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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神迹”造假一例(图)

作者:王山岩 · 2010-02-20 来源:凯风网

  2009年12月3日,明慧网发表三点声明:“其一,明慧网审编文章,不负责调查作者背景;其二,只看文章的观点和内容是否对讲真相、修炼、证实法起正面作用;其三,修炼人的文章发表了也不代表作者修炼的如何。”从这则“声明”可以看出,明慧网根据“利己”原则采登稿件,对网文的把关标准是:不管文章内容真实与否,只要符合“法轮功”利益,起“正面作用”,就可登载发表。这等于说明慧网公开承认了自己是一个可以说谎造假的网站。明慧网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现举一例证明这一点。

  明慧网分别于2009年4月19日(参见“截图1”),5月4日(参见“截图2”),9月8日(参见“截图3”)连续三次重复登载了一则叙述同一件事的所谓喊“法轮大法好”得福报的神迹。

 

 

(“截图1”)

 

 

(“截图2”)

 

 

(“截图3”)


  要是不细心阅读,还真不会注意到这三篇短文有何不同,还以为是从不同角度叙述一件事呢,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足以断定此“神迹”系造假的两个“证据”(下划线部分)。

  证据一:事件的当事人不是同一个人。

  截图一:神迹中的“当事人”是丈夫,是开车者,也是喊所谓“法轮大法好!”的人,因为原文称“我突然想起我母亲(大法弟子)告诉我的话,……我就急忙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好!’……这时我才想起踩一下刹车……”。

  截图二:神迹中的“当事人”是妻子,是押车者,也是喊所谓“法轮大法好!”的人,因为原文称“我突然想起我母亲告诉我的话:……我就急忙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好!’……这时丈夫试着再踩一下刹车……”。

  截图一和截图二中的事件“当事人”分别是丈夫和妻子,肯定不是同一个人。截图三则未明确说出事件的“当事人”。

  证据二:事件中险些被撞的人脱离危险的方式反差太大。

  截图一:“眼看车到跟前,还有一人吓得愣愣的站那没有闪开,这时不知哪来一人大劲把这人推到一边。”

  截图二:“眼看车到跟前还有一人吓得愣愣的站那没有闪开,这时旁边一人神速地把这人拽到一边”

  截图一中将“吓得楞楞的站那”的人“推到一边”。截图二将“吓得楞楞的站那”的人“拽到一边”。截图三没有提到险些被撞的人。到底是“推”还是“拽”?到底有没有“吓得楞楞的站那”的人?

  对此则“神迹”的叙述,妻子和丈夫由于叙述角度不同及个人差异,会使叙述出来的事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事件的基本事实是不会因此而改变的。否则,有一方必定在说谎,或都在说谎。明慧网登载自相矛盾的“神迹”,只能说明此“神迹”根本不存在。

  “关键细节决定成败。”这些大相径庭的关键细节使明慧网编造“神迹”的马脚暴露无遗。毕竟“砍的不如旋的圆”嘛。我估计,明慧网的编辑们也能看出这三篇短文的关键细节相互矛盾,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因为最明显的矛盾就是同一件事的主人公在三篇短文中竟然不是同一个人。明慧网之所以在短时间内连续登载这则“神迹”故事,是因为这则“神迹”能起“正面作用”。以小见大,明慧网这则虚假的“神迹”故事,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明慧网自己就是一个说谎造假的网站,是虚假信息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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