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主佛”的真正目的

作者:毕耕 兰文忠 · 2012-11-30 来源:凯风网

  2011年12月8日,李洪志通过克里斯蒂.巴克律师(Christine Baker)向美国商标委员会申请注册“卍”为“法轮大法”商标。“卍”本是佛教名词,象征吉祥福瑞,中国唐朝女皇帝武则天则把“卍”字的汉语读音定为“万”。李洪志盗用佛教名词“卍”,作为“法轮大法”的标识,究竟目的何在?

  一、李洪志“欺世盗佛”是为了抬高“宇宙主佛”的膜拜地位

  李洪志盗用佛教名词“卍”,就如同当初他篡改生日,编造“神迹”,拼凑“法像”一样,是为了进一步神化自己。他盗用佛教的标志“法轮”和道教的太极图,组合成法轮功的标志,还让弟子宋炳辰拼凑一张盘腿坐莲、佛光四射的李洪志“法像”。如果说,早期李洪志所作的这一切,只是完成了一个由人变神的神化过程,而如今李洪志如法炮制,盗用佛教名词“卍”注册标识,就是为了再次抬高自身的“主佛”地位,把自己变为一个宇宙“超神”,以蒙骗更多的人膜拜于他,强化对弟子的精神控制。

  二、李洪志“欺世盗佛”是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主佛”地位

  李洪志苦心经营了二十年的“主佛”地位,如今遭到多重冲击。一是法轮功内争迭起。法轮功“四大家族”的内乱和权力之争遂表面化,法轮功组织内部的人财物撑控及事务管理等方面明争暗斗,各捞实惠,内讧已是法轮功之附骨顽疾。二是大法弟子一盘散沙。尤其是“圆满说”教义的基石失去往日的诱惑和光环,让弟子失望至极。不少的弟子,或零言碎语发泄不满,或伤心失望离教而去,或另立山头分庭抗礼,“不从师命”。三是“常人”挑战脸面尽失。加拿大《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三次公开“亮剑”要与李洪志唇枪舌剑斗“法”,而号称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面对“常人”的挑战却甘作缩头乌龟,灰不溜秋,惹得弟子心存愤懑,怒火中烧。凡此种种,李洪志在世人面前丢尽颜面,在弟子面前黯然失色,“主佛”地位岌岌可危,只好再玩起“欺世盗佛”的把戏,为“法轮大法”套上“卍”的标识,给自己再戴上一个超神的“佛”环,重塑“主佛”形象,再鼓弟子士气,以挽回其濒将失败的命运。

  三、李洪志“欺世盗佛”是为了淡化邪教色彩拾取合法“宗教”地位

  在法轮功邪教的演变过程中,李洪志虽然盗用宗教的概念和宗教的术语,但他对宗教一直是排斥和贬低的。李洪志曾说,“宗教在当人类道德走向没落的时候……它度不了人还败坏着人的正信”(《法轮佛法—精进要旨》)。当法轮功的邪教面目暴露无遗后,李洪志为了在西方国家寻求“保护”,只好把法轮功邪教组织演变成宗教形式,只有这样西方主子才能以“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名义帮助法轮功。如果李洪志再信口雌黄地贬低宗教,必定要遭到西方社会的唾弃和辱骂,在西方国家就难有立锥之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法轮功的邪教本性,法轮功开始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在现实中处处败阵,狼狈不堪。

  为了淡化法轮功的邪教色彩,换取在西方国家的合法“宗教”地位,李洪志一面充当西方反华势力的“马前卒”,一方面只好自煸耳光,回求于佛教,求救于“卍”的标识,使法轮功问题宗教化、合法化,以取得法轮功在西方国家的生存空间。

  “卍”标志作为一种瑞相在佛教徒中有一定的地位,而李洪志为维护其“主佛”的“神圣”地位,不惜剽窃“卍”佛教标识占为己为,联想到当年法西斯头目希特勒,也曾使用“卐”(左旋)字来做为纳粹主义的标帜,最后落得身败名裂,遗臭万年的可悲下场,李洪志想步希特勒后尘,也必将为世人所不齿而遗笑千古。

 

【责任编辑:一洋】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