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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死狐悲都为了谁?

作者:奕 木 · 2011-02-22 来源:凯风网

  潜逃加拿大的曾汉林,绝对只算个偷偷摸摸的鼠辈,属于那种过街就有民众举扫帚的人物。据新华社报道,2月17日,逃了12年的涉嫌经济诈骗犯罪的曾汉林终究逃不过法网恢恢,被从加拿大遣送回中国了。小鼠面临的命运自然是法律的审判。这样的消息让正直善良的人们额手称庆,即使西方某些反华势力也会三缄其口,因为这是人类共同的硕鼠,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说三道四只会受到世界人民的严重鄙视;但出乎意料的是——这等小鼠押上审判台之前,居然后面一帮自榜为“公道正义、嫉恶如仇”的媒体在摔罐哭丧——大纪元2011年2月17日发表了这一事件的新闻——《中国富豪加拿大遭遣返 律师:羊入虎口》,危言耸听地把一起遣返事件称之为“羊入虎口”,其它走狗网站“看中国”、“阿波罗”等媒体也紧随其后加入送葬队伍,以此为题发表了相应的消息和评论,曾汉林俨然以一名受害者的形象充斥于法轮功各个媒体。一时间,锁呐阵阵哀号声声,甚嚣尘上。

  那么究竟曾汉林是何等货色,值得法轮功如此兴师动众地“洗冤昭雪”?受到中国法律处罚的违法犯罪分子,法轮功又是何等笔墨?笔者探究一二。

  细看曾汉林诈骗案,竟被粉饰为一出现代版的《窦娥冤》。据《羊城晚报》记者王晓云、鲁钇、黄亮报道:曾汉林,广东人,1997年时任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号称公司资产近3亿人民币,负债率不到10%,净资产回报率30%。同年3月,四川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联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乡镇企业股,上市不久,由曾汉林细心操作,飞龙便成为其资产重组合作伙伴。协议约定:联益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转让给飞龙,飞龙在协议生效后的18个月内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当年12月飞龙给付了200万人民币后,联益便将40%法人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过户更名手续。但此后,飞龙的付款承诺就像气泡一样地消失了。经公安、检察机关查实:广东飞龙在“资产重组”前就是资不抵债的空壳公司,1998年就没有到工商局年检,案发时办公楼里早已人去楼空,债务高达9600万元。检察机关认定:广东飞龙在根本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采用虚假的银行证明,以资产重组为诱饵,诈骗法人股用以还债,酿成了这起国内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的第一案。成都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特大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抓获了飞龙的副总经理张朝晖,公安部发出2000年第3号通缉令缉捕曾汉林。而曾汉林此时已席卷巨款躲到加拿大享受去了。几经周折,才得以遣返回国,接受审判。

  对如此一个人见人鄙的经济犯罪之徒,法轮功是如何为他鸣冤呢?大纪元文章《羊入虎口》,借律师之口,开宗明义地把曾汉林粉饰为善良柔弱的羊羔,以拨动读者同情弱者之天性,企图把读者一把拉到同情曾汉林的板凳上,并以“中国富豪”之名为曾的巨额赃款进行“漂洗”——“曾汉林曾是中国千万富翁,曾经拥有专营付运、运输服务与机械制造的广东飞龙集团。1997年,曾汉林的公司与四川省一家上市钢铁公司合并时,其公司价值超过1,500万加元。1999年,曾汉林的新生意伙伴指控他隐瞒两笔相当于850万元与430万元的按揭债务,称飞龙集团在公司合并之前签署了这类按揭。因害怕受到不公平审判,曾汉林于1999年11月逃至加拿大,而四川政府开始调查该轰动全国首宗资产重组涉及的诈骗案。随后,曾汉林被列入通缉名单。”并指出,曾汉林“被一个卑鄙的合伙人陷害,这个合伙人利用他的政治关系对付他,让腐败的权力机关控告他犯罪,目的是夺取他的公司”。原本是一起典型的诈骗案,经大纪元媒体“神笔”如此一搅,却变成了一起司空见惯的经济纠纷,甚至连纠纷都算不上,曾汉林反而成了受害者。如此一来,如今曾汉林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中国,接受法律审判。那么曾汉林岂不是窦娥转世吗?

  再看郑筱萸受贿案,信口雌黄罪犯变成了“替罪羔羊”。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2日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对如此一个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的判决,法轮功媒体竟不顾事实,为郑筱萸鸣冤叫屈。大纪元7月13日即在执行郑筱萸死刑后第三天,发表署名黄康的叫冤文章:《郑筱萸为什么非死不可》,文章称:“说实话,就我个人看来,普通民众对于郑筱萸并不是怒不可遏”——先入为主地强奸民意,自作主张地把民众拉入同情之伙——然后诡辩道:“‘这套制度是郑筱萸从美国引进的。’而且这套制度在美国运作得相当成功。而为什么这一出美国的正剧到了中国来却造成了中国药品市场上假药泛滥,给无数普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的悲剧呢?”其结论自然一如既往地往中共身上推。同时发表公然为郑筱萸案叫冤文章《郑筱萸是罪有应得还是替罪羔羊?》,把一个对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罪犯比喻成“替罪羔羊”!

  三看重庆文强黑恶案,不杀之声胜似大法官。2010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同年4月14日做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已执行死刑。

  如此一个丧尽天良的黑社会“老大”被判处死刑,法轮功一如既往地对其大放厥词。大纪元2010年7月20日发表署名姜维平的文章《解读关于文强死前的报导(一)(二)》,竟然颠倒黑白地把文强与革命先烈相提并论:“我想,文强如有悟性,应当想起重庆的渣滓洞和歌乐山,这些当年国民党关押和杀害过共产党员的地方,至今还血迹斑斑。”公开在另一篇叫冤文章《文强案的三个荒唐》中叫嚣:“文强虽然贪污受贿金额很大,但他没有人命,……文强罪不至死。”一副李洪志“宇宙主佛”统辖世界的嘴脸呼之欲出!

  四看阎永明诈骗贪污案,简直把罪犯捧上了天。阎永明,又名刘阳。据凯风网2008年11月26日消息:阎永明原系中国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后潜逃至澳大利亚,2001年底逃往新西兰。据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情报称:逮捕令上提供的罪犯姓名为阎永明(Yongming Yan),所涉嫌诈骗和贪污罪案金额高达2.5亿美元。中国政府已经下令,中国国际刑警组织会不惜一切代价,把他抓捕归案。

  对这样一个席卷赃款2.5的国际通缉嫌犯,大纪元2007年4月17日发表文章《人物特写·刘阳探秘》,因为发生了“‘中国的自由知识份子第一次以一个社会历史运动的名义’,对法轮功精神修炼团体进行了褒奖,并且颁发了‘实质性’的奖金五万新西兰币”,法轮功更是如见嫡亲爹娘,公开为其歌功颂德,对这位“经商天才”肉麻地吹捧,笔者羞于摘录,犯罪嫌疑人阎永明俨然成了民主、公正的化身。

  为什么法轮功竟然公开与人神共愤的人类败类站在一起?除了法轮功固有的本性决定了惺惺相惜的原因外,其重要的因素:一、“凡是中共反对的,法轮功就坚决拥护”的法轮功反华原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殊不知,这种赤裸裸的反华模式,尽管会得到其它反华集团和西方主子们的赏识,但却深刻地伤害了真正修炼弟子们的心,因为这已经严重地背离了法轮功弟子进行修炼的目的;二、为了壮大日渐凋零的法轮功反华队伍,用此招收买人心,企图扩大阵营。殊不知,这种不问青红皂白的王八螃蟹一路收的招兵买马方式,比当初在梁山泊占山为王的王伦的招术更为弱智,不仅不会扩大阵营,反而会使人们退避三舍,即使是那些被法律严惩的犯罪者的家属,假使有怨恨之心,在看到法轮功如此失去理性的反华闹剧时,也不屑与之为伍。更何况更多的犯罪者家属是具有着独立的理性思考者,究竟咎在何处,他们自有判断。三、法轮功越来越仄窄的生存空间迫使其赤膊上阵,无所顾忌最后一搏。这种不计后果的为人类共同的敌人歌功颂德,无疑是公开挑战世界公理人类道德法律的底线,只能更加彰显法轮功的疯狂与困兽之态,于己于他没有任何好处!

  法轮功公然为犯下罪行的囚徒们鸣冤叫屈,不知是否想到过千千万万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感受,那些屈死的灵魂!那些致伤致残的人们!那些妻离子散的家庭!那些被贪污犯掠夺了财产而身陷困苦的人们!问问他们的愤怒,对视他们的目光,法轮功媒体的精英们,难道不能感受到从心底里升腾起来的寒栗吗?

  更为重要的是,法轮功历来对轮内弟子的死亡三缄其口,无一丝哀意,反而挖坟鞭尸挫骨扬灰,而对诸如曾汉林这样的人类败类,哀号摔罐如丧考妣,岂不叫弟子更加寒心吗?这究竟修的是哪门子功?救的是哪门子人?又是惜的哪门子惺惺?

  狼后面跟一群耗子的闹剧该收场了!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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