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在“闯江湖”初期,是以“发功治病”为名收钱。之后,李洪志通过办班收费聚敛钱财。再后来则通过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获暴利。从1992年开始,至1999年底,已查明的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和“法轮功”企业经营的“法轮功”书籍达1057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盒、图片等129万张,总销售额161亿元。非法获利41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