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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锋一审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获刑7年

2016-08-04 来源:央视新闻

  8月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被告人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周世锋当庭表示接受法庭审判,认罪悔罪,不上诉。(央视记者李文杰张李彬)

  今天的庭审从早上8点半开始,整个庭审过程非常顺利。周世锋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公诉人指控,2011年以来,周世锋以该律所为平台,纠集一些不法律师,专门选择热点案件和事件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指使该所行政人员吴淦、刘某某等人,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

  比如,在2014年底,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该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被告人周世锋指使该所的吴淦、谢某某前往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炒作这起案件。去年1月份,两人在当地政府、检察院、法院等地张贴大字报,驾驶贴满大字报的车辆在法院内外滋事,并通过互联网恶意炒作,故意制造谣言抹黑法院。在去年2月份,周世锋还在北京“七味烧”餐厅参加聚会,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法庭调查阶段,法院依法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通过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周世锋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并与“死磕派”律师、非法宗教组织人员、职业访民等相互勾连,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周世锋的辩护律师也发表了辩护意见。

  在最后陈述时,周世锋表示了忏悔。之前控辩双方发表意见时,也都认为其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

   审判颠覆国家政权案:不要小看中国法治决心 

  8月2日至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宣判。接下来几天,同样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周世锋、勾洪国等人,也将陆续在天津二中院另案开庭受审。

  庭审是展现法治力量的最佳场合。本案的公开审理,向公众详细揭露了近年来不少热点事件背后“神秘推手”的真容。从接触“颜色革命”到加入地下教会,从线上到线下,从苏州到庆安再到潍坊等地热点事件的煽风点火,翟岩民、胡石根等人的行为已不是简单的异议表达,而是有组织有策划的持续“推墙”;从“策划者”到“中间人”再到“行动派”,完整的“推墙”链条清晰可见,系统性颠覆国家政权的野心展露无遗。这些行为,无不危及国家政治安全和核心利益。

  公开更能守护公正。将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案件,公开公正展现在公众面前,让法治过程清晰可见,审判就更有说服力。近年来,中国司法面对大案要案有条不紊,面对敏感案件从容镇定,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将法庭打造成“法治课堂”,已经成为普遍实践。本次庭审,天津二中院面向媒体进行直播,又第一时间将庭审笔录发布于社交媒体,充分显示了中国司法的信心和定力。在敏感案件、复杂案件中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必将更全面展示法治力量。

  身处法治社会,法律已是全社会共同信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面前没有例外。但在这个系列案件中,有几名被告人的“法律人”身份格外引人关注。任何人都无权置身法外,法律也不是任何人手中的“玩物”。周世锋等人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最后被绳之以法,事实充分说明:法律不是赚眼球的“口哨”、谋私利的工具,更不能成为掩饰“推墙”的幌子。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而言,维护国家安全、政权稳定,都是基本的法律底线。系列案件的陆续开庭也警示人们:守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绝不能小看了中国的法治决心。昨天,新闻发布厅现场的一个细节值得玩味。按照法院安排,受邀的记者都会进入新闻中心,观看庭审直播,但某外媒的记者却认为无非是走过场,“不值得”一看,选择在楼下闲聊,直到助手发现庭审“真有料”,赶忙冲了上去。

  外媒记者的“迟缓”,正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理解的“迟缓”。对于中国而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只会加快、不会放缓。中国司法有决心也有信心,以更完善的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坚定守护国家政权安全。(人民日报评论部微信公共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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