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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做好人”的四种表现

作者:水 音 · 2008-02-25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标榜修行“真善忍”,宣称自己是大大的“好人”,可世人却说“法轮功”乃千夫所指,是不折不扣的邪教。“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到处鸣冤叫屈,说自己是“好人蒙难”。那么“法轮功”到底何“好”之有?下面仅就笔者所闻所见,例举“法轮功”做“好人”的四种表现,立此存照。

   表现之一:“可怜”。深更半夜,伸手不见五指的暗处,鬼鬼祟祟往墙上、电线杆子上糊东西的,不是贴性病广告的,就是贴“法轮功”宣传造谣标语的。遇有来人,先是屏住呼吸,继而蹑手蹑脚找个旮旯藏身。来人一走,惊魂未定,拍半天胸脯才倒上气来。

  为了练功“弘法”,整日抛家舍业,有田不耕,有商不经,有工不做,家徒四壁,孩子老人跟着受苦。偶尔邻居老大娘看不过去,会给孩子端碗粥,拿过一个热馒头,看着无人照应的一家老小,怎能让人不心生怜悯。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咋办?离婚!女的离家出走,男的苦寻姻缘。即便如此,也还得想法走出去完成“师父”要求的“三件事”。于是居无定所,四处流窜的生活从此开始。

  在家千日好,出门万事难,“法轮功”人员奔波在外宣传邪教、干违法的勾当,肯定是“难上加难”。他们遇到熟人就要躲,看到穿警服的人就要跑,整天吃了这顿没下顿。好不容易逮着一个对“法轮功”知之甚少的老乡,不管人家愿意不愿意,赶紧拽住袖子一通叨叨,什么“法轮大法好”、“退党保平安”,什么“血光之灾”、“天降大难”,直惹得人家烦不胜烦,最后被骂上一句“神经病”,这才悻悻离去。你说“可怜”不可怜!

   表现之二:“可气”。“法轮功”天天喊着“做好人”,可是遇到无偿献血的事,就会想起“师父”说过的话,思忖半天,还是免了吧。看来,他们这些“好人”的血比常人的命都值钱啊!

  最可气的是,每逢需要捐资助残、捐款救灾、见义勇为的事情,“法轮功”人员不伸手相帮也就罢了,还站在旁边说变馊了的风凉话:“这些人受苦受难都是因为上辈子造了业,要是帮他们,他们就还不了业了”。言外之意就是“活该”!这哪里还有一点“好人”的味道?据说李洪志还因为一个辅导站站长参与了捐款救灾免了他的职,这天上地下最大的“主佛”就是这么个好法?与此相比,隔三差五接到“法轮功”的垃圾短信,时不时收到“法轮功”的骚扰电话这些可气的小事儿都不值一提了。

   表现之三:“可恨”。“法轮功”人员自杀的事例很多暂且不论,可他们眼都不眨就敢杀人,还有一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令人发指了:一曰“除魔”,可怜幼小的戴楠把死亡前的扭曲,永远凝结在了练“法轮功”的生母关淑云的手下。二曰“度人”,傅怡彬弑父杀妻,还只恨自己手“软”(实在是累的),没有把生身母亲送上西天。不管被他们“救度”的对象愿不愿意去所谓的“天国世界”,无辜的陕西咸阳宾馆服务员买新萍就惨死在“法轮功”林春梅、温玉平的尼龙绳下,被逼着“圆满”。

  其实,种种的“理由”遮掩不住一个活生生的事实:别人的生死要由“大法弟子”操纵,别人的生命于他们只是草芥,远不及他们的“升天圆满”重要!杀人越货,古往今来都是强盗的勾当。既便强盗,也知道滥杀无辜会遭天谴,而“法轮功”人员却毫无内疚,何谈内敛。强盗在他们面前也要自愧弗如!

   表现之四:“可耻”。爱国,历来是好人的基本标准之一。绝大多数“法轮功”人员也出生在中国这片土地上,食中国粟米长大,穿中国布匹御寒,是正宗的炎黄子孙,龙的传人,但他们却数典忘祖。“法轮功”为讨点残羹剩饭,不顾廉耻,于国门之外逢迎西方主子,专丢国人颜面。对北京奥运,百般诋毁破坏,只恨中国人扬眉;无端抹黑中国,千方百计造谣滋事,生怕中国的国际地位强大。“法轮功”人员冯文伟,跑到法国在墙壁上喷涂“法正乾坤”,把涂鸦小广告的伎俩搬到国外,结果被法国法院以毁坏公共财产和扰乱公共秩序治罪,乖乖受罚……还有大量丢人现眼的糗事,可耻至极,令人汗颜。

  依我看,能把“好人”做到这种份儿上,也只有“法轮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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