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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到底给了弟子什么

作者:白丁 海文 · 2010-03-17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在法轮功创立初期,为了敛财和引诱弟子练功,经常在各种场合称自己给法轮大法学员的东西最多,而且是不能够用价值来衡量的,还对外宣称自己是免费给予,还撰文《老师给了学员一些什么》加以强调。从字面上看,是在关心弟子,让弟子受益,而实际是李洪志用给予从心理上进行控制弟子,笔者浅析如下。

   一、李洪志许诺会给弟子哪些东西

  1、对弟子修炼进行保护:“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自己为止,那时候你将走出世间法的修炼了,你已经得道了。”

  2、给弟子下修炼机制:“我们这里要下法轮、气机。一切修炼的机制等许许多多,上万而不止,这些都得给你,像种子一样给你种上。”

  3、给弟子功:“师父会给你什么东西呢?会给你一个长功的功。”“我把我的功分给我带的弟子,每人一份,都是上百种功能合成的能量团。”“法轮大法弟子和其它佛家法门的弟子是一样的,是上师多次给灌顶的,但不叫你知道。”

  4、给弟子解决修炼中的阻碍:“我讲附体的问题时,我已经把能真修大法人的身体所带的附体,不管是什么东西,身体上从里到外带的不好的这种东西,全部都拿下来了。”“有些来源于另外空间对我们常人社会的干扰,特别是对修炼界的干扰,我也要把它讲出来,同时给我们的学员把这些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不解决,你练不了功。”

  5、给弟子消业:“如果师父的威德很高,也就是师父的功力很高,他可以给你消业。”(《转法轮》)“我告诉大家,我不只给你消业,不只是看管你,如果你修成正果,你的世界也将丰富起来,许许多多事情我都得给你做。”(《澳大利亚法会讲法》)

  6、给弟子安排人生:“作为一个修炼人,今后的人生道路会改变的,我的法身要从新给你安排的。”

  众所周知,只有初中文化的李洪志,创办法轮功的目的,就是敛财,他能给予弟子什么?从以上看出,他给予弟子的,都是借佛教、科学之名编造出来的一些子虚乌有的东西。这是李洪志利用心理暗示,让弟子从心理上感觉自己获得。

   二、李洪志又通过附加条件控制弟子

  李洪志虽然对外宣称是免费获得,但也不是平白无故给你的,是有条件。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我们为什么能无条件的给大家呢?就是因为你要做个修炼的人,这颗心是用多少钱都买不来的,是佛性出来了,我们才这样做的。”“这些事情我们都要给理顺,好的留下,坏的去掉,保证你在今后能够修炼,但必须是真正来学大法的。”“当然有许多学员是有病的,因为你是个真正修炼的人,我们要给你做这件事情。”“真正修炼就得对你负责任,这些人自修也同样可得,但必须是真修的,我们把这些东西都给真修者。”李洪志一再强调能获得的对象必须是真修弟子,要弟子真修。

  “把你的身体净化之后,给你推过去,我给你下上一套完整的修炼系统,你一上来直接就在高层次上修炼。但是,只限于给真正来修炼的学员,不是说你坐在这里,你就是个修炼者。从思想上根本的转变过来了,我们就可以给的,还不止是这些,以后你们会明白,我都给了大家一些什么东西。”李洪志要求真正的修炼者,还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还要求“不按法的要求做,就不是我们法轮大法的人,你的身体还给你退回到常人的位置上去,把不好的东西归还给你,因为你要当常人。”

  “而真正能够彻底的把你这个业消掉,他就做不了,不允许给常人随便这样做,而只能够给修炼的人做,就是这个道理。”“真正能做这件事情的,一下子把那个业给你消掉了,那只限于修炼的人,而不能给常人做。”“因为你要修炼,我们就可以给你开最方便之门,给你做这些事情,但只限于真正修炼的人。当然有些人没有想修炼,到现在他也没有明白过来,那我们也管不了,我们管的是真正修炼的人。”可以看出:李洪志通过只给修炼人做、只让修炼人获得、只管修炼人,来抬高弟子的虚荣心,激起弟子的获得心理。

  可以看出李洪志让弟子获得的条件是:真修法轮大法。怎样才是真修,李洪志要弟子从思想上进行根本转变,当然是变成只听李洪志的话、只看李洪志的书、只想李洪志的事,才是真修。显然李洪志是通过让弟子真修,进行控制弟子思维。

   三、面对弟子的质疑李洪志不得不为自己许诺落空狡辩

  李洪志明白所给予弟子的东西都是自己编造的,为了搪塞弟子质疑,李洪志在生活常理、民间习俗、科学常识等的基础上进行胡乱推理、胡说八道,唬弄弟子。

  1、用感觉进行搪塞。“我们法轮大法不走丹道,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上我亲自给学员下上。我在讲法轮大法的时候,我们要陆陆续续给大家下法轮的,有的人有感觉,有的人没感觉。”

  2、用推理进行乱解释。“可是,我们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不失不得,不能够全部都给你拿下去,你一点不承受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也就是说你病的根本原因、身体不好的根本原因我们给你拿掉了,可是你还有一个病的场。”

  3、用净化身体进行唬弄。“在常人社会中为了名、利,人与人之间的争夺,你睡不好、吃不好,你把身体已经搞的相当不象样了,在另外的空间看你的身体,那骨头都是一块块黑的。就这样的身体,一下子给你净化出来,一点反应没有也不行,所以你会有反应。有的人还会连拉带吐。”

  4、用不让知道进行遮掩。“法轮大法弟子和其它佛家法门的弟子是一样的,是上师多次给灌顶的,但不叫你知道。”

   四、李洪志的“给予”让弟子受尽苦头

  在李洪志的“给予”下,弟子们积极地修炼长功,在追求“圆满”的漫漫长路上,造成了许多人间悲剧。笔者从互联网上摘抄了一些典型事例:

  1、马建民,男,54岁,华北油田退休职工。其家人称,马已练习法轮功两年左右,达到了痴迷的程度,时常出现精神恍惚和失常,坚持认为自己的腹部有个“法轮”。1998年9月4日马建民在家中用剪刀剖腹寻找,因救治不及时死亡。(《华北油田马建民剖腹自杀》)

  2、谭作太生前是山东省蒙阴县法轮功痴迷者,曾担任当地法轮功练功点的辅导员。然而,这么一位“精进”的大法弟子却没有得到“师父”李洪志的“法身保护”,修炼了10多年法轮功后,竟然得了癌症,并于2008年12月死亡。(《李洪志的“法身”没有保住谭作太的命》)

  3、董淑华,女,1967年出生,河南省潢川县江集镇新街村农民。因修炼法轮功,为“上层次”“求圆满”,在2008年7月的一天准备外出张贴法轮功宣传品时不慎摔倒,头磕在石头上,引起内脑出血加外伤感染,不治身亡。(《董淑华散发传单意外身亡李洪志“法身”并没有显灵》)

  4、1998年10月,31岁的山东省招远市南院镇农民李玉梅出现幻觉说:“李洪志老师要带我去‘天堂’。”10月27日下午,她把柴油浇在自家草垛上点燃后,钻进去自焚。(《“去掉一切执著”产生的三个后果》)

  5、家住北京市宣武区虎坊路的张贺如,1996年开始练法轮,达到痴迷程度。1998年6月病情加重,整天吐,吃不进饭。不吃药,也去看病,说“犯病是好现象”,是“老师给我消业呢,挺过去病就好了”。一直拖到9月26日,她实在挺不住了,全家人好说歹说劝她进了医院,一查是肠癌中晚期。(《“去掉一切执著”产生的三个后果》)

  以上事例可以看出,李洪志所给予弟子的实质是:精神上的摧残、肉体上的折磨、行为上的犯罪。

  综上所述:李洪志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东西及好处,通过给予的方式激起人们的获得心理,从而把人们骗进法轮功;通过强调真修,逐步圆谎,让弟子深陷其中。总之,李洪志所谓的“给予”,是李洪志从心理上对弟子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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