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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神仙”是这样的!

作者:昶 冰 · 2012-11-13 来源:凯风网

  弟子称李洪志为“师父”、“宇宙主佛”、“活神仙”,源于李洪志鼓吹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的四大“功能”,说自己“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还说自己“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等等,把自己吹得神奇无比。但是,“常人”都说李洪志是假“神仙”、大骗子,一个彻头彻尾的“卖国贼”。

  “神仙”究竟是什么样?与李洪志主子关系密切的美国给了我们答案: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受到美国警方指控,李洪志以签字认罪,缴纳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结案;2008年1月6日,李洪志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最后缴纳了70美元罚款和61美元的诉讼费结案。两个事实,美国官方网站提供了详实的证据,民间反邪教网站凯风网也作了具体报道。

  透过李洪志在美国违法犯罪的事实,人们特别是大法弟子应当看到一个什么样的“神仙”呢?

  ——缺少常识的“神仙”

  李洪志在美国两次受到处罚,都是违法了美国法律,犯罪事实竟然那么简单。第一次在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驾车外出“未系安全带”,被美国警方抓了一个正着。第二次在2008年1月6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驾车“超速行使”,再次被美国警方查获。两次事实说明什么?说明李洪志缺少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系安全带、不能超速是一个驾驶员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李洪志具备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吗?并且还让同类错误违犯两次吗?

  事实表明,李洪志不仅在交通方面缺少基本常识,在其他方面同样缺少基本常识,闹了不少笑话。在此,举两例。一为缺少科学常识。“按照达尔文进化论,人类是从水生植物到水上动物;然后爬上陆地;又爬到树上……”(《转法轮》)呵呵,你说搞笑不?二为缺少历史常识。“秦始皇杀了许多人统一了中国,把许多列国的皇帝都杀掉了。”(《转法轮·卷二》)众所周知,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因其开辟了封建帝制又称“始皇帝”,在他之前并没有皇帝可杀,等等。

  一个处处缺少常识并屡屡闹笑话、出洋相的骗子,却自称是“神仙”,这算那门子“神仙”呢?

  ——心存侥幸的“神仙”

  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既然有法律,就有违法犯罪的人。一个人违法犯罪了,就应当坦然面对,直面法律后果,勇于承担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心存侥幸,满以为“法网恢恢,疏而有漏”,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样的人,李洪志就是其中之一。

  为什么?细节最能说明实情。透过李洪志两次违法犯罪的细节,无不流露出他的侥幸心理。先说“未系安全带”一案,案件发生后,李洪志如果能够坦然面对事实,就应当找到美国执法机关,主动承认错误,接受法律处罚。但是,李洪志没有,接到传票后仍拒绝到庭应诉,侥幸地以为电话答辩能使美国法庭放弃起诉,事与愿违的是,李洪志又引发了第二项指控。2008年1月6日,李洪志以每小时79英里的速度在美国弗吉尼亚州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处罚,但结案时间是是3月27日,拖延达两个月之久。这不得不让人生疑,李洪志拒绝到庭应诉以及后来的拖延到底是为什么?

  所有的解释可归为一种,即“神仙”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规避处罚,是侥幸心理的具体体现。但是,自称能“预知过去、未来”的“神仙”失算了,无论怎么心存侥幸,还是逃不脱法律的利剑。

  ——谎话连篇的“神仙”

  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犯错的人能够及时汲取教训,不让同样的错误的发生两次,是给自己和他人的一个交待;如果能够躬身自省,找到思想根源,从源头上杜绝,则是自我升华。

  李洪志是怎么做的呢?从网上公布的资料看,李洪志第一次犯罪认罪是在2006年,第二次犯罪认罪是在2008年。也就是说,李洪志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同样的错误犯了两次,这能算汲取教训吗?更重要的是,自2008年以来,李洪志的言论又是什么?从他的“法讲”中可以看出。2009年,李洪志在《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鼓吹“这是世界最好的舞台艺术,神在演,人看演出时病都好了”;2010年,李洪志在《纽约法会讲法》鼓吹叫嚣“神造了你,你不承认神?”;2010年,李洪志在《什么叫助师正法》中指责弟子“用人心看师父”;2012年,李洪志在《二十年讲法》中狡辩他那“能,又不能”的“神通功能”等等。可见,李洪志是一个说一套做一套,谎话连篇的家伙。

  只要把李洪志犯罪认罪的事实与他的言论对比,皆可知道他是一个骗子,这样的人称自己是“神仙”,想哄谁呢?弟子应当心里最清楚。李洪志在美国犯罪认罪是一面多棱镜,让人们看到了“神仙”的真面目。

 

【责任编辑: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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