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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害死了吴新明

作者:程 功 · 2010-04-08 来源:凯风网

  吴新明,男,1966年出生,陕西省汉阴县人。1998年,因迷信法轮功能够祛病强身的歪理邪说,从此在家中修炼起了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便再也不去医院看病,并停止服用药品,最终导致病情恶化。严重的病情促使他有所悔悟,2006年,经治疗但收效甚微,于2008年6月28日在家死亡。

  说起吴新明希望修炼法轮功达到健身强体的目的,却被法轮功所害的事实,人们无不惋惜。

  吴新明自幼患有肺结核。对健康有强烈的愿望,生活中加强体育锻炼,有时也到医院诊治,但效果并不明显。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法轮功传入汉阴县。受修炼法轮功可以“清理身体”,不会生病等歪理邪说的误导,看到少部分群众也在修炼法轮功,他怀着祛病强身的愿望接触法轮功并修炼,希望通过修炼法轮功使结核病远离自己。

  愿望越强烈,修炼越虔诚。吴新明一边练习法轮功的动作,另一方面加紧阅读《转法轮》。特别是对《转法轮》修炼“消业”、练功强身等谬论非常认同。在功友相互交流的影响下,他觉得找到了康复之路,结核病将远离自己;在自我心理暗示下,感觉身体状态有所好转。亲戚说:“现在结核病能治好,你还是到医院去治吧”,而吴新明认为,到医院既使将病治好后并不是真正地把病治好了,而是将病转移了、推迟了,从而拒绝了亲戚的真诚建议。从此,再也不到医院去检查,也不吃药,反而用法轮功歪理邪说解释自己的疾病,投入更大的精力修炼法轮功。1999年,政府取缔法轮功,周围群众劝告吴新明,要其认清法轮功的本质,及早退出修炼,到医院去治疗结核病。此时的吴新明,已经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不仅拒绝到医院治疗,还为自己患的结核病作辩护,认为这是“大法”对他的考验,并对修炼前的治病行为感到后悔。

  吴新明修炼法轮功越来越痴迷,对李洪志的话深信不疑。2003年下半年,在李洪志“学法、讲真相、发正念”煽动下,他利用为移动公司推销电话卡的名义,先后多次到居民楼院、机关单位以及公共场所大肆宣扬“法轮大法好”,通过散发宣传品为法轮功喊冤叫屈。群众对他的行为相当反感,不但不买他卖的电话卡,甚至见到他来就关门。相关单位也对他的行为进行劝告,可他仍然我行我素。

  吴新明认为修炼法轮功,李洪志的“法身”就会保护,结核病不会出危险。由于他练功生活没规律,他的病其实更严重了,只是他本人硬硬坚持而已,2005年10月,吴新明的妻子劝他去医院,他就是不听被妻子拒之门外。引来当地群众围观劝解,后经居委会干部做工作,吴新明也当众表态不再搞法轮功,其妻才勉强让他进屋。之后吴新明不做家务,也不外出找工作,时隔不久又开始修炼法轮功。妻子对他彻底失望,于2006年3月独自一人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

  此时,吴新明的结核病继续恶化,孩子上学花费增大,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当地组织考虑到他家庭困难的实际,一方面查找其妻的下落,另一方面每月筹集资金900元供养他两个孩子上学。在此情况下,吴新明不但不面对生活实际,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变本加厉地修炼法轮功,希望通过修炼改变现状。

  2006年6月,吴新明又到街道上向过路司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煽动人们修炼法轮功。依据吴新明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依法处理。在对吴新明强制体检中发现,他已经患上了三期肺结核病,急需治疗。2006年12月,当地干部陪同吴新明到疾控中心接受治疗,治疗费用均由政府解决。吴新明这才勉强去医院。但由于吴新明在修炼法轮功期间耽误治疗时间较长,三期肺结核又比较严重,他本人又不太配合,治疗效果甚微。2008年6月,吴新明因病死亡。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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