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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滥诉遭俄地方法院驳回

作者:江 涛 · 2010-03-15 来源:凯风网
  2008年8月26日,俄罗斯克拉斯诺尔市五一区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判定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的《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等四部法轮功宣传材料为“极端宣传品”。同年,俄司法部根据该法院的判决将上述法轮功材料列入“极端宣传品联邦名录”并刊登在司法部网站上。为此俄罗斯法轮功组织——“法轮大法精神与身体修炼中心”将矛头指向俄司法部并将其告上法庭。

  2009年12月14日,莫斯科市特维尔区法院驳回了“法轮大法精神与身体修炼中心”针对俄司法部的指控,判定俄司法部行为没有违法。法轮功组织不服,又向莫斯科市法院提起申诉。2010年2月16日,莫斯科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再次驳回“法轮大法精神与身体修炼中心”针对俄司法部的控诉,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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