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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与“指腹为婚”是怎么形成的

2017-09-26

  “童养媳”这是中国在封建社会下带有的剥削和强制性质的婚烟形式。俗称等郎婚。通常是在自己有了儿子之后,买过来或抱养别人家的幼女作为养女,等她长大成人后与自己的儿子成婚。

 

  也有的人他虽然膝下无子也去买或抱养别人家的女孩做养女,准备生儿子等女子成人后让他与自己的儿子成婚,这样可以避免自己儿子成年后娶媳妇出高额彩礼,同时为自家尽早增添无偿劳力。还有的人早已经成年,甚至已经结过婚,但还是去养幼女,等待她长大后与自已结婚。中国“童养媳”俗历史长久,特别是在封建社会的汉族地区较为流行包养未来的儿媳妇,后来在现代社会基本绝迹。

 

  “指腹为婚”指的是双方家长在双方孩子尚未出生的时候,就约定其两个孩子的婚烟。又有如果男女长大后相互之间不认识,或其中一方不守信诺,将衣服裁为两件,双方一人一见做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没有实际效用《魏书·王宝兴传》:“尚书卢妻,浩女也。初,宝兴母与道妻偶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指腹为亲”。意思就是等我将来怀了孩子就与你肚子里孩子“指腹为婚“。《元史刑法态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元关汉卿《母衣梦》第一折“俺两家指腹成亲,后来我家生了个女儿,唤做国答,今年十七岁;他家得了个小题,唤做庆安,他如今穷了也。”这就是因为“指腹为婚”等对方长大后闲对方家庭贫穷想毁约。[清俞抛《右台仙馆笔记·衡州傅》:“汝在孕时,与某氏指腹为婚,今其女长成,当为汝之多婚的,男女皆然”所以说这样的爱情很难持之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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