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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取缔查封法轮功书籍的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对《转法轮》等图书查处情况
   2006-07-31   来源:凯风网   作者:辛 文



 

 

  李洪志宣扬迷信愚昧、神化自己的《转法轮》等图书的相继出版,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作为国家图书出版管理机构的国家新闻出版署以及地方新闻出版部门都陆续收到一些群众的来信。国家新闻出版署图书司根据群众的来信,研究了《转法轮》,认为该书的确是一本宣扬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图书。

   
  针对《转法轮》等图书存在的严重问题,国家新闻出版署经过认真研究,于1996年7月24日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96]新出明电字2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这五种书立即予以收缴、停售封存。

   
  国家新闻出版署还于1996年8月16日以(96)新出图593号文对华龄出版社出版《转法轮》一书做出处理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收缴、停售、封存法轮功类图书的通知,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都采取了措施,坚决予以执行,许多出版社也从中吸取了教训,不再出版李洪志的书。但是也有个别出版社在此之后也还居然出版李洪志的书。1998年4月,广东花城出版社出版了李洪志的《法轮佛法》一书。但很快被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8年6月5日批复同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该书的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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