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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主佛”的民族谬论

作者:杨孝容 · 2009-11-23 来源:凯风网
  近日,网上爆出李洪志就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在内部骨干会议上发表“讲法”,与他惯常一样,通篇胡言乱语。特别是他一口否认“中华民族”的存在,胡编乱造一些有关民族问题的说法,荒谬到极点!其刻意制造民族分歧,挑拨民族矛盾,与疆独分子热比娅沆瀣一气,险恶用心于天下大白!

  李洪志狂言“民族是以血统区分的”,又说“中华民族是中共X党强加的一个概念,是根本不存在的,这血统也不一样啊,满蒙汉回藏苗多了去了,中华民族这叫什么民族呀,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中华民族”,极其无知和无耻!

  “民族”这个概念在清末从日本借用过来,该词借入之前,汉语用“人、人种、族类、部落、种落”等词代表周边族群。按照斯大林的理解,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共同的心理素质的相对稳定的共同体。

  著名的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这是李洪志本人也认可的资深学者)则认为,民族应当是人们在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聚居地、相似的经济生活以及共同的认同意识的共同体。

  两者都强调民族是在历史上逐渐形成,并指出判定不同民族要从语言、聚居地(或地域)、经济生活、认同意识(或心理素质)上的共同性或相似性上看,绝非单纯从血统区分。

  至于“中华民族”,则是由“华夏族”、“汉族”逐渐发展而来,是客观存在的民族认同体,并非由谁强加的概念,也不是谁说没有就没有。“华夏族”是民族,“汉族”是民族,“中华民族”还是民族,岂是李洪志可以否定。

  “华夏”一词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47年)“楚失华夏”。唐孔颖达疏:“华夏为中国也”。从字义看,“华”意为“章服之美”,“夏”意为“礼仪之大”。华夏族的祖先是生活在黄河流域的炎帝、黄帝合并融合,蛮、夷、戎、狄等诸多民族亦相继融入。“华夏”所指即为中原诸侯,也是汉族前身,所以“华夏”至今仍为中国的别称。

  汉族由汉王朝而得名,此前即称华夏族。汉作为一个族名是汉代和其后中原的人和四围外族人接触中产生的。民族名称的一般规律是从“他称”转为“自称”。生活在一个共同社区内的人,如果不和外界接触不会自觉地认同。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所谓民族意识,所以有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民族的得名必须先有民族实体的存在,并不是得了名才成为一个民族实体。汉人成为族称起于南北朝初期,当时正是北方诸族纷纷入主中原的十六国分裂时期,也正是汉人和非汉诸族接触混杂时期,汉人这个名称也就成了当时流行的指中原原有居民的称呼。

  “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出现于近代。清朝统治者满族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采用民族压迫政策,有压迫就会有反抗,“反清复明”的起义此起彼伏,如白莲教起义,义和团起义、捻军起义、太平天国起义等,最终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孙中山提倡民族主义,在组织和宣传革命时,就有“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清政府软弱无能,中国处于任由西方列强宰割的处境,这种处境唤起了部分人士的民族意识,认为应该奋起抗争。在孙中山的思想里,有很强的反抗外敌的含义,这种反抗意识造就了“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个概念不仅仅包括汉民族,而是包括一切可以联合起来抗击强敌的民族。孙中山在其遗嘱中呼吁:“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费孝通先生也认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现代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虽然此前未有这样的名称)。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

  总之,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格局,具体来说:

  第一,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在内的民族实体,而不是56个民族的简单相加,贯穿于其中的是这56个民族所具有的民族认同意识。也就是他们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以及共命运。

  第二,形成多元一体割据有一个从分散的多元到结合为一体的过程,其中汉族起着聚合(整合)作用。

  第三,汉语为通用语言,农业经济是早期汉族凝聚力的主要来源。

  第四,相当多的少数民族从事畜牧业,汉族以农业为主,形成不同的但是可以相互补充的经济类型。

  第五,中华民族成为一体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先有各地区的初级统一体,后形成南北两大统一体,最后形成以汉族为核心的大一统格局。

  第六,中华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是属于不同层次的认同体。汉族和少数民族都属于中华民族下面的同一个层次。

  可见,中华民族与汉族或满蒙回藏苗等其他少数民族在概念上本就不属同一层面。中华民族是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的民族认同体,是一个总体概念,其下包含中国境内56个民族,这56个民族,无论是作为大多数的汉族还是作为少数存在的满蒙回藏苗等民族,都是同一层级的概念,是较小范围、较低层面的民族认同体,是一个单一概念,逻辑上与中华民族整体不在同一层面,当然就不能放在同一层面进行比较说事。另外,作为广义民族认同体的中华民族则还应包括海外华人(包括未入外国籍的华侨与已入外国籍的华裔)。

  李洪志在此故意混淆概念,把民族学中单一的民族概念,如汉满蒙苗回等,混同于一个总体的民族概念“中华民族”,以没有单一民族的中华民族来否认总体“中华民族”的存在,是明目张胆抹煞事实,可笑之至!其无外乎就是和疆独分子遥相呼应,存心和故意扰乱、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进而将民众引入恐慌与纷争之中罢了!(本文作者系重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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