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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人员刘云芳被判刑
   2007-09-1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刘云芳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新社图)

 

  2001年8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23日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5名“法轮功”涉案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云芳、王进东、薛红军、刘秀芹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刘葆荣免予刑事处罚。

 

  2001年1月23日,正值中国农历除夕,在李洪志一遍遍“放下生死”“走向最后的圆满”的催促声中,王进东等7名“法轮功”痴迷者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广场自焚惨剧,最终造成了两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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