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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院长谈陈满案:媒体关注点失衡

2016-03-15 来源:京华时报

  

案件受理通知书。网络图片

  陈满。

  原标题:陈满案是中国司法进程中的痛点

  蒙冤23年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昨天已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对此,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回应称,立案后,法院还要组织合议庭审理,该怎么赔应当依法来裁断。另外,董治良表示,现在媒体的关注点已经失衡,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的人权保护还应倾斜一下。

  □进展

  陈满个案写入两高报告

  前天,在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陈满案。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说,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说,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指出,陈满案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件,这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诉无罪。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抗轻也抗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

  司法活动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冤错案件虽然是极少数,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上百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法治信仰。

  申请国家赔偿符合规定

  昨天,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6)琼法赔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中称,陈满以再审无罪为由,向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高院决定予以受理。

  今年2月1日上午,浙江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陈满失去自由长达23年,为目前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据陈满哥哥向记者出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高院赔偿各项共计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误工费约37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85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此外还包括23年来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申请书中称,陈满在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请求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同时,陈满还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申请书中称,1992年发生的杀人焚尸案性质恶劣,造成了全国、尤其是案发地海南省和陈满老家四川省媒体的高度关注,并广泛报道。该案的相关司法人员被高度褒奖;赔偿请求人却背负着故意杀人、放火的恶名被极度贬斥,受世人所唾弃,名誉受到了严重影响。

  □回应

  陈满:希望不再有冤假错案发生

  前天上午,陈满得知自己的案子被写入两高报告这一消息后,正在绵阳踏青访友的他感到有些意外。

  “没有想到我一个个案能够写入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报告,从我的案子我看到了国家法治极大的进步。”陈满认为,启动纠错机制意味着冤假错案有望平反,“我希望我的案子以后,不再有冤假错案发生。”

  董治良:该怎么赔应当依法裁断昨天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海南团审议“两高”报告间隙,列席会议的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立案一事作出回应。董治良称,陈满申请的国家赔偿已经立案,立案后,法院还要组织合议庭审理,该怎么赔应当依法来裁断。

  董治良称,陈满案是中国司法进程中的一个痛点,当年造成冤案结果,令人痛心。回过头看,整个政法系统需要认真反思和汲取教训。

  对于陈满提出海南高院道歉的问题,董治良称,要等到法院最后裁决。董治良表示,陈满案宣判那天,自己曾安排副院长进行道歉。“错了就要道歉,你不能说这个是过去90年代的事,跟我没有关系,人民法院是连续性的。不能说以前90年代的事,我们现在就不管了,这个说不过去。”

  董治良还表示,十八大以来,法院依法审判、纠错越来越多,各机关之间不再争吵,以后的冤案会越来越少。

  □对话

  案件纠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京华时报:如何看待冤假错案纠错机制?

  董治良:案件纠错机制的建立,是国家法治进步的一个体现。目前我国的司法途径是有纠错机制的。根据我国的司法制度,采取两审终审制,还有从基层法院到中、高、最高级法院的四级审判机构,法院判决后不服判决可以上诉、申诉、申请检察院抗诉。“虽然法院判完了,但还有其他的申诉、抗诉的救济途径。”

  京华时报:您认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是什么?

  董治良:冤假错案形成是存在历史原因的。1978年恢复法治建设以来,刑事案件审判当中,从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到现在的疑罪从无,是一个一个实践过来的。虽然疑罪从无很早就提出来了,但真正落实到位,还是十八大以后。

  是否犯罪由证据确定,各司法机关之间就不会再因此吵架,都能够按照疑罪从无、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进行审判。我相信,今后的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少。

  陈满和被害人人权都要保护

  京华时报:出现冤假错案是否会影响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度?

  董治良:凡是关心国家法治建设的人,都希望法治建设能够进步,冤假错案最终被纠正平反,还是要依靠人民法院来进行裁判。可以说,纠正错案会更加增强人民对法治建设的信心。此外,法院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人权都要保护。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的人权保护还应该倾斜一下。

  现在媒体的关注点已经失衡了。不能搞舆论审判,就比如这几天,陈满还没申请赔偿,媒体就追着我问道歉和赔偿款的事。3月14日刚刚立案,庭都没开呢,没有走法律程序,我什么都不能说,不能未审先判,更不能搞舆论审判。

  □回顾

  被关23年无罪释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接报,当日晚8时许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群众及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上有刀杀痕迹,屋内有大量血迹。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被害人钟作宽,认定本案是四川省富县籍陈满所为。

  ◎1994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01年11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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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