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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双刃剑:网络谣言VS网络监督

2013-08-29 来源:包头日报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数目前已过6亿,且以每年近10%的速度在增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手机网民规模也在迅猛增长,目前已有4.5亿人使用手机网络。庞大的网民、庞杂的声音汇聚成一个错综复杂的舆论场。“人人都有麦克风、时时刻刻都发言”的网络时代已经到来……   

  网络谣言

  近期,网络谣言制造者、网络谣言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相继落网,被公安机关绳之以法,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8月25日,《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两人创立了北京尔玛公司,他们通过在网络策划传播热点事件,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通过恶意炒作、炮制谣言赚取眼球,谋取利益。据二人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反国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并叫嚣称,“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在“7·23”甬温特大铁路事故发生后,“秦火火”在网上编造了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仅两小时就有上万条微博转载,挑动了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使政府的善后处置陷入被动。2012年2月21日,名叫“米朵麻麻”的网友通过微博发布了“今天去打预防针,医生说252医院封了,出现了非典变异病毒,真是吓人”的信息。该微博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一些群众恐慌。23日,252医院院方和保定市卫生局辟谣称,经调查,病人所患病为普通感冒,而非网络炒成的非典病例。2011年3月,日本发生地震核泄漏事故后,网民“渔翁”在QQ群上发消息称中国食盐将受核污染,后经大量转发扩散,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市场秩序一片混乱……

  网络谣言害人不浅

  网络谣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可谓巨大。因网络传播速度快,加之造谣者往往“语不惊人死不休”,网络谣言便会在很短时间里传遍千里,成为一个不稳定因素的节点,而这些节点串联在一起,就会成为引发社会突发群体事件的导火索。一旦网络谣言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要去破解它、弥补它,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网络谣言也容易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在这一特殊时期,网络谣言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因素。一些转型期特有的社会矛盾,往往成为网络议题设置的重点,譬如贫富分化、资源分配不平衡、腐败问题等内容的点击率很高。网络造谣者迎合转型期一些人内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利用网民心理弱点,编造散布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的谣言,引发社会危机。

  网络监督

  网络监督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通过互联网这只“蝴蝶的翅膀”,许多看似普通的事件,都可能成为网民评头论足的焦点。当一些“丑事”发生后,一些地方政府或者三缄其口,或者“犹抱琵琶半遮面”,不仅错过了正面引导舆论的最佳时机,而且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满与质疑情绪。因此,不少网民倾向于借助网络曝光的形式来反映问题。民间网络反腐主要利用网络具有快速传播特性,容易制造社会轰动效应,能够产生巨大舆论效力,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再被反腐机构锁定,最后被严肃惩处的。

  从“躲猫猫”到“开胸验肺”,从“跨省追捕”到“钓鱼式执法”,从“香烟门”到“日记门”,太多的地方个案经过网络的快速放大而有了处理结果。在互联网日益盛行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有了新的战场和战术。从武汉“经适房六连号”、南京“天价烟局长”、“史上最牛团长夫人”等一系列网络监督的案例,我们看到了网民、媒体、官方之间的良性互动。网络监督案件从曝光到查处呈现出新的规律:网民发帖-网友顶帖-形成热点-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官方介入-真相大白。

  名家之言:

  网络反腐或成“常态”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学銮表示,网络反腐是新媒体时代的产物,为网民反映“问题官员”提供了“更快捷的通道和更有效的平台,影响面广,比一般的反腐形式更强大”,“当前看来,它是一种反腐的新形式,腐败分子一经网络曝光,往往没法掩藏,可能逐渐成为今后反腐的一种‘常态’形式,这些都跟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有关。”

  同时,夏学銮教授指出,网络反腐也不排除会出现虚假信息的可能。“所以从爆料人、举报者来讲,不能轻率下结论,也要有真凭实据,要慎重,因为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也是爆料人、举报者的自我保护,网络反腐不是儿戏。”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实名举报,夏学銮教授呼吁,“鼓励和欢迎实名举报,不是只在口头上说说,而是要切实地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做成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护实名举报人。”

  官方进展:

  网络监督纳入监督范畴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近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与之前公示的版本有一些不同,比如创新地将网络监督纳入到监督范畴,并同时对恶意举报的责任做了相应规定。

  网络舆情需及时作出有效回应

  当《草案》首次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记者注意到,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之外,又新加入了“网络监督”,并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回应。”

  对此,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正确应对网络舆情,自觉接受网络监督,是“信息社会新形势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新要求。”

  恶意举报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了解,《草案》还对恶意举报需担负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草案》规定,举报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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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力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