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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止于法律更止于法律信仰

2013-09-22 来源:央视网

  法律的空白和滞后是导致个体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无论现实社会,抑或虚拟社会,概莫能外。划定法律边界,让网络言论在法律的框架内发声,于己于人于社会有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将治理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必将在法律的主导下,引领虚拟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经过十几年的飞速发展,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网络对推动改革,促进民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监督公权力方面发挥著其他舆论难以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网络带来的问题也在累积,网络成本低、见效快、影响大,已经成为一部分人发泄不满情绪的一个主要途径,网络谣言和各种形形色色的人身攻击愈演愈烈,及时界定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势在必行。

  法律是行为规范的底线,法律线既是一条高压线,又是一条刚性的水平线。支有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才能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可能。如果任由网络谣言泛滥成灾,如果对语言暴力无法无策,那么网络就会畸形发展,最终演变成为一颗毒瘤,在整个社会的机体中不断作乱,酿成是非不分、良莠难舍的社会危机。这样的网络形态无疑是对法制的一种践踏,也是民主本身的一种悲哀。

  没有法律的边界,虚拟社会的有序运行就会变成一句空谈。但是,徒法独行,没有其他措施相佐,刑罚的功能同样难以完整地发挥。因此,网络的净化不能毕其功于一个司法解释,刑罚毕竟只是最后的手段。网络治乱,既需要有法律利器,更需要综合施策。这其中,法律信仰的培育最为关键最为紧迫。

  法律信仰的缺失,规则意识的淡薄,是个体行为失范的根本原因。从近期查处的多起网络造谣案件来看,造谣者的肆无忌惮,传谣者的不负责任,信谣者非理性的价值判断,其背后无不折射出法律信仰的缺失。刚性的法律规范尽管可以对失范的个人行为予以惩处,但如果没有个体法律信仰的支撑,法律规范的事前预防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就会陷入“失范——打击——失范”的恶性循环之中,社会管理的成本就会畸高。因此,全社会在寄希望于法律治乱的同时,应把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

  法律信仰的精髓在于对法治的崇尚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必须要让公民认识到网络虽是虚拟社会,但却非真空世界,更不是世外桃源,网络言行同样要受制于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必须要让公民认识到权利绝不是自私自利,更不是随心所欲,个人权利的边界是他人权利,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侵害,也必定是对自己权利的无视和亵渎必须要让公民认识到,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在法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一位公民享受广泛而安全的自由。

  一个人没有法律知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法律信仰的缺失。没有法律知识可以借脑,没有法律信仰则可能一条歧途走到底,有了纠纷就可能不走法律救济的途径,即使走了,也奉行个人利益至上,一旦裁判的结果不利于他,就不敬畏生效的裁判,千方百计以各种理由来诋毁司法权威。如果由法律信仰缺失演变而来的这种行为失范成为一部分人的常态时,由法律主导社会秩序就支能成为一种假想。

  谣言止于法律,更止于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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