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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大陆律师”的所谓“无害论”

作者:明 言 · 2008-12-08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从1995年开始逐渐演变成了邪教组织,其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邪教本质决定了它对社会构成的巨大危害。

  近期,“法轮功”以所谓“大陆律师”的来信,欲借所谓的“信仰”、“人权”等旗号开始为自己“鸣冤叫屈”,特别是在“来信”中用大篇幅文字,宣传“法轮功”对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不具备依法处理的条件,用以诬蔑中国法律。下面,笔者试着就“法轮功”对社会的危害作一探讨,看“法轮功”到底有没有违法犯罪。

   一、残害生命,侵犯人权

  李洪志拼凑的“法轮功”,对其习练者生命、健康的残害触目惊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泯灭人性、残害生命本质表现在:

  1、李洪志在经文中鼓吹“放下生死”、“忍无可忍”、“走向圆满”,导致一些“法轮功”痴迷者自焚、自杀。2001年1月23日,当全国人民沉浸在除夕的节日气氛之中时,河南开封市的5名“法轮功”痴迷者,却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导致2人死亡,3人被烧得面目全非。大陆有据可查的就已有300多人以自焚、跳楼、投河等方式自杀,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和悲伤。

  2、李洪志还宣称练习法轮功能治病,生病不用打针吃药就会好。其歪理是先贬低医学科学,称吃药打针“把病又压进身体里边去了”,不但“病业没有还成”,而且“又会有新的病业出现,得各种疾病”。在此基础上,法轮功肆无忌惮、口无遮拦地自我吹嘘,“修炼就是从人生命的本源上给你清理”,其结果自然“就没有病业了”。致使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命丧黄泉。如:1998年农历腊月底,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52岁的王守金和他父亲王庆润3天内先后去世,是邪教“法轮功”诱骗他们讳疾忌医,小病拖成了大病,最后断送了性命。

  3、泯灭亲情,残害生命。一些“法轮功”痴迷者由于受李洪志的所谓“追求圆满”和“上层次”迷惑,泯灭亲情,竟然杀死自已的亲人。如: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法轮功”练习者关淑云,认为魔跑到其亲生女儿戴楠身上,当着四十多名法轮功痴迷者的面将女儿掐死。

  “法轮功”制造的一幕幕人间悲剧,令人触目惊心,惨不忍睹!

   二、编造邪说,精神控制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采取多种手段,对修炼者实行邪教精神控制,使许多痴迷者失去自我判断。这无异于是一种精神“强奸”犯罪。

  一是利用心理需求激发功利追求。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以一系列的歪理邪说荒谬地解释练习者心理的困惑和现实的困境,新奇感和罪孽感一起充斥着练习者的心里,使他们“顿悟”“因缘关系”的同时也激起了他们对虚幻境界和现实利益的渴望与追求,并且感到只要顺着李洪志所指的“常人—修炼人—神”的路走下去就可以迅速地到达“天国世界”,解脱尘世的一切纷争与烦恼。

  二是利用个人神化大搞教主崇拜。邪教“法轮功”通过捏造有关李洪志身世的奇迹和神话,利用电脑技术伪造李洪志的所谓“佛体”画像等手段,在一系列歪理邪说中把李洪志打扮成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包容古今、通达神灵、全智全能的“神”,在“讲法”时以虚张声势的仪式和神秘莫测的气氛来渲染他具有渊博的知识、无限的威力、强大的功能和超凡的使命。一方面以现世虚伪的“良好个人形象”给练习者以高大和正义的错觉,骗取练习者的信任;另一方面,以“另外空间”的“法身无数”和“威力无边”,赢得练习者的崇拜并对其进行恐吓。在如此威逼利诱中,让广大“法轮功”练习者接纳李洪志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和“主佛”,并对其产生敬畏之感和崇拜之情,使练习者觉得现世的一切均已微不足道。

  三是利用幻觉诱导“白日梦”。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如“天国世界”、“另外空间”、“法身”、“法轮”、“层次”、“圆满”等无不是李洪志为其“弟子”们凭空捏造的生命轮回的栖息所和现世利益的替代品。使练习者逐渐形成思维定势并出现幻觉,使练习者充分相信这种幻觉就是事实存在。

  四是利用团伙压力强化从众心理。当一个人投入一个群体时,他会倾向于向组织的共同点看齐,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获得安全感。李洪志在《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等规章制度中给“法轮功”练习者提出了很明确的标准,实际上是为他们塑造了楷模的形象,“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要求使练习者深怀罪孽感的同时,也使他们不断改变自己的行为,努力使自己符合“法轮功”邪教组织内的规范和标准。

  五是利用心理暗示实施催眠。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恶意的心理暗示使练习者大脑皮层接受催眠命令的那一部分或者他们高度关注某个问题的那一部分出现兴奋并保持清醒。

   三、扰乱社会,践踏法律

  李洪志及“法轮功”由于邪教本质决定了它必然要从事破坏活动。从大的方面讲,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策划了一万多“法轮功”练习者聚集中南海周边集体练功、围攻北京电视台、围攻《光明日报》社等群体性事件,并且公开反社会、反政府,严重扰乱社会。

  从具体方面来说,许多“法轮功”痴迷者一心只想练功,放着生意不做,放着地不种,有工作不上班,夫妻吵架,父子、母子不和,严重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公然践踏法律,竭力进行各种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主义的活动,乃至走上卖国求荣的罪恶之路。它不仅从精神上操纵练功者,而且从组织上进行控制,竭力发展全国性组织机构。他们容不得政府管理,试图摆脱法律约束。谁不赞成他们那一套,他们就横加指责,制造事端,甚至组织大规模的非法聚集,向中国党和政府施压。

  “法轮功”在国内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其头目李洪志逃跑到美国,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对中国政府进行诬蔑。与“台独”势力、“藏独”分子相勾结,共同实施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充当反华走卒,卖力炮制谎言,采取各种卑劣手段,频频向西方反华势力献媚,极尽卖国求荣之能事。同时,利用科技手段,攻击我国电视卫星信号,不断对国内机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电话骚扰,还公然煽动境内少数顽固痴迷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总之,“法轮功”到底是对社会有益还有有害一目了然。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进行惩处正是法律的天职,“法轮功”以所谓“大陆律师”的来信为其“鸣冤叫屈”、诬蔑中国法律的罪恶目的是不能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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