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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房地产 清代房地产交易阴阳合同盛行

2017-08-10 来源:文裁缝

 

  房地产不是今天才有的,有了私有制就有房地产买卖。

  古代买块地多少钱呢?《野客丛书》里写了东方朔一句话:“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价亩一金。”这里说的是汉朝长安附近,最熟的地皮了。汉朝所谓一金,是指一斤金子(其实是黄铜),折算差不多一万铜板,若换算成现在的钱,四五千元人民币吧。一亩地是660多平方米,折合七八百元一平方米。这个价钱还有很多记载证实,如“厥土之膏,亩价一金”、“祖业良田,亩价一金”。汉朝大概就是这么个价钱。

  到了宋朝,房地产交易就活跃了,不仅能拿钱买,还能拿东西换。《铁围山丛谈》里说,书法家米芾想在江南丹阳置个大宅子,到处找人打听。他一哥们儿呢,则惦记上米芾手里的一件宝贝了。什么东西啊?一方砚台。这砚台叫砚山,原来是李后主的,一尺多长,前有手指粗的“山峰”三十六座,两边是坡,中间凿成研池,反正是好宝贝。于是呢,这位就帮着米芾踅摸地方,终于找见甘露寺下临江的一块古墓,据说是晋唐时人的住所,背山面河风景好,还有好多参天古树。这之后,就召饭局了,大家在一起吃吃喝喝高兴,米芾就拿砚台换了这块地,后来在这里造了个大宅子,起名叫“海岳庵”。

  现在拿砚台能换房子吗?要真是找着李后主那方,没准也行。但这东西估计落不到文人手里。米芾交给哥们儿那方砚山,后来被宋徽宗收走了。

  清朝笔记说,当时有人发现了宋朝的土地交易合同,是这么写的:大宋国江都县太平乡某地,今将钱财九万九千九百九十贯,就着皇天父、后土母、三十八将灵祗,买得丁地坟山。天地神明面前交割清楚。见人东王公、西王母,保人张陆、李庭,书契人石度、金度……最后还来了一句:“急急如律令”。

  这份神神道道的地契,挺让人怀疑的。将近十万贯买块墓地?那可赶上现在的物价了。后来又有人找到宋朝的书,发现上面有记载,说买墓地一定要用买地券,是用木头做的,写着红字,实际价格多少再论,买地券上一定要写上九数,如“九千九百九十九文”(这又太便宜了)。还有人发现了晋朝的买地券,只不过价钱写的是“四百万钱”。原来,这一类的地契不是真地契,只是一种形式,或者是一个告慰亡灵的物件,和纸钱是一个意思。

  真的地契也有,《容斋随笔》里就提到从东晋以后,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皆有文券。不仅有契约,还有交易税,“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税率是百分之四,比起现在的契税加营业税加差额个税来,还是仁义得多了。这笔钱,由卖家出三百,买家出一百,大家都有份。即便如此,也有很多人认为官家索取过多,而且这些税名义上双方交,实际上“皆买者独输”(和现在所有税费由买家出一模一样)。为了避税,交易数额比较大的,就得想办法了,“率隐灭价值”,故意在契约上隐瞒价格,搞起了阴阳合同,如同现在网签一个价,合同另一个价。于是,相关的诉讼纠纷也就多了。

  清朝的学者俞樾写道:在清朝,买卖田宅的契税,都由买者缴纳,和宋朝相同,但按照晋朝、宋朝的制度,买卖双方都要出,而且卖家比买家出得多,“不可解也”。

  以上,都是民间的房地产营生。那么官员呢?他们能住什么样的宅子?唐朝的官员,住的就比较典型。唐朝初年,提倡节俭,魏征这样的高官,也就住在陋室之中,唐太宗要给他修大宅子,他还死活不要。后来魏征重病,李世民赶紧把自己盖一个小殿的木料,拿去给魏征盖房,五天竣工。这房子一直留到开元年间,毁于失火。房子烧掉的时候,魏征的子孙痛哭了三天,士大夫们还纷纷前往凭吊。

  再如,唐高宗时,中书侍郎李义琰住的也是蜗居,最后病故于“方丈室内”,皇帝很是过意不去,出钱给他造了座灵堂。

  可到了武则天以后,皇亲官员就开始奢靡了,个个比着营造豪宅。唐玄宗天宝年间,御史大夫王有罪赐死,朝廷官员到王家太平坊大宅去搜检,竟然“数日不能遍”,还真是房叔气派。坊间议论,这种拼着比着盖豪宅的行为,叫作“土木之妖”。

  即便是“安史之乱”也没刹住歪风邪气。平定叛乱的郭子仪牛大了,他的住宅里,院子与院子之间得靠车马往来,各个院子里的门房,彼此都不认识,正所谓:“堂高凭上望,宅广乘车行。”

  有一天郭子仪出门,看见施工队正在给他盖院墙,他随口说道:“好好筑这面墙啊,别不结实。”那工人放下工具,说:“放心吧,京城里达官贵人的院墙,都是我建的。几十年来,只见主人更换,墙没毛病,都好好的呢。”

  郭子仪听了半天没言声,转身上朝,辞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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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青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