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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 覆盖更广

作者:记者程姝雯 实习生杨安平 · 2016-06-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解读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实习生杨安平 由王岐山主抓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昨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

  本月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在北京、辽宁召开座谈会,会议主题便是就制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亲自抓党内法规的制定,并专赴地方调研,是王岐山工作的“惯例”。去年,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中,王岐山就曾先后赴河南、浙江、陕西、福建调研,并主持座谈,对上述两项制度的修订听取地方的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格颇高。

  作为治党管党的重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规则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其中,党章层级最高。

  此前在党内规则制度体系中,“问责制度”是2009年6月30日发布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从文件名来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层级更高,权威性也将进一步增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认为。

  与去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样,问责条例也冠之以“中国共产党”。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这也就意味着,问责条例的对象将覆盖全体的党员和党组织。

  纵观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推动的党内规则制度的修订和制定,谢春涛认为,这是“制度反腐”的实际举措,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中央纪委在反腐败中,非常强调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这三件事,问责条例将是制度建设一个重要部分。”谢春涛说。

  南都记者了解到,按照此前惯例,新修订或指定的党内法规,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很快对外公布。比如去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获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的第9天对外公布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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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力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