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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丐帮历史:他们是真的存在过吗

2016-02-16

  丐帮拥有相同或相似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行为取向、人生态度、人格特征、信仰习俗,还反映了乞丐从无职业身份、无明确角色地位向职业化、半职化转化的过程,是乞丐行为与活动职业化的表现。

丐帮长老

  乞丐最初是一群匿名性的伙众,他们的乞讨行为大多是以个人方式出现的,发展到后来,始出现了群讨群要、分工合作的集团形式。从匿名伙众到丐帮,其间应有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这一演化过程的具体历史环节,我们已难知其详,从逻辑上分析,乞丐群体的形成主要归因于乞丐现象作为一种结构性社会文化现象的长期存在。长期的同质活动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首属关系(感情的、血缘性、人格化的),而首属关系的持续交往必然形成相应的同质群体,丐帮因此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丐帮之形成与乞丐亚文化类型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当一群原本互不隶属、互无联系的乞丐一旦拥有相同或相近的。

  文化时,即当他们拥有相同或相似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行为取向、人生态度、人格特征、信仰习俗时,在他们中间聚合成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活动为基础的群体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同时,丐帮的形成还反映了乞丐从无职业身份、无明确角色地位向职业化、半职化转化的过程,是乞丐行为与活动职业化的表现。

  从具体的历史过程上看,丐帮的形成大体应在两宋时期。个中缘由主要是宋代发达的商品经济、繁荣兴旺的城市经济、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以及在这诸多因素交互作用下各种社团、群体的大量涌现。丐帮作为一种社会群体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近期社会史研究向我们揭示:两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型时期。两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达,特别是城市商品经济的繁荣,推动了城市生活的大众化,促进了城市生活与相关社会活动的群体化。宋代的行会、结社由是大兴,种类之繁,名目之众,真是蔚为可观。

  从文献史料上看,宋代确乎有丐帮之活动,在当时的城市中,尤其是通都大邑中,作为丐帮首领与标志的帮主——“团头”之名即已出现,宋元话本及稗记小说中多见“团头”一名,最典型的就是《今古奇观》中“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节的记载;该篇载:南宋初年的杭州城中,有一位世袭了七代的丐帮帮主——“团头金老大”。他管辖着杭州金城的乞丐,收他们的例钱,给众丐的生活相应的照料,“金团头”俨然族长、宗老一般,在乞丐中享有相当的权威,借着众多乞丐的供奉,他挣了个“廒多积粟”、“囊有余钱”的殷实家境,以至“放债使婢”,虽不是城中首富,也是数得着的富家了。

  既然有了帮主,当然就有丐帮。故而,丐帮之形成于两宋时期,当无疑义。而社会史的研究进一步表明,丐帮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与中国古代的秘密会社的发展历程是大体一致的,即它们大都形成于两宋时期,发展于元、明时期,大盛于清代及清末民初之际。

  宋代的丐帮大体以名都大城、集镇里社为聚集活动中心,他们尚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组织,多数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群体特征,元明时期亦大致如此。

  丐帮之大量涌现,并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那是清中后期以至近代的事了。清中时以后,丐帮见诸文献记载者,在在可见。其名目之多,内容之广,远在其他帮会组织之上。综观各类文献所载,可知当时丐帮因地而异,而且多与黑道有染。例如湖北的“罗筐会”,江西的“边钱会”,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地方的“花子会”、“食巴会”等等都是那时典型的丐帮。(参见《大清律例增修统集成》卷三十二)

  清末民初之际,丐帮组织更趋发达,几乎每一地区,尤其是通都大邑,都有相应的乞丐组织。

  丐帮是乞丐的社会组合形成,它是以乞丐为主要成员,以特定的行为规范、组织原则,活动方式为纽带组合起来的一种社会群体或组织。就总体特征而言,各类丐帮组织是大体同一的,仅有地域差异、称谓差异。然而,我们如果细加分辨,就不难发现,其实丐帮组织并非完全相同,虽然这种组织的构成人员都是乞丐,但由于组织方式、活动目标、行为规范的不同,使丐帮组织内部又分为不同的类别。

  就目下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丐帮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由民间自发组织的,以普通型乞丐为主要组织成员的丐帮,这一类我们可名为“典型的丐帮”,或“民间型丐帮组织”。

  第二类是由官方出面组织,或者官方间接参入组织,并给以相应经费,或者某些特许权利,这类组织以残疾型乞丐和普通型乞丐为主要成员。我们名之为“半官半民型丐帮”,或曰“官办丐帮”。这类丐帮源于历史上的官办救济组织,如“卑田院”、“养病坊”、“福田院”、“养济院”之类,清末民初之际,各地均有此类丐帮组织,如东北地区的“乞丐处”、“花子房” , 泉州的“进贤院” , 湖南的“养济院”、“栖流院”等等均属此。

  第三类丐帮组织主要形成于清代,它的成员多是乞丐,但不是职业乞丐,而是一些因生计无聊暂时沦为乞丐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城镇贫民等等,他们的组织方式类似于会党,带有明显的政治性,其行为不限于乞讨求生,往往有明确的政治诉求,也时常与官方发生冲突,此类丐帮我们姑且名之为“社团型丐帮”。

  1 、民间型丐帮

  这是乞丐出于生活的需要,在长期同质活动的基础上,以首属关系为核心而自然形成的。民间型丐帮的成员以情感和类亲属关系为纽带展开密切的互动交往,丐帮内部的结构较为松散,群体活动的维持以约定俗成的习惯为依据,没有严格的、成文的组织规章制度,它是一种典型的初级群体。民间型丐帮常见于清末民初之际,它们因地而异,名目众多。

  各地都有名目不同、规模不一的乞丐组织,其名称多与丐帮活动的具体地区以及聚集场所的名称有关。要之,在中国历史上,丐帮之形成始于宋代,盛行于清、民之间,它是一种活动区域广泛的民间组织,但它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组织体系,始终是因地而异、各自为政的。

  由上述可知,民间型丐帮是自发形成的,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帮内成员关系呈首属关系性质(即情感型、个人型、人格化的关系),虽有一定的群体规范和组织分工,但一般都不甚严格,它是一种典型的初级群体。

  2 、官办丐帮或半官半民型丐帮

  这种丐帮是由官府出面组织,或者由官府间接支持,通过提供一定的经费、活动场所和某些特许权利,以瘸老病瞎等残疾乞丐为主体的丐帮组织。这类丐帮一般有固定的场所,丐帮头目兼具官方和民间双重身份,其组织结构较严密。组织形式以类等级制度和类亲属班辈制度为主,其组织目的以维系乞丐的生计为主要追求。

  官办丐帮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统治和宗法统治的色彩,它的内部组织结构与人际互动关系与封建社会中各类政治组织是同构的,这是官办丐帮或半官半民丐帮组织与典型丐帮组织的主要区别。而官办丐帮的封建等级压迫与宗法统治又集中表现在丐头对广大乞丐成员的剥削与压迫上。丐头代表官府对从丐实行管治,全然是以官长与族长的身份出现,丐首对众丐拥有绝对的权威,可对众丐实施任何处罚,有时,丐首为了强化自己的统治权威,维系帮内的相对稳定,还兼施各种各样的刑罚。如湖南衡阳官办丐帮——卑田院就有种惩处院内乞丐的刑罚,有些刑罚之残酷是骇人听闻的。乞丐在入院之初,头儿便向大家宣传他们的“规章”,如有违犯便要严厉处罚。处罚当中用得最多的是“戴锁链”,即把一条铁链子一端系在犯事人的脖子上,另一端系在柱子上,使人不能走动,犹如拴牲口一般。

  官办丐帮或半官半民丐帮,严格说来,并不是乞丐的社会群体,而应视为官府对乞丐中之一部分人实行收容、管理、养济、控制的一种方式,在这种类型的组织中,作为组织的成员——乞丐是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的,帮内的事务与活动的安排等等,全然与他们无关。

  3 、社团型丐帮

  这种类型的丐帮实际上是一种民间会社或会党,大抵由民间豪强所创建,成员以乞丐为主,兼有流民、盗窃、抢劫分子,其活动是假行乞之名以行盗窃抢劫之实,带有明显的反社会色彩,其群体内部组织严密,是一种具有明确政治诉求的民众社团组织,主要盛行清代的中后期。

  下面我们重点分析的丐帮组织,则以第一类为主要对象,间或涉及第二类,即官办丐帮或亦官亦民的丐帮组织。

  ①以首属关系为核心的初级群体

  丐帮作为一种民间自发的群体,是乞丐者流在其长期的行乞生活中为着某种工具性需要(如乞讨的便利、乞讨资源的分配、互助互济、形成某种集体的力量等等)和表意性需要(如切磋学习、感情交流、相互慰藉等等)而自然形成的。就此而立,丐帮有类于社会学上的所谓的“初级群体”或“首属群体”,按照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库利和米德的说法,初级群体或首属群体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它以血缘关系、感情关系、个人关系为人际交往—互动的主要关系形成,由引在群体内部形成带有强烈人格色彩的初级关系;这种群体以约定俗成的习惯为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人类生活中最初始的、最基本的群体形式,家庭,邻里、村社、宗族、公社等等可视为初级群体的典型代表。

  如果我们以此为标准来剖视丐帮内部的群体结构,它显然是带有浓厚的初级群体特质的一种社会群体。

  首先,从丐帮形成的途径来看,它是自然形成的。

  丐帮是众多乞丐在长期行乞生涯中为着自己的生计、为了维系共同的生活方式而联合起来的。这一过程大约在宋代前后即已完成。乞丐者流从零散的、游动不定的、个人的行为发展形成为结帮成伙,以某种集团行为出现于世上,其间没有外力的强制与干预,也不是社会为了某种特定的功能目的而人为加以组织,它纯粹是自发的、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当然,贫困的普通化、城市的日益世俗化、商品经济的发达、乞丐队伍的扩大、其他秘密民间会社之兴起都对丐帮之形成产生了影响,但这些因素只是以环境条件的形式对丐帮形成提了一种背景和土壤,创造了一定的机会,至于丐帮的形成,则主要是——乞丐在长期的同质活动中,经长期的互动交往而自然形式的,而不是社会外力强制的结果。

  其次,从丐帮内部的成员互动关系来看,它是一种以首属关系为主的社会群体。

  丐帮虽有丐首,或曰丐头、杆上、团头、甲头等等,丐头与普通成员之间也有严格的等级关系和权力隶属关系,然而这种等级权力关系多以宗法式或类亲属关系出现的,并非正式组织的政治分层关系,丐头与普通成员的权力关系来源于宗法权威,而不是政治体系的赋予。因此是非正式的、不甚严格的。除丐头而外,众多丐帮成员之间没有明显的地位身份差异,他们多以兄弟相称,以辈份为序排列尊卑,成员间的交往互动以随性的、个人的方式进行,较少受到成文规范制度的约束,人际互动呈现出浓郁的人格化特征。因此,丐帮成员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首属关系,丐帮正是基于首属关系而结合起来的一种初级群体。

  最后,从丐帮内部的群体规范来看,其行为规范是不甚严格、不甚正规的。

  各类丐帮虽然都有种种帮规、准则、条令、禁忌等行为规范,这种规范用以强化帮内群体成员的和睦稳定,禁止其成员的偷窃、抢劫等越轨行为,以及有关行乞地域、方式的明确规定。不论这些规范的内容如何、繁简程度如何,它们都是约定俗成的,口耳相传的,并以某种非下式的方式在丐帮内部实行。在实施的过程中,各类规范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条款的可塑性较大。这也迥异于正规组织的制度规章,正式组织的制度远较此正式、严格。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丐帮是一种初级群体或首属群体,或者说是一种带有明显初级关系色彩的社会群体。

  ②帮会与行会的特性

  丐帮者,乞丐之帮会也。仅从字面上就可以说明乞丐的组织是具有帮会性质的,事实也确乎如此。

  帮会是一种秘密会社或秘密社会团体,它是一种带有自己鲜明亚文化彩色,甚或带有明显反文化色彩的社会群体。作为秘密会社的帮会组织形成于宋代以后,大盛于清代,明清两代是中国古代帮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时期,当时的帮会组织名目众多,形态各异,至明清之交,形成北方以白莲教为核心,南方以洪门(即天地会)为中心的两大全国性帮会组织系统。

  综合考察中国古代帮会组织的结构功能特征,我们发现,尽管它们形式多样、名目繁多,但在群体意识、群体结构、行为方式等方面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从群体意识上看,维系帮会组织的精神理念是“平等”观念,这是在不平等的现实社会中广大民众一直向往的社会理想,在各种民间帮会社团中,“平等”理念是吸引他们、使他们聚合在一起,支撑他们活动的精神支柱。

  从组织结构上分析,中国古代帮会组织都是一种“类亲属结构”的群体,以社会学概念言之,则可称之为一种首属群体或初级群体。陈旭麓先生说,在中国历史上,会党组织(即帮会)是与家庭组织、行会组织鼎足而立的平民社会的“第三种社会组织”。这种“第三社会组织”就其群体组织结构而言,是介于家庭组织与行会组织之间的。既有家族组织的结构特征,又具有某些行会组织的结构特征。质言之,在各类帮会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既有类似血缘班辈的长幼尊卑之序,又有行会中师徒弟子的等级次序。成员之间上下等级以类亲属的班辈排定,整个组织内部又概以平等的类亲属关系相维系。《三国演义》中的“桃园三结义”与《水浒》中梁山泊头领兼兄弟的体制可视为其理想的结构模式。

  从功能作用上看,中国古代帮会组织都有其特殊政治诉求,那就是实现平等理想,有如天地会堂前贴的对联:“忠义堂前无大小,不欺富贵不欺贫。”“自入洪门之后,你父母即我之父母,你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你妻我之嫂,你子我之侄。”“入彼党伙、不携赀粮,穿衣吃饭,不分你我。”同时,帮会组织还承担着社会生活的互相扶持,互相救助的保障功能。如白莲教称入教为“在里”,同为“在里”之人,则“有患相救,有难相死,不持一钱可以周行天下”。在封建社会中,广大民众不仅在政治上毫无权利,经济上也常常是赤贫无靠,各种帮会组织正是满足了广大民众的这一需求,在政治上满足其平等的需求,在经济及社会生活上提供一些保障机制,故而广大民众乐于参入其间。孙中山先生曾精辟的指出,明清帮会社团“其团结团体,则以博爱施之,使彼此手足相顾,患难相扶,此最合夫江湖旅客,无家游子之需要也”。这是对帮会组织社会功能最生动的诠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丐帮是一种以乞丐间首属关系为结束而组合起来的初级社会群体,它是乞丐在长期的同质活动中自发形成的,它传载着乞丐亚文化,表现了乞丐的基本行为特征,它既具有帮会式的社团功能,又具有行业协会的功能。

  丐帮的首领通常称为丐头或丐首。丐帮因地而异,种类繁多,丐头的名称也五花八门。京城丐帮称其首领为“黄杆子”、“蓝杆子”,华北地区的丐帮“穷家门”,其首领则称“当家”,其中小头目又叫“篓子头”;东北地区“大筐”的首领名为“落子头”,还有“团头”、“甲头”、“头牌”、“掌门”、“花子头”等等,名目杂多,不一而足。丐头是丐帮中地位最尊显的人物,他们的行为、生活既带有乞丐亚文化类型的某些特征,又与普通乞丐有明显的区别,他们的行为取向、生活方式更多地是接近主流文化的,分析丐首的行为与生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考察乞丐文化的多层面、多样化表现。

  ①富埒王侯的生活

  丐帮是一种自发的初级社会群体,其首领的产生也有其独特方式,早期丐帮的首领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今天已难详知,清末民初的丐首,据学者的研究,其产生方式不外以下三种:

  其一,乞丐们自己选拔推出来。

  这类丐首大多是身强力壮、财力过人的强人,或者是流氓恶棍,行事蛮横无理者,他们以材力、声威、恶势力震慑了众丐,从而为众丐所服膺,被推为丐首。

  其二,破落的世家子弟。

  有些达官显宦、巨商富贾其兴家时显赫一时,其后子弟一代不如一代,终至家道败落,有些破落的世家子弟有纨绔之气而身无长技,最后也不得不沦落为乞丐者流。由于他们很有些吃喝嫖赌外加烧大烟的本领,靠着旧日的中上层社会关系,又多少有点文化。使他们顺理成章地成为乞丐者流的“精英”分子,甚至丐中“豪杰”,乞丐乐得利用其势力,拥戴这些“精英”执掌丐帮权柄。

  其三,世袭者。

  在官办丐帮中,丐头多是世袭者,如乞丐处之“团头”,卑田院之“头牌”,养济院之“院长”、“甲头老板”等等多系前任丐头的儿孙或由其指定的继承人,这种丐头往往一半是乞丐身份,一半是官府身份,拥有更大的权利。

  作为丐帮的头领,丐头虽然也脱不了乞丐的身份。但是,他们实际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却远非普通人所能比,更不用说乞丐了。他们有妻有妾,生活丰足,虽名为丐首而富于平民。他们个人生活阔绰,常有朝歌弦舞之乐,每逢年节以及个人寿庆婚吊,其举事用度之排,不仅超过普通民众,而且可与富户商贾比肩。例如广州丐帮——关帝厅人马的丐首陈起凤就是这样的。陈起凤的个人生活,在当时的社会可以说是相当豪阔的,他住在华林寺的一间精舍时,有几房妻妾,分住在附近的民房,他经常穿着纱绸衫裤,佩上金表金链,裤头挂上了许多古玉,手执长烟筒,有时要登门向人道贺时,则另有长袍马褂,俨然阔商富户。当冬天到来的时候,陈起凤嗜爱狗肉,经常率其门人到河南隔山一带,大吃香肉(在广州,狗肉一名香肉),食必尽一大肥犬,并邀当地众“贤达”而有同嗜者大醉而归。

  清人彭岵孙在《帝京十二咏》中专门有一首《丐诗》,描写丐头的生活,其诗云:

  贤达且乞食,况彼饥寒天。

  淮阴非漂母,馁殆城南隅。

  所嗟京北瞎,猖厥容此徒。

  其魁拥巨万,抱妾衣玑珠。

  不逞亡赖儿,百十行与俱。

  诣市任颐指,攫取蔑敢呼。

  沿卷有风母,叩头牵人襦。

  不避司隶仗,反骂司阍奴。

  道逢谨趋让,诸公正当途。

  这首诗生动地描写了一个丐头的嚣张面目。你看他坐拥百万钱财,鲜衣华服,拥妻抱妾,倚香偎翠,简直如王室侯门中人一般。再看他出门,带上十上百个无赖光棍,倒像官府衙门行巡一般,浩浩荡荡,煞有介事。即使遇到官府中人,假如被他们惦量出了底细,丐头就买你的账,至于那些看守门户之类的仆役,更放不进他们眼里,泼口便骂,倒像是轰狗一般。所以这帮人一上街,路人便像撞看了丧门星、吊睛亮一般,躲避唯恐不及,其恣肆跋扈,一至于此!

  ②无赖魁首、宗法家长

  丐头的这种富比公侯的个人生活,得益于其在丐帮中的特权地位,源自于他对丐帮之众多成员的压榨与盘剥。乞丐是一群赤贫无靠的人,但丐头的位置却是大有肥水可赚的。丐头统辖一群乞丐,他本人一般是不必亲自沿街行乞的。其个人收入除了照例向帮内众丐收取定额之外,更主要的是向势力范围内的店家铺主住户分摊年节例钱,就像一方的里甲保长一样,挨户抽税,以换得其“照顾”,即届时可免去众丐上户滋扰。当然,他们一般只挑选店家,尤其是那些生意红火的店家,预先该好价钱,照单收付。平常百姓人家一般不抽,任由丐徒散乞零讨,只是逢到哪家婚丧庆吊之事,丐头便出面讨喜钱。丐头一旦收款,便在这家门口贴上一张纸揭,或挂上一根皮鞭,或杆子,或旱烟管之类权杖凭信物,上书“贵府喜事众兄弟不得骚扰”之类字样,名曰“罩门”,有了罩门,就像有了特赦证书一般,帮内乞丐见了罩门,如小鬼见了“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一般,便须退避三舍。不过,如果店家事主不懂规矩,或不愿花钱,到时准有众多乞丐前来搅扰,他们也不动粗,只是挤在门前有碍观瞻,甚至恶言相戏,让你生意难做,喜事不喜,你就是报官,官府也拿他们没辙。

  通常,丐头一年只出门乞讨三次,一是端午节,一是中秋节,一是年关。这三个节大致平分了一年的时光,他们大驾光临时,身边带三四个喽罗,仿佛是一地方里正保长一般。

  花子头权势很大。例如某大户人家办喜事,不管是结婚或祝寿,一定要把花子头请去坐上席,求他关照。花子头或西装革履,或长袍马褂,到了东家先把龙鞭挂在大门外。花子们来了,一见门外挂有龙鞭,知道头头在里面,不敢撒野猖狂,东家给多少算多少,不给就走。若是东家没请花子头,或是得罪了他,他便把诸行乞丐召来,进行一番布置,按照各班组,分拨轮流到办喜事的人家去搅闹,什么不吉利唱什么,给钱也不要。因为花子头打了保票:“一天的饭钱花销由我拿,闹出事来我担着!”

  东家一看事情不妙,赶紧拜托“劳头忙的”前去找花子头说情这“劳头忙的”与花子头往往有关系,或许是结拜兄弟,或许是洪门袍哥,青帮同参。有时“劳头忙的”有意不请花子头来,事先作好了扣、到时就派人来捣蛋,闹得东家无可奈何,“劳头忙的”再出面说和,花子头价码要得很高,经过几番周折,基本谈好了后,还是要把花子头请到厅堂,待如上宾。东家承诺派人把款送到花子头指定的地点。这笔钱分二、三、四,或三、二、五份,即“劳头忙的”拿三成,参加的乞丐拿三成或二成,花子头拿四成或五成。这种敲诈生意在丐帮内叫作“吃大头”或“吃肥羊”。

  丐头深知乞丐的庸劣习性与痞棍无赖行径,也深知民间对此等庸劣痞棍作风的痛恶与无奈,于是,他就以调停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从而大捞其利。由此发展出所谓“包鞭”、“贴葫芦”等例讨名目。众丐按例上门索钱,丐首坐收其利。

  例如,黑龙江双城乞丐处的团头就是这样在事主人户与众丐间居中调停,当地每逢婚丧嫁娶以及寿庆之典,都有乞丐处的“杆子”(鞭子)挂在大门两旁,可以避免花子拥到门前讨要,事完之后按天数计算,付与团头儿“弹压”报酬费。若同一天办婚丧事有数家时,团头儿得的赏赐就很可观了。尤其逢丧主作“点主”时,须用花子作执使,团头儿得赏赐就更多了。这个收入全都进入团头儿私囊,众丐是没有份的。

  泉州丐帮的丐头有一专利,俗呼“褙火照”,即用 4 × 3 寸的绿纸印就“水德星君”像。神像两旁分别印“姓宋名无忌,火光速入地”的字样,往人家门口两边各贴一张,每年年底贴一次,贴后向户主要钱(火照费),每家多者给一角,贫者三分亦收,不太苛求。因他集少成多也,到了民初,外地丐首向本地丐首看齐,每逢红、白喜事、及年关亦皆贴葫芦单而索款。除此之外,泉州丐帮帮主还有一笔大宗收入——“贴葫芦单”。此单乃一张木版印的小纸条,上印一个小葫芦,内写“兹领到贵府钱千百十文,前去分散五院流丐,不敢一人到此来扰,立此为据。”

  当时,泉州城中人口众多,婚丧喜庆,都是乞食求讨的好机会,倘不请帮主,则散丐一个接上一个来乞,主人势将难于应付,故宁愿花较大的一笔钱,以免门庭塞满难堪的乞丐,大碍观瞻。此外每逢四日帮主来贴一次葫芦单,索款颇低。每户只一角左右而已,但是挨家挨户地贴,收入也不少。正月须过初五才可行乞,这段日子由帮主款待丐者生活,否则人家可以扭打。至于每逢普度,重普或其他小节日前后则令所属诸丐,略分角落,挨户求乞,但以不过分扰民为度,人家亦无甚怨言。寿庆之家如不通过丐帮帮主,擅自许愿,发放乞丐银两者,常惹上许多麻烦。

  可见,丐首实则是最大的痞棍和敲诈犯。

  广州丐帮——关帝厅人马也有类似的情形,名之为“例捐”,也由丐头陈起凤出面处置。

  过去广州民家对于凶喜二事的喜钱(即例捐),懂事的人家,是在事先送到关帝厅的乞头处去,领回一张上书着“附城花子陈起凤”的条子贴在门口以避免乞丐的滋扰,至于送给例捐的数量,富贵人家大约四五元,中等的约两三元,贫苦的一元数角就可以了;如果不懂事,等到乞头亲自来到门上恭喜时,那就糟了,他认为“唔俾面“(不赏脸的意思),就会乘机勒索,若不能如愿以偿,他们就一声号令纠集群乞在门面闹不休,这时你就是叫警察来干涉也难以解围了。

  根据关帝厅的惯例,这笔喜钱是分作五份的,丐头占一份,群丐占三份,其余一份就归当时那个段警的。乞丐们领了喜钱之后,就每天来替你打扫门前,在此期间有外人敢来滋忧,他们就会代你赶跑,保证无事故发生,一直到你做完了事为止。

  丐头是一种权威型人物,在丐帮内部拥有绝对的权威,在处置帮内众丐之间的冲突,处理帮内越轨或其他违规行为方面也具有最终裁决权,他们以“杆子”或“鞭于”为权力凭据,依此对帮内众成员实施权威型统治。比如帮内甲丐与乞丐争夺地盘不可了断,“起诉”上来,“杆子”受理之后居中调停,一经决定,不得违反,否则将受到“杆子”的惩处。再如,遇到人家有喜庆大事,“杆子”或丐头便代表全体丐民前往收取捐额;至于帮内成员有生疾病的,丐头也负责指派手下买药服侍,直至病愈为止,如有死亡,也须出面集资埋葬,或报警送官……可以看出,丐帮内部管理自有其固有程序,俨然是个地下王国。

  关于丐头的权杖——“杆子”或“鞭子”有种种传说,据称,京师丐头所用之杆子是朱元璋所遗。当年朱元璋尚未位极人寰时,曾经困顿落魄,沦为乞丐者流。某次遇到二个乞丐,幸得他俩施以衣食,朱元璋才免于饿死,后来朱登上帝位,不忘二丐救命之恩,特意诏示天下,寻访二丐,居然被他找到了,召入皇宫,欲加官进爵。不料二丐闲云野鹤惯了,谢绝为官,决意乞讨终身,朱元璋也不相强求,特赐二人各持一根一尺长的木棒,棒上缠布,垂有穗,一色黄,一色蓝,赐名曰:“杆”。从此,这二丐仗着这根木棒,讨遍天下无人阻碍。衍变至后来便成为丐首领权威之象征。有些杆子不便携带,就以一根极粗极长的旱烟管代行其权威。

  乞首的权杖除杆子外,还有鞭子。

  这条非同寻常的鞭子也有一则传说。据称:当年唐明皇被奸臣迫害,化装逃出宫殿,流浪江湖,落入讨要的乞丐群落,交下了不少丐帮朋友,成了花子们的崇拜者,当上了花子头。不久他的皇帝身份显露,众乞丐跪拜真龙天子,发誓要为龙头大哥报仇。唐明皇说:“有朝一日,重登宝殿,定要把所有奸臣坏人杀掉,让咱们穷哥儿们扬眉吐气!”丐帮兄弟们问:“到那时您还能认识我们这帮穷哥儿们吗?”唐明皇为了不忘共患难的穷哥儿们,用皮条编制了一根圆桶龙形的黑皮鞭,起名叫“龙鞭”。然后把“龙鞭”挂在墙上,双膝下跪发誓道:“这把鞭子上打官、下打臣,亦打丐帮变心人。我登基后若变心,你们任何人都可用这把鞭子打我,打死勿论。”唐明皇留下这根龙鞭,并被敬奉为丐帮始祖,千百年沿袭下来,乞丐们见了鞭子又敬又怕。丐头手中的皮鞭,既是其权力的信物,又是专治乞丐的刑具,帮中乞有人犯了帮规,轻者驱逐出帮,赶出本地,重者打死勿论。

  “杆子”、“鞭子”的传说当然不足信,那不过是用皇帝的“天威”来强化、神化丐首权威的政治伎俩,这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惯用伎俩,丐帮也东施效颦,借来强化自身,今天看来颇觉可笑,在当下那种政治文化中,此种伎俩却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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