编者按:2006年起,旧金山中华总商会因法轮功暗藏“政治动机”,连续三年拒绝法轮功参与旧金山中国农历新年游行。2006、2007年旧金山市高等法院分别裁定“中国新年游行活动拒绝法轮功练习者参加并非是对法轮功的歧视”。2008年,法轮功继续就2008年被拒一事上诉。近日,旧金山上诉法院进行裁决,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认为“中华总商会有权拒绝接受法轮功传播与他们要求截然不同的信息。”
湾区新闻社(Bay City News Service)6月2日报道:旧金山上诉法院支持旧金山中华总商会,确认其有权在一年一度的旧金山中国农历新年游行中拒绝接纳法轮功。
上诉法院周五在一项裁决中表示,中华总商会年度街庆和花市同新年巡游活动一样受到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仲裁小组表示,只要中华总商会不赞同一些团体的言论,它有权拒绝接纳他们。
法院称:“第一修正案不允许政府强迫中华总商会接受法轮功传播与他们要求截然不同的信息。”
中华总商会表示禁止法轮功参与上述所有集会,因为集会的原则之一就是排除政治团体。
法轮功辩称街头集会不同于巡游活动。中华总商会拒绝法轮功参与是歧视行为,违反了旧金山公民权法。2006年中华总商会在旧金山新年巡游和街庆活动中拒绝接纳法轮功,而后,法轮功对中华总商会提起诉讼。
中华总商会律师兰迪·瑞德(Randy Riddle)说:“旧金山上诉法院的裁决是一个重要决定,完全适用于第一修正案。”
瑞德说街庆及花市活动“是为了传达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 ,总商会有权利排除一切不一致的讯息。
法轮功发言人张雪莉(音,Sherry Zhang)称她没有看到这个裁决,但是法轮功会寻求进一步上诉,并表示:“我们仍然希望有那么一天,会被允许参加旧金山新年巡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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