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法轮功成员陈功因诈骗强奸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文 君 · 2009-09-03 来源:凯风网
  2009年8月9日,“法轮功”成员陈功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们看看陈功利用“法轮功”邪教骗财骗色害人性命犯罪的“人”生“鬼”迹。

   骗 财

  陈功,曾用名陈可心,网名“马丁”,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身份证号码220104197107230011,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长春市朝阳区建设广场派出所西民主大街委28组万宝街10号,住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嘉园A-2栋3门605室。

  陈功前妻张宁和被害人刘铮是大学同学,2001年在深圳与刘铮相识,彼此知道对方都习练法轮功,来往因此密切起来。

  2003年,陈功因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后没有了工作,由刘铮安排吃、住,并时常给些零花钱,后得知刘铮家很富有,很多人向刘铮借钱都不还,便产生通过指导刘铮练法轮功的手段,对刘铮进行思想控制,进而骗钱的想法,遂假称自己是练法轮功的高层次人,诱使刘铮信服。通过陈功的指导,刘铮逐渐在思想上、生活上依赖陈功,直至完全被陈功控制。后陈功以自己没房住和方便指导刘铮练功为由,分别于2004年11月27日、2005年4月23日,两次骗取刘铮人民币84690元和174773元,用于购买长春市红旗嘉园A-2栋3门605室住房和一个车库。

  2005年7月17日,陈功以方便接送刘铮为由,骗取刘铮人民币225800元,购买吉AR2912红色马自达6轿车一辆。

  2007年10月25日和2007年10月31日,陈功以做生意为由,分别骗取刘铮人民币200万元和70万元,后将270万元购买股票。

  2007年5月3日,陈功以周某某出国为由,骗取刘铮人民币10万元。

  综上,陈功共骗取刘铮人民币3285263元。

  骗 色

  陈功为占有刘铮的女朋友杨某某,利用杨某某信奉迷信,谎称杨某某身上有附体,与刘铮不能接触,自己与杨某某有缘分,能成夫妻等蛊惑杨某某,于2007年11月的一天在红旗嘉园A-2栋3门605室其家中,诱使杨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继续蛊惑杨某某,多次与杨发生性关系。陈功谎称他和杨某某有几世缘分,做了几世夫妻,他为杨某某受了十年苦,要跟杨某某找回前世夫妻的感觉,还说杨某某前世欠一条命,他能帮杨修行,去掉身上的附体,帮她还债,在他家中杨某某违心和他发生了性关系。后陈功谎称修行是一个长期过程,让杨某某长时间与其保持这种关系。

   害 命

  刘铮原本健康、快乐、善良且有教养,留美且担任过外企主管。由于陈功说只有他能引导刘铮修行到最高境界,遂逐步痴迷法轮功,变得情绪低落,不愿与人相处,后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症。2008年春节后,刘铮回到长春市,当刘铮流露出不再习练法轮功、想过正常人生活时,陈功对其严厉训斥,以不修行就会受到师父惩罚相威胁,致使刘铮继续习练法轮功。刘铮自杀前两天当着杨某某、陈功的面说他不想修行了,想过正常人的生活,想娶杨某。陈功却说人世间任何事都是短暂的、假的,必须抛开情,跟他修行,否则要受到师父惩罚,就不管他了。刘铮很害怕,就继续和陈功修行。刘铮因习练法轮功而感到迷茫绝望,又无法摆脱法轮功的精神控制,于2008年2月21日在家中跳楼自杀。陈功得知后,即与杨某某、张某某出逃,后于2008年5月14日在吉林省大安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法轮功邪教控制被害人思想,进而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功又以迷信思想诱使被害人杨某某违心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均应依法惩处。陈功犯罪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后果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陈功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强奸罪、第三百条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钱财的,按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之规定,判决陈功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功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陈功当庭认罪服判。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