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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挑衅媒体

作者:Е.А.列欣斯卡娅 林娜(编译) · 2011-08-29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Е.А.列欣斯卡娅,心理学副博士,乌克兰科学院社会政治心理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该文选自乌克兰著名新闻记者、反邪教人士德米特里·格拉诺夫编著的文集《乌克兰法轮功的底细》,作者通过对法轮功起诉媒体事件的剖析,揭露了法轮功不真、不善、不忍的邪教面目。

  2005年6月25日,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市一家名叫《各抒己见》的报纸(第25期)刊登了题为《公园散步清静不再》的文章。作者安娜·瓦西里科夫斯卡娅就“法轮大法”组织在公园里的活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告诉读者,法轮功在中国已被取缔,该组织创始人李洪志因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而受到指控。报上还登载了一张该组织成员的照片,并附有文字说明:“乌克兰年轻人——中国异端教派‘法轮大法’组织成员”。

  该文刊出后,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法轮大法”组织头目对《各抒己见》报提出起诉。

  不善不忍之“真”

  真相之一。

  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法轮大法”组织头目首先针对“法轮功组织被中国取缔”这一说法进行反驳:“……这不符合事实,因为没有任何官方文件可以对此进行确认。”

  法院就此向中国大使馆进行了查询。杜比让斯卡娅女法官收到中国大使馆正式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克兰大使馆首先向您表达敬意,并就法轮功组织的查询给您明确答复如下:法轮功邪教冒用宗教之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安全、侵害公民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等重要公民权利。鉴于法轮功已成为社会发展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巨大威胁,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法轮功邪说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法轮功头目李洪志以‘强身健体’为名吸引、欺骗人们加入其组织。进而以‘末世论’、‘圆满论’等歪理邪说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导致数千人丧生。特意给您提供了一些补充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克兰大使馆再次向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事实否定了法轮功信徒的辩驳,还原了真相。同时,乌克兰法轮功关于“中国如何如何”的宣传也引起了我的怀疑,产生了被法轮功宣传愚弄的感觉。因此,再也不愿相信大量关于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之暴行的宣传了。

  真相之二。

  照片的附加说明文字“乌克兰年轻人—中国异端教派‘法轮大法’组织成员”引起了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法轮大法”组织头目的极大不满。起诉书中写道:“抗议文章中提及的‘异端’或‘教派’的概念在现行法律中根本不存在。因此,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法轮大法’组织不是异端教派,况且也不是什么宗教组织。”

  乌克兰法律中不存在“异端”这个观念,这是事实,但在宗教学中有“异端”这个观念,指的是对某个学说或某个理论的断章取义。任何一个法轮功习练者都不可否认,法轮功学说的基础是佛教理论,却不全是的佛教学说,也就是对佛教学说的断章取义。此外,法轮功功法也不完全是传统气功。因此,法轮功学说是符合“异端”这个词的原意的。

  虽然,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法轮大法”组织不是以宗教组织名义、而是以社会组织的名义登记注册的,但是,其现实活动具有明显的宗教宣传特征,这是专家们的意见。

  真相之三。

  起诉书中写道:“我们可以说,这张照片上的人是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州‘法轮大法’组织成员,但不是中国异端教派组织成员。那所谓的异端教派组织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别的国家都不存在。”

  这就是法轮功信徒所谓的真相。

  而真正的真相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不真不忍之“善”

  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法轮大法”组织头目还提出了“2000格里夫纳”(乌克兰币,译注)的精神赔偿诉求。

  “法轮大法”成员们认为,《各抒己见》报刊登的文章令其组织蒙受了精神损失。如此说来,按照法轮功理论,“善”必以“忍”体现并证实“真”,那么他们的行为何“忍”之有?如果“真”可以用2000格里夫纳来标价,那么还谈什么“真”?这叫人怎么理解?

  真相终究会大白于天下。法轮功代表起诉依据显然站不住脚,其败诉也在情理之中。

  法院做出了驳回起诉的决定:“现就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州‘法轮大法’组织对《各抒己见》报以不实报道为由的起诉及其精神损失的赔偿诉求予以驳回。”审判法官为Т.О.杜比让斯卡娅。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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