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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乱象敛财篇

作者:王 民 · 2013-06-27 来源:凯风网

  纵观这些年来,“李大师”一直要求“轮子”、“轮孙”们“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然而,事实是否能如“李大师”所愿哪?笔者在法轮功网站的搜索引擎中输入“乱象”一词,得到2424个相关的结果,其中创收、敛财占了很大部分。经过筛选笔者将2002年以来在“弟子”交流文章中自曝的敛财资料作如下归纳整理,结果令人啼笑皆非,可谓五花八门。

  生意类。卖电子书、卖观音像、卖香皂、卖衣服、办培训班、给人看病等,“弟子”为了敛财可谓思路开阔。如:“有的人在海外制作、推销一种电子书,书中有一个女子的声音念大法的经文,还让世界各地很多学员定购”;“内蒙古赤峰市袁二姐在大法学员中以大法学员的名义到处乱窜,吃吃喝喝,谈买卖,做生意,兜售所谓的‘观音像’,售400--600元钱不等”;“黑龙江省鸡西市有一个做资料的法轮功学员,把自做的大法书籍高价卖给法轮功学员,《转法轮》卖到60元一本”;“抚顺新抚地区有一学员将自己所悟的东西整理出来,印制成书,并以5元钱一本的价格出售给其他学员”;“从广州传过来的一种正在学员中推销的香皂,传说是澳大利亚佛学会为了给神韵筹集资金,把从台湾进口到澳大利亚的香皂再运到大陆以90多元/块在大陆学员中销售,已在大连学员中有所传”;“有的学员专门以学员为市场,将多年积压的陈旧过时的服装向学员推销,价格还较贵,还说什么卖衣服能讲真相”;“最近获悉,贵州钢仁地区思南县,打着法轮功学员的旗号,以教法轮功为名,每人收学功费1370元”;“近期落实天津地区有一部份人在同修之间乱窜,传播所谓的出世间法,散布一些邪说,到处乱讲,收取门票”;“辽宁省锦州市杨德春,给人看病、祛邪,以此骗取某个被洗脑者的财物(五万元)”等。

  传销类。积极利用完美、安利、松花粉、大连易健等商品进行传销,“弟子”为了敛财可谓手段灵活。如:“河南安阳县李爱民、郑海军李爱民、郑海军在水冶镇周围法轮功学员中大搞传销,说什么师父让吃‘完美’,吃了‘完美’就能圆满”;“辽宁东港地有人还利用做安利直销的机会,去大连、丹东、东港、沈阳等地,传播乱法小册子等假经文”;“沈阳市铁西区奚天左在学员中推广‘松花粉’(一百多元一瓶),说吃松花粉可以提高层次,长功快”;“前一段时间听说有同修让家人加入‘大连易健’产品的推销。据了解,在平度市区东部妇幼保健院附近有邪悟的人搞了一个‘大连易健体验馆’,鼓吹进此公司可以一个月挣得几万元”;“武汉的姚惠四处鼓动学员加盟她的公司,并收取3千元加盟费”等。

  集资类。打着捐助法轮功媒体、研制购买卫星、师父快过生日,购买价值上百万元的设备大量印刷所谓的法轮功刊物等,“弟子”为了敛财可谓名目繁多。如:“盘锦辽河油田的曲志峦在九九年的七月之前,他就谎称大连总站以支持气功事业为名,在学员中征集资金,并将大连总站发下来的《论语》挂图加价卖给学员”、“在二零零三年五月,盘锦地区开法会,不断地变换集资谎言。据他们说:仅盘锦一地就被诈骗去几百万”;“最近四川地区个别原辅导站站长以‘捐助新唐人电视台’的名义在四川部份地区协调员中散发新唐人网站面向社会的捐助资料,打款到新唐人电视台指定的账号上”;“在大陆哈尔滨市,发生了多起以向海外项目提供资金为由的集资事件。据调查,此次集资者骗取的资金数目至少在二百四十万以上”;“近期在哈尔滨有一些人要求大陆大法弟子,特别是有公司产业和大量资金的大法弟子,尽快向海外项目提供资金,而且集资者还宣称有过去的辅导站负责人向其提供了几十万元的资金,以此诱惑更多学员出钱”; “哈尔滨市侯某以在吉林或辽宁省的寺庙给师父塑像为借口,在大法弟子中搞集资,有受其迷惑的学员已经给她提供了少则几千元、多则万元以上的资金”;“近日,和聊城市说什么新唐人电视台因为欧卫停止转播信号,要从新租用别的卫星,所以需要很多资金,怂恿大法弟子捐款,把钱存入‘指定帐户’”;“近来武汉地区有少部份人在学员中游说、鼓动,准备集资购买价值上百万元的设备大量印刷所谓的‘大纪元报’”;“辽宁朝阳市陈宝华,2000年以来,陈宝华陆续在朝阳各地集资20余万元。”;“二零零六年十月,李巧珍以‘海外新唐人和大纪元急需一笔资金’为名在学员中大肆集资、骗钱,所集的一百多万资金至今仍去向不明”等。

  笔者不解,“大法弟子”对敛财如此着迷的根源在哪?通过查阅“李大师”早期的资料,在《“法轮功”敛财有术》一文中“法轮功”北京总站站长汤学华揭发:“‘法轮功’组织敛财有一套办法。北京总站成立不久,1993年在北京办班,在北京订制的一批‘法轮功’徽章,成本价是0.45元一个,可卖给学员3元钱一个”。《李洪志借“法轮功”敛财》一文中讲:“通过‘法轮功’组织大量印制书籍、录音带、录像带、VCD等,以每套300元的价格在习练者中出售”。《欺世害人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书籍披露:“据有关部门初步查证,一九九二年五月至一九九四年底,李洪志本人或伙同他人以开办‘法轮功’培训班的名义,通过办‘法轮功’学习班五十六期就收取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另外,一九九六年下半年至一九九七年上半年,‘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骨干姚某主持走私香港版‘法轮功’图书在北京销售,初步查实,销售这批图书得款五百四十万元人民币,汇到了李洪志在境外的法轮功书籍出版发行代理人纪烈武提供的帐上。据纪烈武介绍,海外书款全归李洪志。”

  事实胜于雄辩,李洪志通过早期卖书籍、卖徽章、卖录音带、卖录像带、卖VCD等手段敛财,现在在美国过上了住豪宅、坐豪车糜烂的生活,而“弟子”却在“师父”的言传身教下走上了敛财“乱法”的路,只因“师父”掩耳盗铃地说:“我过去在讲法中,讲过不向学员收钱的法,为什么不照做呢?”(《关于集资的问题》)。笔者疑惑,在“李大师”一手抓敛财,一手阻止“弟子”敛财这样自相矛盾、表里不一的管理模式下,这艘乱象丛生的“轮船”究竟还能“航行”多远?

  原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redian/lxcs/201306/27/t20130627_948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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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籽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