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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生受惑邪教原因及心理矫正方法
   2008-01-21   来源:凯风网   作者:李似珍

  最近参观反邪教主题的展览,看到其中不少被“法轮功”残害的事实,感到十分痛心。作为一名大学教授,我特别注意到的是,在参与者中有一些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历的年轻人。在一般人的想象中,李洪志的“法轮功”邪说破绽百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行动纲领上都谈不上有多大的学问,为什么能诱惑这些人参与活动?于是我对这其中的原因作了思考,以求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由此为巩固我国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出力。

  一、青年学生受惑邪教之表现及危害

  在探讨其中之根源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因学生身份的特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时会超出其他的社会成员,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国家而言,培养一个大学生往往要花费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这些学生受惑于“法轮功”,不再把精力投放到学习上面,使所学专业荒废,这样便使国家的投入被人为地浪费。如我们都熟知的自焚女学生陈果,作为中央音乐学院的学生。国家为培养这样一名特殊人才,曾为她作出较其他专业学生更多的投入,但由于受到“法轮功”的毒害,这些付出并没有收到应有的回报。

  其次,从这些学生的家庭来看,由于我国在七十年代已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现在的在校学生往往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因为学生出现异常表现,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进程,也使他们的家长殷切期望落空。有的学生还因练习所谓的法轮功法,或采取自焚等过激手段,使健康受到损害,甚至以生命为代价,这更为其家长或其他家庭成员带来痛苦。

  第三,这些学生在为李洪志奔忙时,除了像其他的“法轮功”成员那样采取进京上访形式外,往往还利用所学到的电脑知识,从事在网络上接受、发布或传播“法轮功”消息的活动,为李洪志遥控国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四,由于这些学生的参与,使不知内情者对“法轮功”产生某种幻想,以为其中或有具吸引力者,以致这个毒瘤继续在社会上作祟。无疑在造成的社会危害方面,显得较其它成员更大一些。

  学校与社会各级组织对这一现象出现的危害,有着清醒的认识。考虑到学生情况的特殊性,采取了既严肃又慎重的相应措施,对这些学生开展了教育、转变工作。但是直至今日,仍出现一些学生与社会舆论顶牛、一意孤行的状态。我想除了与一般“法轮功”参与者共有的原因外,出于经历与身份的不同,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或许还有些相对特殊的诱发因素。这些因素,有的构成了这些青年学生的特殊心理特征。我们只有了解这些特征,才能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结合基础上,做好这些人的转变工作。

  二、青年学生受惑邪教的心理特征

  应当说,出于所学到过的知识的提示,青年学生不难从字面上看出李洪志炮制的《转法轮》等书中的破绽。他们之所以仍无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固执于“法轮功”立场,多半是出于某种心理上的需要。这种需要来自某种思想认识及个人经历、性格等方面。大致分析一下,可能来自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失衡心理

  又可称失落或失标心理。是指在一些已结束中学学习阶段、进入大学的学生中所特有的无所适从的心态。形成这一心理有多方面的原因。从社会原因而言,由于这些学生多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中小学阶段养成了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在他们所做的习题中,都有一个正确答案,当答对时便能得分。这也影响了他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观,他们多认为只要顺着由家长或老师规定的路子去走,就能得到称赞。但是当他们通过了高考一关,成为大学中的一员之后,所面临的疑惑也多了起来。他们发现其实有些问题的回答是可以多元的,甚至在现实中会暂时找不到答案。

  比如说,在社会道德观念的确立方面。由于我国自八十年代以来已处在改革开放的时期,社会经济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人们的思想也由此产生很大的变化。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原有那些适合于计划经济条件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已不能被认同,它同时也不再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控制作用。由于社会变革的迅速,人们的精力正专注于对新的形势的理解和适应,而对传统的道德规范没有来得及做出全面的清理与分析,同时新的社会道德伦理思想及相应的行为规范也没有完整、及时地建立起来。于是各种不同的思想意识便在社会上流行起来。因而表现为在同一个社会中,既有惟利是图、崇拜金钱者,又有奉献爱心,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者。

  另外,从文化的角度而言,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还有大量西方文化的涌入。他们与提倡传统文化的“国学热”发生碰撞,又在与其他文化元素的交汇中产生多元并存的文化现象。这对于我国的文化建设而言,并不一定是坏事,它提供了可加以选择与思考的基础与条件。但是对于初涉社会、刚接触文化的年轻人来说,却出现了问题。因为在此时此刻,他们不再有现成的答案可循,面对太多的选择,他们陷入了迷茫状态。

  由于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逐渐觉醒,开始走向社会化的阶段,他们无论是出于对自身前途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学术研究的兴趣,都会表现出对社会问题的极大兴趣。可是当他们看到社会中诸如自私利己、贪污腐化等一些负面现象之后,便会出现不同的反应。有的人能较为辨证地看待这些问题,认为其为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正常现象,然后坚持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社会。有的则被一些暂时的社会现象所迷惑,于是采取了消极、冷漠的态度。也有的从怀疑开始,进而从逆反心理出发,对各种受到舆论批评的思想,抱有同情心理。而偏信于“法轮功”的学生中,有一部分就是从后一观念出发所采取的态度。

  (二)权威崇拜心理

  青年人还有一个特征,那就是他们往往充满热情,性格容易冲动,同时又对世事抱着一种理想主义的态度,会为自己的生活设计一个美好的前景。这种对美好前景的向往,往往通过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其一是为世界设想一个理想的境界。另外则会塑造一个理想人物。我们通常将后一种情况称为偶像崇拜。

  年轻人的偶像五花八门,他们可以是一个歌迷、一个球星,也可以是某个历史或现实中的人物。虽然在他们眼中,偶像是美仑美奂,极富魅力,其实于旁人看来则并不如此。这种偶像本身并不一定完美,甚至与事实有很大的差距,但因为掺入了崇拜者的想象,往往使崇拜者沉迷其中而难以自拔。总之,这里带有太多的虚幻成分。

  有位学生曾称,在相信“法轮功”之前,他有过一段寻找偶像的经历,试着读过佛经、儒学等方面的书籍,以后觉得李洪志的书看上去比较看得进去,才陷了进去。这里所谓的看得进,是指其中有了与我国现实社会相关联的内容,从而引发起兴趣。因此可见,这些学生对“法轮功”的痴迷也带有偶像崇拜的性质。正因为如此,他们到一定阶段,会不再保持清醒的头脑,而一相情愿地将崇拜对象神圣化。

  如有一位来自上海交大的法轮功练习者(学生),曾说到他也知道有的说法并不符合科学的道理,但这只能在“功友”范围内讨论。而对教派外人,则不能议论此方面,除了维护李洪志的正面形象,别无选择余地。仔细分析,对他而言,维护李某人的形象已出于精神寄托的需要。在潜意识中,他存在着如果否认前者,也就意味着否定自我意识能力的思想。于是,当发展到偶像崇拜与自我的评价联系在一起时,这些学生便开始固守自己的立场,而与外界的规劝相抵触。有时甚至会出现无视现实、只按自己的需要解释事实的情况。这里面已带有一定的非理性色彩,往往不能凭一般的摆事实、讲道理可以解决问题。

  (三)挫折补偿心理

  年轻学生虽然在外人眼里是“天子骄子”,他们受到社会舆论的肯定,又能得到比别人更多的机会,比一般的人都来得幸运。但是作为身在其中者,其感受却不尽相同。如我系原有位来自江西农村的学生,在考入重点大学之后,发现自己不再有以前的学习尖子优势。由于受到当地条件的限制,他在诸如外语、电脑等方面,与来自大城市的同学拉开了差距。虽然经过努力,这些差距正在缩小,但是难以重返领先地位。这使他的心里产生了巨大的失落感,从而在班里显得沉默寡言。当他以后偶然接触到“法轮功”之后,感到由于他的言谈中有了同学们所不熟悉的内容,使自己重新找到被人重视的感觉,于是乐此不疲。甚至当别人都已与“法轮功”划清界限之后,仍与“功友”暗中串联,甚至走到进京上访,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地步。

  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其他学生中也有发生。有的学生从经济压力出发产生自卑感,也有的则出于在个人感情等方面的不如意,如此等等。心理学家认为,当一个人的动机性活动受到环境的阻碍或干扰,而又无法克服时所产生的紧张状态与情绪反应,就是挫折。挫折是一种主观感受,因人而异。它与个人所定的成功标准有密切关系,当然也与个人的自我调适能力有关。当一个人不懂得去直面困难,运用合理方式改变现状时,便会产生一种受伤的心理,从而采取回避现实、自暴自弃、甚至行为越轨等方式,以求摆脱困境。

  年轻人由于缺乏社会磨难,对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囿于经验,他们应付挫折的方式也比较简单,通常试图采用回避、空想、宣泄等方式来解除其惑。而当他们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受到一些人的劝说鼓动时,便会被引导到相信邪教的歪路上去。

  (四)自视过高心理

  每个人都会对自己有所认定,这种认定是指人通过思维来认识自己而产生的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这种评价往往来自多个方面,总起来说多是从对自己的身体和各种具体表现的综合感知。由于我国近几年尚处于高等教育供不应求的状态,能考进大学或较好的学校被认为是有出息、有前途的表现。受社会舆论与期望值的影响,这些青年学生往往自尊心强,对自己的能力和品质自我估价偏高。这种自我肯定的心理状态运用得当时,会产生内在的动力,驱使当事人具有责任感,要求自己成为有所建树的人。但如果定位不当,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这种负面作用最显著的一点,就是使这些人较少关心社会,从而转向了以自我为中心,不容易接受社会舆论的规劝。

  其实这些学生的想法并不符合于实际。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些学生确实读了不少书,掌握有很多知识。但是这些知识只停留于纸面上,它没有与社会现实有过真正的接触与了解,所以并没有接受过事实的检验。所以对这些学生而言,其中的是非对错并没有清晰的分辨。一旦面对现实,就容易犯错。哲学中有“知识”与“智慧”之分,其中的“知识”是指只在字面上把握其含义的学问;而“智慧”则指不仅从理论上有所了解,而且还能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知识。对于只读了几年书的学生,他们只能算是个“知识”人,而不是名“智慧”者。但是许多学生不能意识到这一点。

  笔者曾接触过一名学生,他自称是出于对哲学问题的思考而相信“法轮功”的,但当我们问到如何理解李洪志所讲的“意识就是物质”等问题时,这个同学却无法回答上来了。结果他不得不承认,虽然学过哲学,但那是作为应付考试的敲门砖而用的,对其中的内涵其实并没有用心去体会。可见,即使是已经学到过的课本知识,也不能说已是被他们掌握了的内容。至于其他的方面则更是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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