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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法轮功”

作者:耕 耘 · 2008-01-17 来源:凯风网
  早晨,迎着初升的太阳,我的“孩子们”紧张地忙碌着 ,她们今天奉调全部转移到刚成立的女子劳教所去。“孩子们”是我们干警对这些正在服教的“法轮功”劳教人员的呢称。在我们眼里,她们是一群需要细心关爱和精心呵护的“孩子”。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她们全部上了车。随着汽车缓缓启动,我的思绪又回到了八年前的此时此刻……

  那是1999年,也是一个冬天的上午,新收三名女劳教人员,与其他刚入所劳教人员不同的是 :她们自称是“大法弟子”,是修炼人,是好人。接下来的日子她们很安静,也很守纪,与其他劳教人员相处得也算融洽、和谐,所以并没有引起对她们的特别关注。大概过了20天左右,又收一名“大法弟子”,她叫杨玉芳,51岁,是一名水利局退休职工,很健谈。我和她一打照面,她便滔滔不绝讲起 “法轮功”:“我们是大法弟子,是修炼人,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的……”我好奇地看着她,她似乎更有兴致要说得详细一些,我笑笑说:“等我晚上值班时,你再仔细讲给我听,好吗?”她很满意地点点头,离开了办公室。

  多年前,我从师范大学毕业,分配到劳教所工作,成了一名穿警服的女警官。在这里工作,我可以将自己在大学期间学到的各种知识和育人理念用于教育挽救人,特别是面对面入情入理的个别教育更能触及灵魂,从而警醒启迪那些心灵上沾满尘埃,走上错路的人,让她们幡然醒悟,重归社会。一直以来,我工作得很愉快,很投入,也很专注。

  也可能终于等到我值班的日子,杨玉芳带着另一名“大法弟子”吴丽清迫不及待地敲开了值班室的门。两人分别落座后,外向的杨玉芳便抢先讲起来:“队长,今天咱们能坐到一起,那是多大的缘分啊。”我一听觉得有点“玄”,很有些宿命论的味道。但我没动声色,接着她又说:“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是我们‘师父’安排好的。”

  “你们师父是不是李洪志?”我随口问了一句。

  没想到她俩一听这句话,同时站了起来,一边尚未说话的吴丽清特神秘地把告诉我:“队长,您可千万别直接说我师父的名字,那样会造业的,对你不好。”

  “怎么不好?”

  “以后你就知道了。”

  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我讲了无数次的“李洪志”,这个对于中国人来讲非常普通的名字给我带来了什么“业力”和“不好”。

  “我们修炼的是‘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比如我,修炼‘法轮功’后,主动把我们院的公厕每天打扫得干干净净。原来特别脏。现在街坊邻居看见了都说好,都夸我练功后人比原来好了。”

  “其实,不练‘法轮功’,看见公厕脏了,也应该主动打扫一下卫生。”我补充了一句。

  “这倒也是。”她又接着说起来“我没退休时,单位评职称,人多指标少,我就主动让了,修炼的人应该去掉‘名利情’,不和常人争这些。”

  这会儿,我越听越觉得眼前这个人,确实有点“境界”,正如她说,若天天打扫公共厕所,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作为一个正常人,学有所成后,兢兢业业地工作,不断为社会贡献,当然希望在资历和能力方面得到认可。无论评职称也好,评先进也好,大家都是希望得到社会对自身价值的正确评价和认可,这也是一个人积极进步的表现嘛。而她能主动放弃机会,玉成他人,看来确实有点“觉悟”。心里想着这些,再看看眼前的她,发觉她面露得意之色,不知为什么,感觉她有所图,会图什么呢?或许想让我这个“常人”夸她两句:“你真是个好人啊!”,“大法确实是让人做好人的”,可仅凭这两件事,我能下此定论吗?我理不出思绪来。

  犹豫着,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问题:“如果小偷去你家偷东西,被你碰见,你怎么办?”“这宇宙间的事,都是师父安排好的。”坐在旁边的吴丽清不紧不慢地说起来。“就像演电影的胶片一样,都是导演好了。小偷偷你家的东西,说明你的前世,或前世的前世欠他的,大法里讲六道轮回,现在轮到该你还他了,你就得还。”

  “小偷偷你的东西,不仅不制止,还觉得欠了他了。这不助长了小偷的嚣张气焰吗?”我越听越觉得离谱。“如果小偷偷你东西,你就应该拱手相让?”

  “应该给他!”吴丽清很干脆地回答。

  “那还报警吗?”我不甘心地问下去。

  “你过去欠他的,现在还给他了,还报什么警?!”

  天哪!这是什么道理呀?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小偷偷了你的东西,是因为你前世欠他的。这也可能就是这些“大法弟子”遭遇小偷后的真实心境吧。但我这个“常人”绝不会这样袖手旁观的,我一定会想办法制止偷窃行为的发生,还要协助警方严惩打击这些违法行为,只有这样社会才能逐渐进步、安宁,百姓才能守住自己的财富。

  “实际上,你不用报警,他偷你的东西,他就造了业,业是黑色物质,造业那是损德,他就很难长高功的。他偷你东西,而你不报警,那是你积德呀,德是白色物质,你身上的白色物质多了,就能长功,功高了,修炼的层次就会提高。”看着我大惑不解的样子,杨玉芳又向我抛出这个解释。

  这仍然不对呀,为了自己积德长功,提高层次,面对小偷的偷窃行为,不制止,不报警,于己,于人,于社会都不利,怎么还能是积德呢?这不是助纣为虐吗?听到这儿,我更困惑了。这使我想起前些日子老百姓议论“法轮功”时说的话来“练功的人神神叨叨的,别别扭扭的,不像正常人”。有时这些“大法弟子”还常标榜自己做“好人”时,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要说修养都挺高的。看来困惑的不是我一人,尽管“大法弟子”都努力想做“好人”,但社会认可度不高。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送走俩人,我陷入思索中。我一直弄不明白,练功的“大法弟子”大部分人都是普通百姓,确有做好人的朴素愿望,可是为什么说出的话,道出的理如此别扭,令人费解呢?我决心找出答案,解开疑惑,为我,也为她们。

  答案还得从《转法轮》这本书中找。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讲到“德”和“业力”之间转换关系时,已经说得很清楚“在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做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强制你失……当他骂别人,欺负别人的时候,他就会把德扔给人家……他骂得越重,给人家的德越多。打人,欺负别人也是一样……常人看不到这层理。”“为什么把这个德看得这么重呢?他德大,可能会做大官,发大财,要什么有什么,就是用这个德交换来的。这个人要是没有德,就形神全灭。”原来李“师父”教的“弟子”们心中都有一本大帐:自己被偷`被打`被骂或被欺负时,别人就把德扔给自己,自己积德长功,上层次,一举多得;而别人则造业损德,遭报应,弄不好还要形神全灭。而所谓的做“好人好事”,如杨玉芳提到自己能主动打扫公厕卫生,能主动放弃评职称的机会,在她内心实际也有一笔帐是清清楚楚的:自己干了别人不愿干的脏活,自己就能得到别人得不到的德;让出评职称的机会,自己做出了牺牲,受了委屈,但有德回报,对一个“修炼”的人来说,这比评上职称划算得多,德是她们心中最看重的东西,德大了,德多了,可能会做大官,发大财,要什么有什么,还能“福报家人”,都是有回报的。所以,看到小偷偷自己的东西,也不会报警,因为小偷偷她的东西时,已经把德扔给她了,正求之不得呢,哪里还顾得上什么社会责任啊?唉,这些看着慈眉善目的“大法弟子”原来比“常人”更贪婪,更有心机:失别人看得见的小“利”,得别人看不见的大“德”,还能换取一个“好人”的好名声。原来这些“大法弟子”个个都是精明的“理财师”,“理财指导”就是《转法轮》,“老师”就是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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