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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如何应对“手术拒签”
   2007-12-12   来源:《生命时报》   作者:洪泽

  11月21日下午,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送进北京某医院。尽管医院同意为她免费手术,但其丈夫却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制度面前,医院只得放弃手术。3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国外医院在类似紧急情况下会如何应对呢?
  

  美国 记者询问了美国几位医生、律师朋友后得知,一般来说,除非得到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否则医院不可能为患者进行手术。而在密歇根州博蒙特医院的手术前须知上明确规定,手术的决定权主要在病人和家属手里,但同时保留在紧急情况下由医院做出手术决定的权利。前提则是在危及患者生命,但患者没有决定能力,家属又不在场的情况下。几位专家一致表示,如果类似中国这种因家属不同意手术而导致死亡的情况发生在美国,医生同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如果患者的代理人做出违反患者最佳利益的决定,医生有义务向相关的法律机构挑战这项决定。在危急时刻,则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为最高原则去实施医疗行为。
  

  日本 日本有着严格的医疗制度,必须有病人或其亲属签名方可手术。至今还没发生过因拒签导致医疗纠纷的事件。日本网民认为,由于日本医患彼此信任,因此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即便真的出现类似事件,院方首先会试图说服亲属,但无论如何,都会等亲属签字后再做手术。如果医生擅自手术,则会被判“伤害罪”。

 
[责任编辑:闻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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