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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一女子传播邪教法轮功获刑

作者:孜涵 · 2016-11-08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2016年11月8日消息 通讯员:孜涵】10月26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陈桂莲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陈桂莲,女,汉族,中专文化,系原防城港一企业下岗职工。自1997年开始习练法轮功,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陈仍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2012年起,为响应李洪志散布所谓的“圆满年”活动,陈桂莲积极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多次窜回防城港市游说已转化法轮功人员,引诱他们继续习练法轮功。2015年下半年,陈桂莲先后在钦州市区作案2起,散发法轮功邪教资料30多份;12月下旬,借新春佳节来临际,先后窜至防城港市机关单位办公楼、其廉租住房小区等地散发20多本印有法轮功邪教内容的挂历。挂历长45CM、宽30CM共15页,其中封面1页,封底2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桂莲传播邪教宣传品,扰乱社会治安,受过行政处罚,又传播邪教,不思悔改,不仅自己继续参加法轮功邪教活动,而且还在重要公共场所公开演讲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散发邪教传单累计300份以上,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实施罪。2016年10月26日,陈桂莲被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罚金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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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