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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割不断的“常人缘”

作者:霜 刃 · 2012-04-24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告诉弟子,修炼法轮功的最终目的是跳出“常人”圈,“圆满”成神,大法弟子就是“走在神路上的人”;只要放下“人心”,摆脱凡俗,在人类这个“染缸”中“没有着色,那他就是神”(《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主佛”甚至直接向弟子宣布:“你们就是神,是一切的主宰。”(《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遗憾的是,“李神仙”与他的“神仙”团队总是放不下“人心”,丢不下俗利,割不断“常人缘”。谓予不信,请看事实。

  ——“神仙”向“常人”领取证件

  “宇宙主佛”的狂话不少。比如,宇宙再大也没有他大。比如,一切是神说了算,人算什么?只有神管人,没有人能管神。然而,“神仙”们有时候却必须屈尊向常人领取证件。“小神仙”就不说了,大法首席“神仙”李洪志和他的“神眷”向“常人”领取的证件就有: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团员证(李承认自己加入过共青团)、房产证,等等。“李神仙”说谁也不知道他是谁,谁也叫不出他的名字,可上述证件中都用常人的文字明明白白写着“李洪志”三个字。看来,“神仙”还得打上常人烙印啊!

  ——“神仙”向“常人”求医问药

  李洪志向记者吹嘘自己“从没生过病”,承诺给学员“净化”身体、“消业”,保证他们不会得“常人”的病。然而,且不说普通弟子,就是“主佛”本人,有了病也只好上医院、看医生、吃药、打针、割阑尾。女儿李美歌生了病,“李神仙”“拿”不了,还得请医生。他们父女俩的病历、住院记录、医药报销票据,合起来一大摞,常人都给留呢。“神亲”李继光(李洪志妹夫)曾于去年因心脏病、肾病等重疾濒危,结果还是选择住院接受医治,捡来小命一条。网传今年已复出官升某法轮功网站总裁。却原来,“大法神”一个个照样“食五谷,生俗病;要疗疾,找医生”!

  ——“神仙”向“常人”学习经营

  “神仙”居然也得赚钱吃饭,要赚钱就得会经营。李洪志吹嘘“神”做事情不必动手,“一念即成”,人则不行(《大法弟子必须学法》)。可“轮神”办的项目老亏本,李大仙只能让弟子向常人学习经营管理:“实践证明,人的经营方式是很有效的,那为什么大家不做呢?”(《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在常人社会中那些个大媒体,无论从管理上、经营上,那真的是值得你们借鉴。”(《在大纪元会议上讲法》)真是咄咄怪事,李教主最擅长讲“反理”,要求“大法弟子看问题一定要反过来看……常人认为不好的,作为修炼人……就是好的”。据此“法理”,常人认为好的经营管理方法,大法弟子该认为不好才对嘛,怎么却要弟子向常人学习这些呢?李说过:“你要认为是和常人一样的想法,你就永远是个常人,你就永远离不开这里(三界)。”李要求弟子树立常人的经营理念,不是害他们停留在常人的层次上、“永远离不开三界”而不能“圆满”吗?

  ——“神仙”向“常人”交纳罚款

  最瞧不起“常人”的“李大神仙”,有时候还就栽在“常人”手里。这不,2008年1月6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辖区高速公路限速路段(65英里∕小时以下),李洪志以每小时79英里的速度超速行驶,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处罚:罚款70美元,诉讼费61美元。李教主这次违章受罚的情况被收录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上,相关信息很明确:违章人姓名:“李洪志”的汉语拼音;违章人出生日期:5月13日(李修改后的生日);案件类型:违法……真是奇怪,李“主佛”神通广大的“无数法身”就没一个起作用的?更奇怪的是,李声称“根本上我把握着一切……想出现什么状态就什么状态”(《大法弟子必须学法》),莫非向常人缴纳罚款就是“李神仙”自己“想出现的状态”?

  ——“神仙”向“常人”注册商标

  李教主治教有方,这个“方”就是“高要求的电筒”只照弟子,不照自己。比如,他谆谆教诲弟子说“作为修炼的人是不求世间得失的”,“我们根本就不求常人的那些东西”。然而,“李神仙”自己却金钱、豪宅、轿车都要求,一样也不肯舍。更有甚者,连“法轮功”这个宇宙大法的“神圣”名称,也向常人注册了商标。据晨鸣先生《法轮功商标权的变更(图)》(凯风网2012-04-13)披露,2001年4月,“美东地区法轮大法佛学研究会”向该局提出申请,要求注册“法轮功”商标,并于2002年2月12日获得批准(注册号:2538512),成为“法轮功”商标在美国的实际所有人。直至2008年11月,该商标所有人一直未变。然而,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公布的最新资料却显示,自2011年12月起,“法轮功”商标的所有人已经变更为“李洪志”。“法轮功”商标权属于“佛学会”还是李洪志,是轮家私事,我等常人自不管它。然而,一向标榜“去利断欲”的“大法神仙”竟然向常人注册商标,这倒是天大的奇闻。这一注册,“仙气”全给注跑了。

  如果继续写下去,还有:

  ——“神仙”向“常人”请求援助(关于“新西兰法轮大法人学会”)

  ——“神仙”向“常人”默认失败(周锦兴几番邀辩,李甘作缩头乌龟)

  ——“神仙”向“常人”变相行贿(关于“神韵”向西方政要赠票)

  ……

  “大法神仙”们,瞧这“常人缘”重的!真可谓,“割不断,理还乱”啊!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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