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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8名“法轮功”人员被判刑
   2007-11-1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新华社合肥12月27日电  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5月31日破坏合肥市广播电视设施、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二审审理终结,依法维持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孙蝉、孙方期、张家林等8名被告人1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并认定,孙蝉、孙方期、张家林等8名被告人经过预谋,购置了作案工具和有线电视插播设施,准备了宣传“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光碟,2002年5月31日21时许,孙蝉、孙方期、张家林等8名被告人破坏有线电视网传输主干线,造成合肥市桐江新村、烟草学院等小区3900多住户有线电视中断信号30多分钟。

 

    法庭认为,8名被告人大多曾经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被行政处罚,虽经教育改造仍不思悔改,积极参加邪教“法轮功”组织的犯罪活动。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2年12月28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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