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云芳,男,1944年6月9日生,河南省长恒人家,住开封市龙亭区五粮庙街5号。天安门“1.23”自焚案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之一。
2001年1月23日,正值中国农历除夕,在李洪志一遍遍“放下生死”“走向最后的圆满”的催促声中,王进东等7名“法轮功”痴迷者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广场自焚惨剧,最终造成了两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
2001年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自焚事件的直接组织者刘云芳依法批准逮捕,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郑州监狱服刑。

2006年11月,已经不再信奉法轮功及李洪志的刘云芳在郑州监狱说,“按李洪志说的,在人间不出间,能在人间修佛,是不是?总想去试试,这一试试出这样了。”刘云芳说,“唉,我要是在家不练法轮功,我永远都不会犯罪,我敢说我下辈子都不会犯罪。我非常热爱我们的国家可以说是,我没想到一练法轮功练成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