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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再次成笑柄

作者:千钧棒 · 2011-05-10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自诩的“法身”不能保护弟子,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江庆贵、佐藤美津子、佐藤贡、朱贤溢等“精进”弟子不治身亡,龙泉寺主管韩振国病死在李洪志的身边,这些事实就是铁证。至于法轮弟子破坏法律方面,如黄才华和蔡永水在新加坡受到法律制裁;越南法轮功人员武德中和雷凡谭因在河内非法架设无线广播,被越南警方逮捕;法轮功“未经授权进行广播并扰乱了邻近的频段”,印尼“新纪元调频广播电台”经理卡托·马查理(Gatot Machali)可能被判六年监禁等,也都说明了李洪志的“法身”是无能无力。

  “法身”在保护弟子方面完全落空,那么,“法身”能否保护李洪志这位“宇宙主佛”自己呢?

  美国多维论坛刊载“李洪志在美国违法犯罪受罚”一文,称“2008年1月6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辖区高速公路限速路段(65英里∕小时以下),李洪志以每小时79英里的速度超速行驶,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处罚。”这则消息在法轮圈内无疑可以引发一场地震,弟子们怎么也不敢相信拥有着无数“法身”的“师父”,竟然斗不过人间的法律?可事实确凿无疑,因为弗吉尼亚州法庭管理办公室(Defendand/criminal VA Admini Strat ive office of the Courts)出具的违法记录显示:李洪志(LIHONGZHI),男,1951年5月13日出生,亚裔黄色人种,记录类型:犯罪。事实千真万确,违法者确实是号称“宇宙主佛”的李洪志本人。这就太奇怪了。李洪志不是有无数“法身”吗?遇到麻烦之时,那根本不需要“有难的时候,喊一声李洪志老师,我的法身马上就到”的预想,李洪志的“法身”肯定施展过特殊手段。再说,李洪志“大师”“具大神通”,有“思维控制”、“隐身”等四大功能,按理说他能轻而易举地避开人间的法律,怎么还让人家抓了个现形呢?可见,李洪志的“法身”又一次成了笑柄。

  “法身”保护成笑柄

  据李洪志自己说,他是“宇宙主佛”,能把整个宇宙给“正法”了,小小地球,实在是不值一提。试想他开车出行,是如何风光,携“法身”无数,车顶还有大“法轮”保驾护航,就算不想显示给“常人”看,也该避开受“常人”处罚的尴尬境地吧!可是,李洪志竟然不知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辖区高速公路限速行驶的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法身”、“法轮”保护可言,他被捉个正着。

  曾几何时,李洪志对其“法身保护”总是侃侃而谈,自吹其有无数“法身”,每个“法身”都同自己本人一样“神通广大”、“无所不能”。李洪志说:“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去,我都能保护得了你。”“因为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谁也不敢来轻易动你的,而且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转法轮》)然而,在整个违章过程中,不见李洪志“法身”施展神通,却见“主佛”连个“常人”也不如。“常人”还懂得交通法规,“主佛”的神通原是臆想,受困时全都失灵。原来“法身”像李洪志本人一样,在“常人”面前也只能示弱,徒添笑料。

  “法身”斗科学成笑柄

  李洪志憎恶科学技术,对之恨之入骨。他说:“这个科学在整个庞大的宇宙当中是极小的‘小儿科’。”(1998年5月,《欧洲法会讲法》)李洪志还把科学技术和外星人硬扯在一起,污蔑说:“现在说曼哈顿这些大楼和天上一样,不一样,因为这是现代科学带来的,现代科学是外星人带来的。”(《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自己的“法身”如何了得,它与“主佛”同在,是李洪志“无边巨大的集合体”。他说:“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并且,李洪志还说自己的“法身”曾显示过功法,“天目打开的学员”却能够看到“李老师的一个大法身转动着法轮带动一辆大客车缓缓前行”,“客车沿着盘山道缓缓地行驶了一千多米,一直开到山顶上,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整齐”。(《盘山路上客车出险,法轮引导直达目的》)

  不料,李洪志的身份、超速行为、路段全都被科学技术之监控器记录扫描下来,和其他的“常人”没有任何区别,可见李洪志的“法身”在科技面前不值一提。原来李洪志称“法身”“有的时候他变得很大,大到看不到法身的整个头;有时候会变得很小,小到比细胞还小”,在他自己身上都显示不出任何能力,可见完全是在吹嘘。记得鲁迅曾说,“科学能教人明白道理,能教人思路清楚,不许鬼混,所以自然而然地成了讲鬼话的人的对头。”此语正好点明了李洪志憎恨科学技术的根本原因。

  “法身”斗法院成笑柄

  李洪志违法记录写的明白,敢于处理李洪志的部门是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地区法院(Smyth General District Court)。此类法院都是“常人”所开,执行的全是“小道”“机械地限制人”、“是限制常人的”的法律。想当初李洪志在大陆的时候,组织过多次围攻法院、检察院的先例,有丰富的斗“常人”经验,难道还怕一个法院吗?“我的法身已经多的无法计算了”,派其中一个“法身”前往,就可以实现“诸多法身的保护,使其不受外部邪恶的侵害”的目标,或者干脆将法院的主审法官“形神俱灭”(李洪志语)。再说,法院审理“主佛”,闻所未闻,还要交罚单,更是触痛了李洪志经济利益的根本。种种原因,逼得李洪志非派出“法身”不可。

  可结果却是让人大跌眼镜,李洪志完败。交了罚单,受了警告,还偷偷摸摸地隐瞒事实。像人老了他还偷偷买隐形眼镜一样,做个“常人”还要带个假面具。要不是内部弟子抖出内幕,说不准还要隐瞒一段时间呢,多让世人郁闷呀!

  原来,“法身”同样不能保护李洪志本人。这个长着“卷卷的蓝头发,很蓝很蓝的,翠蓝”的“法身”在哪里呢?弟子喊,“法身”不在;师父有难,“法身”不出来;周锦兴等“常人”邀请,“法身”还是不在。哎,这“法身”是李洪志忽悠人的东西,纯属虚构,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

 

【责任编辑: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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