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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陋的自由表达方式

作者:Paul Gallien 李芬(编译) · 2009-04-20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台北时报》(Taipei Times)网站4月20日刊登了加拿大人Paul Gallien的一封来信,表达了对法轮功不顾对儿童和青少年可能造成精神伤害,滥用表达自由权利做法的不安和不满。

  上个星期,我与家人游览了日月潭。作为加拿大人,很难对一个湖泊留下多深的印象,然而日月潭的壮观美丽名不虚传,我很喜欢这趟旅程,不过有件小事却让我感到很是不安。

  当我们正登上湖边的一个庙宇时,碰到了一个法轮功的展览。如果有人认为这是一份支持或者反对法轮功声明的话,那实在是误会。我同情任何富有艰苦经历的团体,但写这封信的目的,在于说明该怎样表达自由,如果要表达自由的话,它的界限又是什么。

  令我感到不安的并不是这个展览要表述的信息,而是这些信息表达的方式。这里部分展览包括尸体的真实图片,其中还有一名孕妇,她的部分皮肤和肉体被去除,从而能够看到子宫内胎儿的样子。

  这张图片如此清晰,以至于任何人都将感到震惊,这显然是照片所要达到的目的。

  作为一个成年人,即使我已成熟到足以处理这类情况,但我也不欣赏在毫无准备时接触到这类图片。

  我两岁的女儿和她五岁的表姐是否有足够能力来消除这类照片带来的精神创伤,对此我表示怀疑。

  美国儿童研究会同其他机构早已公布了研究结果,清楚表明这类图像对儿童和青少年所产生的负面影响。2000年,美国儿童研究会主席发表如下声明:

  “20世纪50年代以来,研究会采取许多调查方法,在美国和全世界范围内完成超过3500项研究试验,这些试验旨在研究媒体对暴行的曝光和日后的暴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除了18项测试以外,几乎所有研究结果表明在媒体曝光和暴力行为之间存在着正向相关关系。”

  作为一名高中老师,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不允许我的青少年学生们看这类照片的原因,即使我想让他们看的话,也会提前对他们做些适当训练。

  当时,我请妻子帮助翻译我所关注的这个问题。但很不幸,法轮功团体的代表们坚持根据“表达自由”的字面意思把这些照片公示于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的意见很快就被抛之脑后。我感到十分沮丧,通过这封信,我希望我的表达自由能够有助于纠正他们对表达自由显而易见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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