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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信徒的新婚为何成悲剧

作者:骆志军 · 2009-01-22 来源:凯风网
  新婚历来被看作是人生一大喜事、乐事。但是,对法轮功信徒们来说,他们的新婚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悲剧。

  新婚之时即断欲。“我是一名新学员,又是新婚,丈夫是常人。在色欲问题上总是法理不清。近期加强学法,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什么明确的认识呢?就是“法不会对我有什么特殊安排,也就是一定要断欲”;“夫妻断欲应该像同修说过的‘是修炼境界的体现,是大自在’”;“就是向往人间幸福生活的心!就是有它在,才使我不能彻底地修掉色欲的心”。结果如何呢?在师父李洪志的加持下,奇迹出现了:“在明白了以上的法理后,从我的肚脐里流出一些黄水,散发着很浓烈的恶臭!看来色欲之心不仅是非常不好的心,也可能是最肮脏的一颗心!”(明慧网2008年4月12日《新婚学员去色欲之心》)

  新婚丈夫成邪恶。“丈夫还不太支持我练功。因为我们刚结婚不久,为避免婚姻生活一开始就状态不好造成麻烦,我只好在他不在家时练,或回父母家练”。于是她就视新婚丈夫为邪恶。“我就要练,邪恶越阻止,我就越要做”;“你要再干扰我,我就发正念,清除你”;“当天晚上,同修父母把家里的大录音机拿来,我们三个一起在我家练功。那天有师父的鼓励和加持,能量场好极了”。有李大师光临,有几个同修的掺和,更有新婚妻子的仇恨,新婚丈夫的蜜月成了苦月。(明慧网2008年12月15日《大法新弟子:亿万年等待的真谛》)

  新婚就是分居时。新婚使他“很苦恼”,苦恼的是新婚之后如何做“名义夫妻色欲皆无,坐怀不乱”,于是他“不得不在师尊的法像前长跪不起,叙说自己的艰难之忍,求师父帮助弟子去掉”。师父使他“知道精血之气是用来修命的,作为正法时期真修大法弟子必须过好色欲这一大关,不断的找自己,遇问题发正念”;“从根本上杜绝了男同修的很多烦恼”。也许是难以做到坐怀不乱吧,他最终选择了分居,“和妻子(同修)一屋两室,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为十个月)的感觉:方便、快捷、互不干扰,加了发正念的次数。时间得到了充实的利用,学法得到了天天保证。”(明慧网2006年11月12日《去掉色欲之心的自我认识》)

  新婚几日便离婚。她自称心莲,在家做姑娘时参加了法轮功。先是在师父李洪志的批准下订婚。“我这个年龄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就在05年初冬就有人提亲”。她不知道怎么办,就学《转法轮》。李大师告诉她:“我们这一法门在常人社会中修炼的这一部份可不是叫你当和尚,当尼姑,我们年轻人还要组织家庭的”。她“就这样订婚了”。可是她婚后发现学法和结婚是无法克服的一对矛盾。“到了他家就又炼功又发正念,就想,师父让做的事情,就一定要做,是正确的,遇到他家里人也讲三退。可到他家几天后的一天早上发正念,他突然起来阻止我,怒气冲冲,像被邪恶控制似的上来阻止我”,为了表示严重抗议,“当天我就回娘家了。他们来我家多次接我,可我说:‘让练我就回去,不同意,我就不回去’”,谁知男方并不妥协,“后来就导致离婚的地步了,从结婚到离婚前后不到一个月”。(明慧网2008年7月30日《用人心救不了人》)

  事实表明,上述四个悲剧的总导演都是李洪志。尤其是心莲的叙述,生动地勾画了李洪志的阴险嘴脸。他起初虚伪地允许学员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引诱人们参加法轮功,当学员结婚后,他却用种种禁欲的歪理邪说毒害弟子,导致许多信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有的甚至直接离婚。比如,李洪志说:“旧势力、旧的宇宙把什么东西看的最重?就是色,男女之间的不检点,这个东西看的最重”(《洛杉矶市讲法》);“在历史上或在高层空间中,看人能不能修,看人的欲望、色这个东西很主要的,所以我们真得把这些东西看淡”;“所以有很多从情中派生出的执著心,我们就得把它看淡,最后完全放得下。欲和色这些东西都是属于人的执著心,这些东西都应该去。”(《转法轮》)他还将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说成是所谓“业力”来恐吓弟子:“由于人迷于常人之中,时常在思想中产生一种为了名、利、色、气等而发出的意念,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思想业力”。甚至在操作层面上赤裸裸地干涉信徒夫妻生活:“你没有动念,你也不会动这种念,他也想不起来”。(《转法轮》)

  在这方面,作为法轮功核心媒体的明慧网也起到了恶劣作用,不但经常刊登新婚服从学法的体会,还推出一个新婚只作名义夫妻的典型,来胁迫弟子仿效。典型刊登在242期明慧周刊上,说的是一个修炼者,“青年时才貌出众……厌五欲,一心想要修炼,无奈父母所迫不得不成亲。新婚之夜,交谈中互吐心声,知道新娘也是一心想要修得正果,脱离众苦之源,于是这对新人决定只做名义夫妻,共同修炼,同成正果。至此,二人晚上轮流睡眠,轮流打坐,精进修炼”。这一典型在明慧网上反复出现,给新婚信徒造成了巨大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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