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汇总
汉朝的“职业女性” 生活方式让人称佩

2014-03-24

  汉朝女性都从事哪些工作?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时,由于频繁战争使国家还很困难,人们更加困苦,刘邦便采取了系列措施稳定其封建皇权;对内采取了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当时的汉朝主流价值观对女性基本工作要求集中在纺绩和厨事两个方面,但在实际生活中,汉朝的妇女可以从事的职业种类相当广泛,涉及各种生产和生活领域。

  一、纺绩与农耕。纺绩为中国古代女性的基本工作,这是人们熟知的常识,本不需赘言,但汉代“女绩”的一些历史细节似尚有稍加勾勒的余地。“女绩”并非单指“织”,而是从蚕、桑、漂絮、纺绩、染色到制作服装的完整过程,《四民月令》“一月”条、“三月”条、“六月”条、“八月”条所陈说的家庭女性工作就包括了上述诸点。汉代相当数量的上层人家妇女也通晓并从事纺绩。西汉有“临淄之女,织纨而思行者”的说法;东汉流行“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的谚语,鲁地女子以善于制作“绛绮縠”而闻名于时,襄邑以提供御服而知名。齐部和鲁地大致覆盖了今山东地区,襄邑即今河南睢县,位于豫东。这似乎表明,汉代黄河下游地区妇女的整体纺织技术较之其他地区更为出色。

  “男耕”和“女绩”并非截然对立,汉代女子也是农业生产的参与者。较常见的情形是妻子协助丈夫农耕,如农忙时将饭食送到田地,或在丈夫休息时看护庄稼。东汉时常林下地耕作,“其妻常自馈饷之”,是文献记载的一则故事。汉代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并没有止步于此。普通农户家中也普遍存在类似情形。如吕雉微时常从事农业劳动,庞德公与其妻共同耕耘,高凤以农为业,“妻尝之田,曝麦于庭,令风护鸡”。除去这些农田劳作,有的女子还从事一些颇费体力的活计,虽然劳作的体力消耗程度不及男子,但汉代妇女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劳动领域相当广泛,她们是农业生产全程的参与者,从播种、收获到加工粮食,都洒下了妇女的汗水。尤其是丈夫外出服徭役或兵役,女性就成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

  二、手工业与经商。在西汉中期以后的漆器铭文中,未见女性私营手工业者,女性是否不再从事这个行业值得进一步研究。对女性来说,常见的是另一类物品制作。编席织履是女性擅长的工作。同时编席织履是不少寡居女性养家糊口的主要手段。制作和缝补服装是汉代常见的手工行业。王莽征收商业税的范围包括女子“织纴纺绩补缝”。汉代人有“恶人入道,损败善人,亦如拙匠损败人材木,拙女毁人布帛,终无成善功”的比喻,“毁人布帛”显然是指用他人提供的布帛制作服装。居延汉简有“妻治裘”残简,可知边地妇女也能制作皮裘服装。

  经商是汉代妇女常见的职业,在秦汉人心目中男子经商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情,但对女性却无这方面的指责。一般女贩所销售的多为常见的生活物品,如糖、席、履等。

  尽管秦汉社会允许并有一些女性从事商业活动,但能够留载史书的大商贾中,男性在数量上占有压倒性优势。当然,这与女性的经营能力没有大的关系,主要原因还在于秦汉女性在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方面的劣势。

  三、多种家内和杂类劳动。(1)家畜饲养。家畜的饲养似乎是男性事务。文献记录的汉代牧猪、牧羊故事的主角都是男子;而在男子中,成年人更多一些。据人类学和考古学研究,畜牧业的发生与女性息息相关。除去犬的驯化是男性功劳,其他动物的驯养可能都是由女性完成的。汉代妇女在家庭畜牧业领域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也许可以从人类学提供的资料中得到启发。汉代人通常在野外泽畔放牧猪羊,人烟稀少,女性更容易受到攻击和伤害,这可能是女性不从事放牧家畜的主要原因。汉代猪羊饲养包括圈养和放牧两种方式,可以设想圈养猪羊是汉代普通人家妇女的工作。(2)捡拾采摘。采集野生植物是先秦时代女性重要工作,《诗经》多有描写,汉代依然可以看到这种情形。(3)酿酒烹饪。对于汉代妇女来说,酿酒是需要掌握的家艺。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家庭主妇通常是家内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有“箕帚妾”之称。她们当为全家烹饪食物,打扫卫生。(4)樵采。《后汉书·王良传》说大司徒司直王良妻“布裙曳柴,从田中归”,闻者莫不嘉之。可知普通人家妇女平日要拾薪。(5)推车。《后汉书·列女传·鲍宣妻》说女子桓少君与丈夫鲍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文献记载的推辇挽车多是男性,卓氏妻是富商眷属,桓少君生长在大户人家,二人在潦倒或并非潦倒之时尚能推辇挽车,则普通人家女子外出时与男性一起推车者当不在少数。

  四、雇佣劳作与乳母。雇佣劳动是秦汉时期常见的谋生方式,范围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领域和其他领域。文献记载的汉代大多数雇佣劳动者都是男性,但妇女也并非与此绝缘。我们看到有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同去外地打工,妻子持爨。如《后汉书·逸民列传·梁鸿》说扶风平陵人梁鸿去千里之外的吴地,为当地人“赁舂”,而其妻子则为其“具食”。这实际上是本地家庭生活模式的翻版。另一种情况是女子直接参与雇佣劳动,从事雇佣劳动的女性自然也属于社会的底层。

  汉代人或称乳母为“阿母”。关于汉代皇帝和诸侯王乳母,文献有不少描述,不赘引。《后汉书·袁安传附玄孙闳》说袁贺任官,其子袁闳远行省谒,“连日吏不为通,会阿母出,见闳惊”。注引谢承《后汉书》云:“乳母从内出,见在门侧,面貌省瘦,为其垂泣。”可知一些上层人家中也有乳母,且可以长期与主人共同生活,如同家人。

  五、相卜巫师与女医。《汉书·郊祀志上》云:“在男曰觋,在女曰巫。”颜师古注云:“巫觋亦通称耳。”此言是。汉代“巫”可以专指女性,但更常见的是作为两性通用语词。汉代女巫在社会生活中十分活跃,男女巫师的职责也大致相同。很可能由于生理原因,女性更容易成为与神灵沟通的中介,这是一种“普世”现象。

  传世文献记录的汉代女医都活动在宫廷之中。由于女医能往来后宫,这种特殊的背景可使其迅速改变家庭地位或经济状况。《汉书·游侠传》述义纵事迹云:义纵少年时尝攻剽为群盗,大约由于医技不错,其姊以医得幸武帝母王太后。太后问纵姊:“有子兄弟为官者乎?”纵姊曰:“有弟无行,不可。”太后还是告知武帝,结果义纵先为中郎,后又为上党郡中令。

  六、婢女与歌舞伎。汉代上层社会中有女婢从事杂役,既从事生产劳动的婢女,也有表演歌舞满足贵族富人精神欲求的歌舞伎女。汉代私家畜女乐现象出现在西汉后期,但受到政府的禁止,未被社会所认可,处于萌而不发的状态。其实私人畜女乐并不初始于西汉后期,中国古代私人畜女乐现象渊源流久,若说有所不同,不过是汉代社会承因前代并在经济繁荣后更为弥盛。就社会身份而言,婢女处于社会底层,受主人笞骂是家常便饭,但其生活状况却不见得都很贫寒。她们的日常饮食较之贫寒甚至普通人家大概更好一些。为了主人的面子,一些贵族富家让婢女穿着鲜亮。

  婢女属奴婢阶层,而歌舞伎则未必如此。《汉书·外戚传上》记王翁须事迹云:王翁须系平民家女子,幼时“寄居”贵族家中,贵族教其歌舞,辗转入太子(史皇孙)家。《文选》卷二十五《古诗十九首·青青河畔草》云:“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盈盈楼上女,皎皎当窗牖。娥娥红粉妆,纤纤出素手,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三国志·魏书·后妃传》云:曹操卞后(曹丕之母)“本倡家”。民间聚会也要用“郑舞赵讴”助兴。

  汉朝女性工作范围的广泛并不意味着女性拥有与男性相近的权利和地位。普通人家妇女的劳作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但这并不意味着汉朝女性在社会上也能获得相应的地位。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