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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脩”在古代意思 请听这四种解释

2016-07-08

  束脩一词虽然古老却并不冷僻,今人常有提起并训解为学费。古人也讨论束脩。但话题重点不在学费,而是考辨其词义多解以及缘由。仅本人所阅古籍文献,束脩一词存有四解。一为贽礼,即学费。二为年龄,即十五岁男子。三为修饰,即束带装饰。四为检束修德,自我约束。

   

  “束脩”一解

  束脩一词早见于经书,以《论语.述而篇》与《礼记.少仪》中两句话较为流行。《论语》云:“子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宋儒朱熹注云:“脩,脯也。十脡为束。古者相见,必执贽以为礼,束脩其至薄者。”(《四书章句集注》)脯就是干肉,脡是干肉量词。十脡儿干肉为一束,故曰束脩。朱子认为此束脩是古人见面礼中较轻者,以小礼聊表敬意而已。《礼记》云:“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汉儒孔安国注云:“束脩,十脡脯也。”乘壶酒之乘为数词,即四壶酒。束为肉脯数量词,十条肉脯为一束。此十条肉脯说最流行,可算“束脩”一解。

  “束脩”二解

  “束脩”不仅载于经书,汉代以后又常见史书。《汉书.王莽传上》:“窃见安汉公自初束脩,值世俗隆奢丽之时。”这句话是大司徒陈崇称颂王莽所言,安汉公即王莽。唐儒颜师古注云:“束脩,谓初学官之时。”束脩在此表示年龄。《后汉书.伏湛传》:“南阳太守杜诗上疏荐湛曰:……臣诗见故大司徒阳都候伏湛,自行束脩,讫无毁玷,笃信好学。”唐李贤注云:“自行束脩谓年十五以上。”李贤明确束脩意为十五岁以上。此二处“束脩”不再是十脡肉脯词义,皆喻意年龄。此可谓“束脩”二解。

  “束脩”三解

  西汉桓宽《盐铁论.贫富》卷四云:“余结发束脩,年十三幸得宿卫。”这句话是桑弘羊说自己十三岁得宿卫之官。《史记.平准书》载有此情节:“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此条“束脩”意为修饰,非指十五岁之年龄,桑弘羊十三岁即任侍中。《后汉书.延笃传》:“且吾自束脩以来,为人臣不陷于不忠。”李显注云:“束脩谓束带修饰。”桑弘羊与延笃皆自言“束脩”,此二处用法既非十脡肉脯又非十五岁之年龄,意为束带修饰。此可谓“束脩”三解。

  “束脩”四解

  《后汉书.皇后纪上》:“先公既以武功书之竹帛,兼以文德教化子孙,故能束脩,不触罗网。”李显注云:“言能自约束修整也。”这个束脩表示自我约束修养。《晋书.虞喜传》:“内史何充上疏曰:伏见前贤良虞喜天挺贞素,高尚邈世,束脩立德,皓首不倦。”此处的束脩立德与前款意思一样,亦为检束修德。此为“束脩”四解。

  上述四种“束脩”,其词义显然存有区别。由是引发古人对“束脩”诸多考辨。

  古人考辨

  宋人吴曾《能改斋漫录.束脩义》卷三:“束脩其义不一。《论语》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前人多引《礼》‘男贽玉帛禽鸟,女贽榛栗枣脩’以为束脩者,束,脯也。用束脯以为贽尔。……又按《后汉.马援传》注云:‘男子十五以上谓之束脩。’不可以束脩之问不出境一概论也。《檀弓》云:‘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境。’乃知以束脩为束脯者为非是。《后汉》杜诗薦伏湛曰:‘自行束脩。讫无毁玷。’注:自行束脩谓年十五以上。《延笃传》注:‘束脩谓束带修饰。’”

  吴曾首先认为束脩一词多义,不可一概而论。其后列出贽礼、男子十五岁、约束德行、束带修饰等词义场合。

  宋王楙《野客丛书.束脩》引述吴曾《漫录》说法。王楙云:“观《盐铁论》,桑弘羊曰:‘臣结发束脩得宿卫。’此正明验汉人之语,以束脩为束带修饰矣。且在马援诸人之先,无可疑者。然又观《北史》,‘刘焯不行束脩,未尝有所教诲’,此又可以验程门诸先生之说。要之二说皆通,不可谓束脩为束脯非也。”他后面又列举了《唐六典》及《通典》,认为束脩之肉脯说是对的,同时束脩另有束带修饰之意。王楙认为“束脩”二说皆通。

  明高拱《问辨录.论语》卷五云:“束脩未详,不可强解。若以为执贽相见,则断乎不然。圣人教人之心无穷无往非教,岂待执贽以来而始教耶?”高拱此条训解有一定代表性,认为孔子有教无类,不是非以十脡肉脯为贽礼才教诲。比如元代学者陶宗仪《说郛.述而》卷三中:“人能奉束脩于吾则皆教诲之,此意失也。吾谓以束脩为束羞则然矣,行吾而教之非也。仲尼言:小子洒扫进退,束脩末事,但能勤行此小者,则吾必教诲其大者。”陶宗仪认为把束脩当十脡肉脯可以,但不能认为孔子非此不教。小孩子勤快懂事,孔子即教授他大道理。

  这一说法姑且可解《论语》,但不适用他处“束脩”。比如前述《礼记.少仪》及《唐六典》“国子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壶,脩一案为束脩之礼”等。《唐六典》明确为“束脩之礼”。所以高拱之说似亦有些强解。

  清程大中《四书逸笺.束脩》卷一云:“束脩解有二,《邓后纪》云:‘故能束脩,不触网罗。’注:以约束脩整释之。他如郑均束脩安贫,恭俭节整。《冯衍传》:‘圭洁其行,束脩其心。’……朱子据经释经不得取史传相诋。《论语类考》主集注:脩脯义独疑,十脡为束之说,古今不相通。……延笃云:‘吾自束脩以来为臣子,忠孝不谄凟。’解者谓,十五以上。此又一义。”程大中罗列了“束带修饰”、“修养德行”、“十脡肉脯”、“十五岁以上”,亦大体四说。

  结语

  以上几位古代学者对“束脩”词义作了大致考辨,而问题出在哪里皆未能详解。本人阅得清段玉裁《说文注》中一句话,即“经传多假脩为修”。段玉裁馀外虽再无他言,但提供了一条考辨线索。其所言“经传”应泛指古代典籍。古人在著述或传抄文献时,把“脩”与“修”相混淆了。修、脩皆为古字。按《说文》部首分法,修在彡(shan)部,意为修饰。脩在肉部,意为肉脯。大致自汉代以后,脩、修混用。学者未刻意区分或流传中误抄,以致后世用法、训解不一。若辨别词义,惟以语境不同而各自意会。《王力古代汉语字典》:“修是修饰,脩是肉脯。汉隶以后,修饰的‘修’多混作‘脩’,但肉脯的‘脩’决不作‘修’。”

  明人周祈《名义考.束脩》:“汉和帝诏束脩,良吏《伏湛传》:‘自行束脩,讫无毁玷。’二束脩皆谓检束脩饰。《檀弓》‘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境’与《论语》‘束脩’二‘脩’字当从‘肉’。《史》‘束脩’之‘脩’当从‘彡’,今亦从‘肉’。《易》脩辞立诚,《书》慎阙身脩,皆从肉。乱已久矣,不独史也。”

  本人颇认同周祈的概括。经书之“束脩”多作贽礼肉脯解;史书中“束脩”常作修饰约束解。而古籍文献皆写作“脩”。所以在训解束脩时,经书之脩取肉部,史书之修为彡部。如此则皆可说通。惟何时何人把修脩混淆,已无法考证。《周易.乾传》“脩辞立其诚”、《尚书.皋陶谟》“慎阙身脩”(本人按:《四库》本此二脩已写作修。史书修、脩混用)之“脩”皆为“修”义,古人却皆写作脩,从肉。而经书地位崇高,历代学者轻易不改动。其始作俑者已不可知。大体判断经书混用在先,史书混用其后。如周祈所言“乱已久矣,不独史也。”

  本人曾与一位做古籍文献整理的年长朋友言及此类事。朋友系专门家,乃曰:“古籍整理最忌讳随便改字,即便讹字亦不可乱动,可以在后面作注或校勘记。保留原字是为至要。”束脩之修、脩也许就是一例,以致后世诸多学者为此大伤脑筋,而终不得其根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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