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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为何人财两空

作者:林奉斌 · 2010-11-25 来源:凯风网

  我叫林奉斌,男,今年34岁,大学文化,居住广东珠海市斗门区,现为斗门区一家公司副经理。

  2009年4月10日,都是法轮功练习人员的岳父尹逊祯、岳母许淑杰、妻子尹琦三人,因严重触犯国家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起诉后,我和妻子的妹妹心急火燎地到处托人聘请律师为他们打官司。通过多番努力,经人介绍认识了听说在北京有不小名气的法轮功“维权”律师韩庆芳、兰志学、张传利三人。听了我们的情况介绍后,他们说需要律师费8万多元,但均表态案子是“小事一桩,绝对作‘无罪辩护’,并保证会让当事人当庭释放”的承诺。尽管他们开出律师费用不低,但考虑家人可免受刑律处理,我们最终还是咬牙决定聘请他们三人,组成一个律师团为家人作辩护。

  在决定聘请这些京城的律师前,我曾经详细咨询过本地律师,本地的律师说,每名当事人的律师聘请费用是5千元,三名当事人的所有费用大约2万元。但本地律师表示,该案情较为严重,只有当事人认罪服法,他们才受理并只能作从轻辩护,并善意提醒我,不管什么高人,该案都不可能达到无罪辩护的结果。对本地律师的这些观点,我虽然犹豫过,但最终不愿相信。我反复思量后认为,尽管“维权”律师开出的律师费用比本地的高出4倍,但他们毕竟是京城来的,相信可能会有“棋高一着”的奇迹,特别是他们那些信誓旦旦的“无罪辩护”表述,我心存侥幸地想:花重金聘请“高手”来做一审辩护人,总比那整天吹嘘“显灵”、“解救苦难”的李洪志“大师”来得实际吧!所以,我还是异常心痛但极端无奈地将东凑西借的8万多元交给了北京来的律师,祈盼他们这些“高手”出奇招,使亲人能躲过法律的惩罚,免受牢狱之苦。

  2009年10月20日,斗门区法院对开庭审理此案。辩护律师韩庆芳、兰志学、张传利分别为三名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可惜,事与愿违,辩护意见一一被法院驳回,不予采纳。至此,我内心一片空白,眼前也一片空白,整个人呆若木鸡。

  2010年1月29日,斗门区法院一审判决我岳父、岳母和妻子有期徒刑。三人都上诉。

  进入二审后,一审就城来的辩护律师告知我,二审的律师费用减半收取。我认真分析了一审的庭审过程,仔细研究过一审判决书,也咨询过亲朋好友,特别是法律界的朋友后,我知道再怎么花钱,结果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我坚决拒绝他们代理二审的“好意”,再也不想付出无谓的一分钱!

  2010年5月14日,二审维持原判。法轮功啊法轮功,这回你真是让我“赔了”夫人又“折兵”了!如果没有你法轮功,如果我家人不是这样的痴迷,他们是不会犯上如此罪行的,如果他们不犯这个罪,我是不用白白花费这么一大笔冤枉钱的!不管怎么说,都是你法轮功弄到我现在是人财两空啊!

  直到现在,每每想起这件事,想到家庭的百般零乱,心里都有如针刺一般的痛。我不怨天不怨地,只怨祸首法轮功,是法轮功的精神控制祸及我的家庭,使我不但“赔了”夫人,还“折兵”破财,雪上加霜。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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