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取缔邪教的决定"
1.果断决策
"法轮功"邪教组织祸国殃民,世人共愤。我国政府顺应民意,坚决果断地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领导全国人民同"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坚决斗争,并取得了重大胜利。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决定》根据宪法和法律,坚决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民政部宣布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2.强烈反响
我国政府取缔和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英明决策,得到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坚决支持和拥护,也得到了世界上主持正义的国家和有识之士的理解和支持。广大工人、农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科技界、教育界、文化界、各民主党派、宗教界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坚决拥护党和政府取缔"法轮功"的英明决策,纷纷表示,邪教不除,国无宁日。只有铲除"法轮功"这一社会毒瘤,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3.共同心愿
依法取缔和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心愿,全国各地各界群众拍手称快,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决定。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在中国反邪教协会"保障人权,反对邪教"长卷上签名的社会各界人士达 150万人。从北国冰城到天涯海角,从东海之滨到雪域高原,人们纷纷加入到反邪教的行列,形成万众怒斥邪教"法轮功"的强大社会氛围。

民政部宣布取缔"法轮功"

西藏群众签名反邪教

哈尔滨群众签名反邪教

南宁群众签名反邪教

海南中小学生签名反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