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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哀冤魂

作者:霜 刃 · 2011-04-02 来源:凯风网

  清明扫墓,旨在表达对逝者的“思时之敬”,其俗由来已久。据明代《帝京景物略》载:“(农历)三月清明日,男女扫墓,担提尊榼,轿马后挂楮锭,粲粲然满道也。拜者,酹者,哭者,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锭次,以纸钱置坟头。”然而,“望中无纸钱,则孤坟矣”——坟墓上看不到纸线的,必是无人祭奠的孤坟。民间认为,孤坟之鬼,魂灵漂泊难归。比它更凄凉的是冤死者之鬼魂,不仅漂泊无归,往往在阴雨天悲鸣哀号,令人毛骨悚然,所谓“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杜甫《兵车行》)。

  这悲鸣之冤魂中,有不少是法轮功受害者。他们冤死于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冤死于自己的盲目痴迷,冤死于邪教的穷凶极恶。

  清明时节哀冤魂,此前恩怨且莫分。哀怒化解成追思,惜命贵生普世情。即使有些轮民的死有自作自受的成分,但他们也是邪教的受害者。值此清明之际,我们同样应该为他们坟头添几抔新土,焚几枚箔锭,飘几张纸钱,洒几滴悲泪,以表悼思。

  悼思之余,也必须指出,冤有头,债有主,替冤死者寻罪魁、觅祸首、析害源,才能避免相同的悲剧重演。

  同是被法轮功害死的人,同是冤死,冤情各有不同——

  诚然,那些因拒医拒药而丧生者,缺少基本的科学素养,自己也得负责任。可是,如果不是李洪志承诺给他们“清理”“净化”身体,承诺替他们“消业”祛病,承诺为他们在阎罗地府除名,他们会死吗?退一步说,就算普通大法徒死于不精进,那么,像封莉莉、李国栋这样的境外法轮功骨干,甚至法轮功美国总部“龙泉寺”行政主管韩振国,也难逃病魔索命,又该怎么解释呢?最典型的是,2009年,法轮功骨干连连暴亡:2月9日,美国法轮功精进学员李宏(女)因病死亡;4月20日,香港九龙法轮功活跃成员、香港《大纪元时报》编辑朱贤溢突然病死;5月,澳大利亚法轮功精进分子成员林穂生因病不治身亡;6月8日,台湾法轮功骨干刘莺钏(女)因患骨癌病亡;7月,台湾法轮功积极分子江庆贵病死于被迫返台途中,日本法轮功骨干佐藤贡和佐藤美津子(女)病亡,美国塞班岛法轮功骨干陈文禄病亡。在法轮功惯于“秘不发丧”的背景下,一年之中就死了7个大法骨干,李洪志的“法身”哪里去了?这些人不仅虔修大法、而且竭力“护法”、“弘法”的精进者,同样难逃“病业”厄运,冤是不冤?

  就算他们迷信盲从吧,但如果李洪志和他的亲人——比如女儿李美歌、妹夫李继光——有病坚持不看医生,那他们甘为邪教殉葬也算是值了。事实却相反,李洪志和他的亲人有病都去医院治疗,吃药、打针、做手术,却让痴迷的弟子以“信师信法”来对付“病业假相”,结果小病拖大,大病拖死。这样的痴迷者难道死得不冤吗?

  诚然,那些自杀、自焚者过早地告别人世,是因为他们的脑昏智迷。可是,如果不是李洪志向他们灌输“地球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地球是烂苹果,他们会以自杀逃避地球毁灭吗?如果不是李洪志胡说人是宇宙生命中掉到地球上的垃圾、渣子,人是地球这个“烂苹果”的腐烂细胞、人的肉身很脏,“人不行了就会被淘汰”,他们会急于脱去人皮、抛弃肉身,直奔“天国”吗?如果不是李洪志鼓吹“放下最后的执著”即对生命的执著,他们会厌生趋死,撇下亲人,撒手西归吗?

  在李洪志一系列轻生言论的蛊惑下,法轮功练习者不再认为人是万物之灵,而把自己看成是前世做了坏事、罪恶深重、应当销毁的“垃圾”,而逃离“垃圾站”也就成了他们的当务之急,人间生命也就不足珍惜。若按自杀形式开列一份简要的自杀名单,那么,跳楼、跳崖的有:董智、王成祥、高恩诚、徐惠君、李宏武;上吊的有:王军、冯少宝;跳河、投井的有:康彩叶、刘品清;自焚的有:孙杰、谭一辉、李进忠、常浩驰(且不说“1·23”自焚案中的冤魂了);卧轨的有:王雅静;服毒的有:高文会……这些人中,董智24岁,王雅静27岁,李宏武28岁,康彩叶34岁,高恩诚42岁,他们本都身负企盼,理当活出人生的精彩来,可惜年纪轻轻,还未尝到真正的人生滋味,就都为邪教殉葬了。更何况天安门自焚案中丧生的刘思影才12岁啊!这些年轻的生命死得太冤了。李洪志敢说他们不冤吗?试问,李“主佛”既然洞悉“天机”,为何不让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女儿率先逃离地球这个垃圾站,脱下人皮、“圆满升天”呢?

  倘若说自杀者死得冤,那么被法轮功痴迷者杀死的人更冤,因为他们本人并不想“以死求圆满”。王继荣被儿子王学忠当作“魔”连砍17刀而死;吴德桥的妻子被吴当作“魔”用菜刀杀死,李亭的父母双双被儿子杀害;不满9岁的戴楠被母亲关淑云当作“魔”活活掐死;李远东(女)被四个法轮功修炼者殴打致死,主凶竟是母亲唐书玲。普通人被杀害,有亲人替他们讨公道,可这些人都死于修炼大法的亲人之手,他们有冤向哪个亲人去诉?

  李洪志大谈“狐黄柳白”、“附体”,怂恿弟子除魔驱魔。于是,竟然有痴迷者主动求别人为自己“驱魔”而自寻死路:2008年4月7日,长春大法弟子肖荣自称有“狐狸精”附体,被俞雪微、高洪庆、金明东、王海鹏等四个“功友”出于替肖“驱魔”的“好心”殴打4小时后抢救无效而亡。在李洪志“除魔”邪说之下,糊涂者(如肖荣)死,清醒者也是死: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法轮功练习者魏志华因认清法轮功邪恶本质,发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谁知道,包括魏志华的丈夫在内的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认为她是破坏“大法”的“魔”,竟惨无人道地将她捆绑并捂住口鼻,最终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这些人死得很冤,冤就冤在被李洪志的软刀子杀死了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毕竟不是李洪志亲手杀了他们)。

  说千冤,道万冤,最最冤的是被法轮功害死的无辜的常人,因为他们与“大法”毫无关系。2002年3月1日,两名来自新疆的法轮功人员林春梅、温玉平为清理迫害大法的“邪魔”,度人升天,在陕西省咸阳市的一家小旅店里将一名女服务员残忍勒死。这位服务员本人不练法轮功,其亲人也与法轮功无涉,却死在了邪教信徒手下。如果不是李洪志叫嚣“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她会死吗?如果不是李洪志胡诌“有很多生命不能得救的,他们注定是要被淘汰的”,“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她会死吗?真可耻!真虚伪!明明是教主怂恿信徒杀人害命,李洪志却在那里侈谈慈悲、奢言“做好人”。

  正是李洪志“杀人有功”的歪理邪说,让大法徒在扮演凶手时心理坦然。因为,根据李氏“佛旨”,虽然在人间杀人是不对的,但人间的理与宇宙高层的理是反着的,在法轮功练习者眼中那不叫杀人,而叫“善解恶缘”,叫“度人”。以下惨案的祸源即在于此。2001年,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的法轮功练习者傅怡彬在其父母家中将父亲和妻子杀害,将其母砍成重伤。据傅怡彬交代,当时他“悟出”父亲及其家人该“走了”,自己手刃亲人是助其早日被度升天。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连续发生罕见的投毒杀人案,导致17人死亡(16名拾荒乞讨人员均猝死街头,1名佛教信徒因抢救无效死于医院)。这起系列命案的制造者陈福兆是一名法轮功痴迷者。据陈交待,他一而再、再而三投毒杀人是因为“李洪志‘师父’点化”他:通过“杀生”来“提高自己的功力,救度众生,达到修炼的最高境界”。在痴迷者看来,杀人既可以救度被杀者,又可以提高自己的功力,一举两得,何罪之有?然而,死者何辜,遭此大劫?

  清明时节哀冤魂,亦悲亦叹难去情。新鬼烦冤旧鬼哭,邪教不除永无宁!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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