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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生产何以职业化

2013-08-30

  访谈嘉宾:张涛甫(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靠恶的手段是倒逼不了善的出场的。任由谣言在网络上蔓延,人人都可能会成为谣言的猎物。

  一要用稳定、常态的规范去约束网络行为;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尽最大努力缩小真相与谣言之间的时差,消除“信息黑市”。

  解放评论:当年,“芙蓉姐姐”、“天仙妹妹”出现时,还有不少人认为,网络炒作是一种能力。现在网民则发现,造谣者是在利用人们的善良,编造各种“惊呆了”的故事,目的当然是为了赚钱。为什么这种网络“商业模式”能大行其道?

  张涛甫:谣言指未经证实的消息。它也被称作“信息的黑市”,属于一种扭曲的信息市场。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方式都与传统媒体不同,具有匿名性、流量大、传播快等特点,求证信息的难度更大,因此也易滋生和传播谣言。

  并非所有谣言都会成为舆论事件。舆论事件的产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能引起公众兴趣的热点话题,这话题恰恰是受众群体渴望得到的;二是关于该话题的信息供给又是不充分的,相关信息处于混沌和暧昧状态,进而出现“信息黑洞”。在这种情况下,灰色信息就会乘虚而入,造成对事实的解释和评论发生扭曲。网络“大谣”们的“兴风作浪”就是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借此制造所谓的舆论热点,混淆视听,谋求不正当的收益。

  其实,“炒作”并不一定都是坏事,利用传播规律来提高关注度,引发公众关注,本身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炒作应该有边界。在互联网上,几种行为是不能容忍的。一是恶意的炒作。这种炒作为谋求一己之私,对公共利益、他人正当权益或名誉构成危害。二是对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社会良俗造成恶劣影响。三是用欺骗、造假、低俗等不正当或不法手段制造谣言。如今,互联网上确实有一些利用“信息黑市”浑水摸鱼的“害群之马”。有的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有的是为了谋求政治利益,前者是多数。有的谣言生产已经职业化,形成“商业模式”。利用谣言这样的“信息黑市”谋求不正当利益,是一种短期行为,可能会侥幸于一时,但不可能一直逍遥于法外,也不可能一直将网民蒙蔽过去。

  解放评论:对网络谣言,社会上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即认为网络对信息公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谣言在倒逼真相。对此您怎么看?

  张涛甫:一些人认为,通过传播谣言可以一步步地把真相倒逼出来。这话似乎有道理,但实际上,这种利用谣言去打捞真相、劫持真相的办法,负面作用和社会代价是很大的。真相需要一个正常合法的途径来产生,而不能用这种负面、“逆行”的方式去打捞。靠恶的手段是倒逼不了善的出场的。这是因为,任由谣言在网络上蔓延,人人都可能会成为谣言的猎物。网络谣言用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等击穿法律和道德底线,是不可能还原真相的,反而会把网络空间搅得更乱。

  不过,谣言之所以产生,往往是因“信息黑洞”的存在,以及核心信息的供应不足。这也要求在出现“信息黑洞”时,及时补充权威、真实的信息,弥补信息的供给不足,杜绝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可乘之机。

  解放评论:还有一种声音认为,网络谣言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公众的口味发生了变化,由“常态审美”变为“离奇审美”。

  张涛甫:在互联网上,网民的确存在一种重口味的围观和畸形审美心态。对谣言,人们往往存在两种心态。一是针对事不关己谣言的看客、围观心态。有的谣言事不关己,网民就抱着围观、看热闹的心态去“消费”谣言。二是针对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谣言,网民的心态就变得不一样了,甚至会有“过度关切”的心态。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网民的不成熟,但很多谣言之所以引爆为波涛汹涌的舆论事件,恰恰是由于网民的不理性心理被利用和劫持的缘故。

  解放评论:面对网络谣言,应如何治理?

  张涛甫:通常认为,治理谣言一靠法律,二靠网民自律。编织好法规的铁丝网,依法依规对谣言进行治理,是一个法治社会应做的事情。不管谣言制造者或传播者出于何种动机,只要他们的现实行为触及法律底线,就应为此付出代价,受到相应的惩罚。

  目前要做好两方面事情:一是要用稳定、常态的规范去约束网络行为;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尽最大努力缩小真相与谣言之间的时差,消除“信息黑市”,让谣言消失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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