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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人员“幸福感”分析

作者:龚灿锋 · 2009-06-18 来源:凯风网
  有些人感觉练了“法轮功”很幸福,李洪志也讲“得了大法是最幸福的事情”。一些信徒往往难以明白,让人幸福的事情,怎么会是邪教呢?其实,正如李洪志所讲,那些附体也是这样,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要什么就是什么。

  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对现代人而言,生活的意义不在于有多少钱或者有多大名声,而在于四个方面是否有较大的比较优势:一是能够自主,自己的事情由自己来决定,而不是由他人来决定;二是能力,能够有足够的能力把自己想要完成或他人交给的任务完成;三是关系,在生活中和他人建立起密切关系,而不是孤军奋战;四是自尊,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和积极的评价。

  那么,就这四方面,邪教“法轮功”又是如何来满足的?

  第一方面,“能够自主”:李洪志讲了这个宇宙有个理,“你自己想要的东西,你自己说了算”。“你自己的心不动,他人也没有办法。”因此,一旦做出了修炼“法轮功”的决定,各方世界里的神都知道了,也会帮你。其他人无权决定,包括神都不行。同时称他们有主见,不断奉承信徒。

  第二方面,“能力”:“大法弟子其实有很大能力。”“你在常人社会中所学到的能力,其实就是为了给今天证实法用的。”“学员中有许多人都是有很大能力的。”“证实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弟子们还需继续努力。”等等,将信徒的能力提高到一个层面上,一些信徒自以为受到李洪志的暗示而能够更加专心做事,效率提高了,在证实法的过程中学会了使用电脑网络等等,都是能力的体现,从而更加迷信,感觉师父帮了自己,能够完成任务,也更觉得有意义。

  第三个方面,“关系”:信徒与学员集体学法练功,互相之间称“同修”,其实就是加强了这种关系作用,同时得到了李洪志的暗示,“有无数佛道神都在注视者这件事情”,“走夜路都不怕,因为有神保护”等等。现实的人与虚构的神,都构成了信徒的关系网络,从而自觉幸福,特别是在证实法的过程中遇到一些练习者痴迷者,更是感觉无处不在,这在早期更多。

  第四方面,“自尊”:在李洪志的暗示下,信徒在“法轮功”中也找到了感觉,自以为可以脱离苦海,可以完成自己的使命,从而更加对自己予以积极评价,以为自己可以在内心受到李洪志这个无上主佛给予的荣耀。

  一些法轮功认为自己练功后感到很幸福,其实是因为对幸福缺乏必要的理解。而邪教带来的幸福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你从大法中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却不能在大法遭难时为大法说一句公道话,在神眼里这种人是最坏的”幸福,只是一种感觉,同时幸福也只是暂时的。而自己虽然幸福,却带给他人一种压力,无法顾及其他事情,社会家庭都不要了。这里面也是因为受到了李洪志的精神暗示,“学大法的人是最幸福的”。

  因此,练习“法轮功”并非就是最为幸福。反过来,当我们明白过来之后,看到自己的行为给自己的家人和其他相关的人带来的压力的时候,使得他们为我们担心,为我们忧心的时候,难道没有想到,自己所谓的“幸福”不过是建立在他们的提心吊胆上的?当看到一些至亲因为遭受不了自己的失足违法犯罪的打击而精神失常、含泪而去的时候,还能够讲自己是幸福的吗?这种可悲的幸福观,不过是受了李洪志的强烈暗示和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圆满”的虚无忽略了最大人生现实的假幸福。因此,需要我们真正地予以客观地对待和分析。

  而作为曾经是法轮功人员的我们,在政府的教育挽救之下,走出了邪教“法轮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李洪志的虚伪,而重新以良好的心态来面对美好的社会的时候,思想上没有了那种恐怖的压力的思想,其实就是一种最好的幸福观念。因为这种幸福是建立在对事物的客观认识上的,是符合了自己最亲的人心愿,也是得到了广大人们的一致认识和拥护的,其背后是无穷的支持力量,更是经历了一种洗礼后的大醒悟,没有了邪教的思想包袱和压力,其实才是最为幸福的。

  “为时未晚,来者可追。”希望能够以正确的幸福观来面对将来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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