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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不掉的“4·25”

作者:李 勇 · 2012-04-26 来源:凯风网

  1999年4月25日,万余名法轮功学员聚集中南海,制造了轰动全国的“4·25事件”。作为幕后黑手的李洪志在事发后极力否认此事与自己有关,声称“事先我是一点也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开始和他的结尾我全都不知道。”法轮功媒体相继发出文章,称弟子自发地和平上访,或明或暗地为李洪志开脱。孰不知,事实就是事实,赖是赖不掉的。因为证据就摆在那儿!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有思维能力的人就自己知道的情况所做的陈述。李洪志称自己“法身”无数,什么都能做,什么都能管,在现实中统统成了子虚乌有。在策划“4·25事件”时,李洪志靠的不是“神通”功能,而是身边的亲信弟子。这些亲信弟子,则是李洪志策划“4·25事件”的亲历见证。

  李昌,李洪志早期骨干弟子,具体组织实施“4·25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他直接指出,“4月22他(李洪志)回来的,4月23号我们见面的。我们见面的时候呢就整个说起天津和天安门的这些事情和这一些个安排。”
纪烈武,“4·25事件”具体组织者之一,主要负责弟子与李洪志之间情况的上传下达,纪指出:“4月25日,李洪志在香港的住所内一刻也没有闲着,始终紧张地与他们保持联系,不断下达指示,遥控指挥现场活动,仅25日当天,通过电话下达指示多达20多次。”如果不是指挥、策划“4·25事件”,仅仅25日当天,通过电话下达指示20多次,内容又是什么?

  ……

  眼见为实,亲身经历的弟子所提供的证据最有说服力。李洪志编造种种谎言辩解,但自始至终不敢反驳李昌等人的说法,也未见用“神通”功能让他们改口说话,更不敢组织弟子当着人证的面“讲真相”或公开辩论。李洪志的诸种表现说明,做贼的心永远是虚的、说谎的永远回避真相。
                         
  ——物证

  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此类证据与当事人的行为紧密相联。李洪志组织策划“4·25事件”留下物证较多,比如,他的通话记录、乘车(机)的票、出入境记录卡。在此重点列举那张“登记卡”。李洪志是在“4·25事件”发生的前三天,即1999年4月22日17时10分,乘坐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W087次航班从纽约飞到北京,李洪志在北京首都机场的一张入境登记卡上留下了自己潦草的字迹。卡上的主要信息如下:“姓名:李洪志;护照证件号码:001106787;中国签证号:003821;在华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03号;职业:商业人员(打勾)。”24日13时30分,李洪志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09次航班离境赴香港,25日在香港停留,之后离境。

  从物证“登记卡”看出,4月22日至24日期间,李洪志在北京城穿梭,并不是从事什么商业活动,而是紧锣密鼓地密谋着决定他一生命运的“大事”。期间,他先后在自家住处、叶浩家和北京市宗教局二楼会议室等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4·25事件”。亲信弟子纪烈武按照他的意思,连夜向全国各地打了近700个电话,把李洪志的意思向各地法轮功辅导站传达。

  其登机卡有据可查,纪烈武向全国打了700多个电话的记录同样有据可查。这一来,李洪志即使有天的本事情也赖不掉。正如纪烈武事后所说,“李洪志说他没来过北京肯定是不对的。‘4·25’这件事肯定是李洪志策划的,没有他谁也定不了这事,他在这件事起决定性作用。”

  ——李洪志自我招认

  “4·25事件”彻底败露后,李洪志成为关注的焦点,世界媒体都指向他,身在国外的李洪志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否认“4·25事件”与自己的关系。他接受悉尼中文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发生事的时候,我正在美国赶往澳洲的路上,因我来澳洲先到布里斯本,那里有我们的学员,完全知道这件事情是在布里斯本。”在接受某西方媒体采访时又表示,“学炼法轮功的人去中南海,事先我是一点也不知道,我当时正在从美国来澳洲的路上。”在接受荷兰电视台采访时又说一套,“这件事情的开始和他的结尾我全都不知道……我一回到纽约听说了这件事情,吓了我一跳,我说这个整个这件事情发生一直到现在,我也是从媒体上知道的……”

  且不说李洪志“根本不知道”、“从媒体上才知道”是对他鼓吹的“神通”功能无情的讽刺外,前言不搭后语等等表现更是做贼心虚、乱了方寸最直接的体现,俗语说:“人不做亏心,半夜不怕鬼敲门”。更要命的是,弟子不断站出来说出“真相”,把李洪志的自我辩解一一推翻。李洪志急火攻心,一句话说出自己是策划“4·25事件”的幕后黑手,“一个人一个人去考验还不如来这么一下子。其实我觉得去的人太少了,才去一万多人,零头儿还不够呢?”这难道不是李洪志最直接的自证吗?

  李洪志策划“4·25事件”,是他一生最疯狂的豪赌,一旦失手,不仅血本无归,还会沦为犯罪份子。作为最了解法轮功底细的李洪志当然知道后果,他拼命抵赖、百般狡辩,完全是为了驱散内心的恐惧、漂白自己的行为而做出的无奈之举。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媒体为此狡辩了十三年,可见这一问题对他们有多么致命。但是,李洪志忘记了一句古训,“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既然为了,就要敢于担当,因为铁证如山,赖是赖不掉的!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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