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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阴影下生活的儿童命运悲惨

作者:雨花石 · 2011-06-03 来源:凯风网

  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在“六一”这个儿童们的节日,家长们以不同的方式来给自己的孩子过节日,把快乐带给他们。然而,想想在法轮功阴影下生活的少年儿童却令人潸然泪下。生活在法轮功阴影里的少年儿童命运悲惨,他们的父母由于受邪教毒害,带给他们的是多舛的命运和数不尽的悲哀。

  一、带着孩子去“圆满”

  天地间没有不爱自己孩子的父母,当然爱的方式不尽相同。然而,那些受邪教毒害的父母给自己孩子的爱却是伤害和迫害,甚至剥夺自己孩子的生命权。但是,他们却认为他们是在爱孩子,而且把孩子搂在了自己温暖的怀抱中和翅膀下。

  重庆市开县天白乡工商所干部高恩成在李洪志“求仙成佛”,“元神不灭”、“死后升天”的蛊惑下,在工商所的学习会上与人辩论无果,说:“我不与你们凡人说,只有我儿子高雄理解我。”为了追求“圆满”,回家后他怀抱儿子高雄从四楼跳下。

  “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中的刘思影就是跟着王进东和母亲刘春玲到天安门广场自焚身亡的。

  二、为了“圆满”“除魔”杀孩子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因为连动物都知道幼兽是族群的未来,是自己的未来。可是法轮功修炼者为了自己的“圆满”,“上层次”,他们不管不顾,在邪教的毒害下,为了自己能获得“圆满”不惜杀害自己的孩子。

  1999年12月16日,辽河油田供水公司职工佟岩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口中不断喊叫:“升天,升天。”事后佟说:“有一个魔对我说,如果你把女儿杀了就能修成佛。”

  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伊春市法轮功人员关淑云为了“圆满”,竟然说自己的的女儿戴楠身上有“魔”。关淑云为了“精进”、“上层次”竟然当着同修的面,为了所谓的驱魔,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三、法轮功家庭中的孩子饱受病魔的折磨

  少年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不具备完全的社会认知能力。在法轮功邪教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受到邪教理论的教育,使他们无法正常认知这个社会,邪教的教义扭曲了他们的天性和性格,让他们无法享受正常的生活权利和科学进步带给他们的福祉。科学知识远离了这些孩子,他们为了“消业”,饱受病痛的折磨。

  2008年6月23日,明慧网刊登了一篇六岁儿童在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影响下闯“病业关”的故事。《六岁豆豆的修炼故事》。“豆豆来韩国后过病业关,当时发高烧,全身疼,嗓子疼,心脏部位也难受得不行,她难受极了也会掉眼泪,但她一直很坚强。”

  在法轮功阴影下生活的孩子们,不但享受不到儿童应该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不但与他们无缘,而且他们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时常会受到自己父母和亲人的伤害,甚至随意剥夺他们的生命。对于法轮功小弟子而言,天真、快乐、活泼早已离他们而去,“学法”不但剥夺了他们正常受教育的权利,也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了邪教的毒害;“圆满”、“白日飞升”、“消业”,让他们的思维和行为与世隔绝,无法走入正常儿童的生活轨道。

  少年儿童天真无邪,他们没有足够的自控能力,他们的心灵洁白无暇,心理和智力发展还很稚嫩,无法准确地辨析是非善恶,需要整个社会和家庭的监护和呵护。然而,法轮功却千方百计地把黑手伸向少年儿童,迫害、欺骗、毒害不具备行为能力的孩子。李洪志和法轮功一直对少年儿童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进行着野蛮的践踏,对少年儿童的精神肉体进行残酷的迫害,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笔者呼吁全社会共同来揭露法轮功迫害少年儿童的可耻行为,千方百计地解救在法轮功阴影下生活的孩子,不让他们成为法轮功邪教的殉葬品。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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