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民众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又善于辨别是非的素养,政府也就不怕开放言论。各种言论在适当的地点和适当的时间发表,都不至于造成引发社会混乱的严重后果。这样一来,政府对于开放言论就无需着眼于保障社会安全的要求,容许民众自行辨别和判断大是大非,而不会盲动。这也是社会走向民主、自由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因为任何政府都要对发表一种言论会不会引发社会动乱负有责任,不能不加以权衡和控制。这种政治局面是靠政府和民众双方培育养成的。但也不是无边自由的。例如在美国,就不容许公开宣扬“恐怖主义”言论,这是他们排除异见经常使用的一顶政治大帽子。即使在FreetribuneTV上,在这个大界限面前,也是不容许自由讨论的。
过去我曾经写过《美国对法轮功的保护与控制》的短文,就发现在美国,决非对法轮功只有保护面的作用,还有予以适当控制的功能。例如,只容许法轮功利用“FreetribuneTV”宣传其功法的自由,也有控制其不能随意传播其教义的作用。要集会和示威游行,都要经过事先申请和批准,时间和地点都要经过国家依法规定。这样就迫使法轮功在西方社会处于不能危害主流社会价值观的位置,使其处于主流文化边缘化的地位。让法轮功在“FreetribuneTV”中传播,就起到了这样两方面的作用。既支持又控制,这样我们便又一次看到了美国在法轮功问题上双重标准的运用。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容许法轮功在“FreetribuneTV”宣传的后面,紧接着放映了一位女巫谈“Psychic”即“灵媒”的乏术,和一位名叫Joy Roberts的女士专门进行“Hypno-therapy”(催眠疗法)并展现人的灵魂的问答,令人感到他们把法轮功和这样两种“信仰形式”放在一起的深意,就在于在他们看来这种所谓“信仰形式”都是一类货色。
一边是巫婆做法进行“灵媒演示”,一边是神汉传授“难民操”,明示人们完全可以把他们等同看待,都不过是迷信的玩艺儿!
这就是法轮功在美国所取得的自由权利,由此我们可以判断法轮功在美国所得到的使他们引以自豪而命运实在可悲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