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在北京的又一处复式结构的私人住房。1996年4月6日,李洪志在吉林省长春市购买住房一幢,价值31.1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应缴纳契税187万元,李洪志采取伪造购房合同的手段,隐瞒房产价值17.8万元,偷税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