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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中学生涉嫌网上造谣被判

2013-09-16 来源:央视网

   

  最终被判道歉及赔偿4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近日公布。与此同时,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在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

  记者在连日的采访中发现,这些谣言制造者在网络上轻轻地敲几个字,但歹毒的谣言却对受害人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甚至一些未成年人也受到了谣言的中伤。如深圳一名高二学生竞选学生会主席时被人造谣中伤,竞选未成反落得一个新绰号:“狠砸20万”,使其生活蒙上阴影。

  深圳某中学高二学生小许竞选学校学生会主席,却遭到一名高三学长的网上造谣中伤,称其为“争夺学生会主席不惜狠砸20万”,结果小许有了一个新绰号“狠砸20万”。

  近日,该网络造谣案在宝安法院作出了判决,造谣者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发帖称学弟“为竞选狠砸20万”

  该案发生在2011年,小许(16周岁)是深圳某高中二年级学生,而案件中的造谣者小蒋(17周岁)是同一高中三年级学生,两人之前素不相识。

  当年9月开学不久,学校举行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活动。一直品学兼优的小许报名参加竞选,成为候选人之一,一时间也成为学校的风云人物。

  孰料此事却惹毛了高三的学长小蒋。9月19日,小蒋以“莫莫”为网名,在其未设置访问权限的QQ空间发布一条类似博客的“说说”称,“现在全校都知道,许某为争夺学生会主席一职,不惜狠砸20万,还在校门口奶茶店进行视频循环播放拉票,太强大了!”

  该帖在学校激起了阵阵涟漪,立即引来学生们的议论,当日就有16人转发了该帖。

  该事件发生后,小许的生活被蒙上了阴影。在竞选大会上,甚至有学生当众向小许发问,关于网上传论的“争夺学生会主席不惜狠砸20万”的问题,致该谣言的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之后还有一些好事学生以“狠砸20万”的言语取笑小许,让小许感觉在同学中抬不起头。

  警方调查发现帖子内容是编造的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小蒋在网上发表的言论,完全没有任何证据,是编造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一名高三学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认识到该说法在原告竞选学生会主席期间公开散布会产生不良影响,直接影响到原告的社会评价,但仍实施该行为,致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

  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在其QQ空间发表致歉声明(内容须由法院审定),致歉声明保留十五天;并由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该案的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因被告小蒋当时为17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由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案例:

  因家庭纠纷恶意诽谤舅舅一家

  无独有偶,近期深圳还发生了一起诽谤未成年人的案例。最终诽谤者也被判书面道歉及赔偿千元。

  吕贤(化名)和姐姐一家曾多次因照顾、赡养家中老母亲的问题发生争执。2011年3月10日,吕贤的外甥女何莲(化名)在深圳公共论坛网站发表了题为《如此对待老人,我们家人如何处理》的文章,恶意中伤吕贤一家。

  文章称,外婆邬某今年85岁,舅舅叫吕贤,“听他们说,以前我那个舅妈是妓女,也不能生育。所以就收养她亲戚家的孩子吕娟(未成年人)”……该文章经网络传播后,对吕贤一家造成恶劣的影响。于是吕贤将何莲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名誉权,最后判决何莲在论坛和报刊上发表公开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世界虽虚拟

  也不能造谣伤人

  办案法官表示,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当前人人都可以是网络信息发布者,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同样受法律法规的约束。

  法官称,虽然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随意注册的用户名发表言论,但是每一个ID都有对应的人,因此,不要以为在网络上就可以随便造谣中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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