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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用的几种帮教方法

作者:邵 帅 · 2008-12-19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修炼者都具有自身独特的病态心理成因和相类同的邪教个性(我在“毁灭性思想控制”一文中有专门论述)以及相一致的行为异常。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并随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环境的改变,新经文的影响,其心理和行为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可谓千人一面又千差万别。因而教育转化必须充分认识“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道理,进行心理的对抗,知识的比拼,人格的较量,策略的调整,方法的运用。既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也需殚精竭虑、使计用谋。一旦方法谋略得当,则事半功倍。现采撷实践中所用几种主要攻坚方法以饷读者。


  1、因人施策法。方法是行为的技巧,使用得当能更为有效地达到目的。俗话说“巧妇能绣丹青色,巧匠制作夺天工”,这个巧就是技巧或方法。所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我们所采取的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对于知识型的“法轮功”痴迷者,注重逻辑推导和比较分析往往容易奏效;对于文盲型的“法轮功”痴迷者,可利用黑板边写边说或画图作业较易接受;对于梦幻型的“法轮功”痴迷者,运用心理疏导和合理解梦来正确引导;对于功能型的“法轮功”痴迷者,需采取实证的方法进行检验以求证伪;对于健身型的“法轮功”痴迷者,需要科学说明练功之所以能健身的道理,有病不治将自食其果;对于做好人型的“法轮功”痴迷者,要着重破解其精神支柱“真善忍”,揭露其为私为我本能的延伸和膨胀;对于偏听偏信型的“法轮功”痴迷者,则要由浅入深地引导其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和认识事物;对于有案底并害怕打击处理的“法轮功”痴迷者,可通过审查与转化相结合,打击惩处与给出路相结合的办法迫其转化。对于从众型“法轮功”痴迷者,正确施用良性暗示和营造从众氛围,常常会得到意外的惊喜。


  2、逻辑归谬法。利用逻辑悖论,进行逻辑归谬,这在攻坚转化中是非常好的手段,因李洪志在诸多“讲法”中存在着大量的悖论,我们可资利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譬如:你修炼不出功能,是因为你“心不够诚”、“业力太重”、“悟偏悟错”(李洪志语);你相信有了功能但感受不到,是因为你“求心太重”、“根基太差”或“师父给你锁住了”(李洪志语);你心理上感受到了功能,想证实一下,那是不行的,因为那是“师父防止你有显示心”(李洪志语),所以你根本无法找到任何一个具有所谓功能的修炼人的例子。总之,没有功能的问题不在“师父”,都是你自己的错。再譬如李洪志写信给海南“法轮功”辅导站长蒋小君称:1998年8月海口至三亚高速公路上因发生车祸而死亡的8名法轮功人员(实际是7死1伤)已经圆满在各自的天国世界里。对此,可联系《转法轮》中关于“法轮”、“法身”保护说,分析其逻辑悖论,有意进行逻辑归谬,指出或者死者是真修弟子,出车祸死亡就是圆满,这样的“死亡就是圆满”你要不要;或者死者并非真修,故“法轮”、“法身”不予保护,因此出车祸死亡是应该的,那李洪志又为何说圆满了呢?这二种说法不难明辩,特别是受伤没死的也居然“圆满”了,面对如此逻辑悖论,让转化对象自行归谬、选择,使其在惶惑疑问中认识到李洪志邪说的荒谬性。


  3、逻辑推导法。逻辑是思维的工具,缺少逻辑的思维是杂乱无章和荒谬可笑的。在推导过程中,一种是正推,即证实或求是,要求自己或转化对象提出的每个论题都必须辅之以充足而又客观的论据从逻辑上支持论题,由论据真可逻辑地推导出论题真,而并非以感情代替逻辑和理性。“法轮功”人员因都受歪理邪说的控制,本身就是大量的谎言,故往往无法找到客观真实的论据而漏洞百出,从而走入相关谬误。另一种是反推,即证伪或证假,沿对方思维轨迹,推导出荒谬的其本人也无法接受的结论。譬如我们可以围绕修炼进行设问:你修炼的起点为了谁?(为了达到自己各种各样的目的),你修炼的终点又为了谁?(为了自己圆满),你修炼过程中为了谁去掉执著心?(还是为了自己的修炼),说白了,修炼的开始就是为私为我,修炼的终结目标还是为私为我,修炼的过程是不断地强化为私为我,那如何才能“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李洪志语)?其实李洪志经文《为谁而修》早就一语道破天机是“为自己而修”,不可能你修炼而让别人去圆满。否则你就不会进入修炼的大门。而常挂在嘴上的所谓“普渡众生”,不过是穿在身上的袈裟,用来修饰和伪装自己而已。


  4、心理暗示法。暗示属于心理效应,是个体无意中接受了别人、自己或环境以非常自然的方式向其发出的信息后,做出相应反应的一种心理现象。暗示的心理作用一般来说人人都有,由于每个人的心理素质不同,因此接受暗示的程度则有较大差别。心理疾病严重的,缺少认知经验的,盲目性又较强的,则暗示效果就强烈。许多“法轮功”修炼者就是属于这样一类心理疾病严重而接受暗示程度较强的人,他们因暗示而痴迷,那么也完全有可能因暗示而觉醒。心理暗示法要围绕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营造并优化教育转化环境,形成群体间相互的良性暗示,从众转化。二是施授暗示者特别要讲究暗示技巧和方法,并建立信任的基础。因为施授者的权威性,决定了接受暗示的可能性。三是引导其自我良性暗示,使其产生联想,自觉的提出内心的疑问,从而因势利导,顺我思维,走出误区。


  5、直捣要害法。“真善忍”是李洪志的所谓“宇宙大法”(李洪志关于“法”是什么有二十几种说法,这是主要的一种),也是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核心。只要抓住核心问题,直捣要害部位,全面系统地分析和破解“真善忍”,才能全盘否定“法轮功”的“真善忍”。在教育转化过程中,“真善忍”是转化对象的重大问题,也是较难讲清讲深讲透的问题。从实践来看,一旦这一问题得到破解,其它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其精神支柱便被彻底摧毁。因此,如何破解“真善忍”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首先要将“真善忍”与李洪志、“法轮功”区分开来,指出“真善忍”本身并不错,而是人类精神文化的珍贵遗产,早已存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李洪志欺世盗名、窃为己有,偷换概念、蒙骗世人,瞒天过海、蛊惑信徒。其次要对“真善忍”从历史、文化、哲学、道德、逻辑、法律、现实等诸多方面,进行多角度和多层面的比较分析,戳穿李洪志所谓的“真善忍”其实不过是他用来招揽信徒的工具,其言行不一、利己损人、双重标准,不可相信。再次要揭穿李洪志的“真善忍”到底是什么内容,其实李洪志的“真”是“返本归真”的“真”也即成神成仙;“善”是善待自己的“善”,为了增加自己的“白色物质”(李洪志语)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而“忍”是为了得到更多,也即“一忍四得”。然后,理清思路出题设问,提出的问题越多,对方就越会陷入迷茫、困惑的境地,从而迫使对方积极思考,产生怀疑,逐步跳出“思想业”(李洪志语)的禁锢,认清李洪志“真善忍”的虚伪和荒谬,达到否定其“真善忍”的目的。并进一步要说明做好人的途径很多,但最基本的只有按照法律与道德要求,才能实现做好人的愿望,否则会南辕北辙,事与愿违。


  6、魅力影响法。个人魅力有许多方面所组成,但主要是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个人魅力的施展与认同在教育转化中举足轻重,具有较强的影响作用。“法轮功”邪教有意区分常人与修炼人,将常人视为道德下滑行将毁灭的不好不纯的生命体,而把修炼人吹捧为走在神之路上的超常人。因此,我们要以自己模范的道德行为和个人魅力来影响“法轮功”修炼人,感情上要有亲和力,行为上要有感召力,思想上要有影响力,使其由衷的信任和佩服,并真诚的认为“你是为了我好”,“你是在帮助我摆脱困境”。并同时指出“法轮功”痴迷者的行为在道德与法律两方面都背离了社会的正常要求,造成了不容忽视的恶劣后果,给个人、家庭、社会都带来极大的危害。其次,要把“情”和“理”有机的结合,不能单纯的讲“情”而忽视了“理”的运用,也不能单纯的讲“理”而忽略了“情”的渗透,“情”是建立信任的基础,“理”是启发引导的武器,在教育转化过程中,要遵循转化规律,先由疏到近,后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讲“情”说“理”,讲“情”强调真与诚,说“理”要求深与透,“情”与“理”结合运用时,“情”先开道,“理”再跟上,寓情于理,寓理于情,往往具有渗透力、突破力。


  7、三步转化法。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决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除了分析修炼原因,摸清症结所在,探究心理防线,找准谈话切入点外,还要讲究转化步骤。现举一例,以示读者。第一步是解决“三自”促进转变。所谓“三自”即自我封闭,自命不凡,自以为是。一是解决自我封闭。把“不愿意交流”转变为“亮出自己观点,甚而辩论”。具体来说:欲擒故纵,让其“弘法”;肯定好的方面,鼓励倾诉;和风细雨,真情劝导;外在刺激,促其交流;批其自私虚伪,使其忍不住争辩;把其凉在一边,让其难过想找人交流等等。二是解决自命不凡,把“我是好人”、“我是修炼人”、“我是超常人”转变为“我是来接受教育的”,“我是来弄清是非的”,强化其受教育的身份意识。通常可围绕这样几个问题展开交流:超常人与常人的区别何在?做好人你好在哪儿?你悟性高在何处?又有谁是悟得对的?“向内找”你找到了什么?你为何被判刑、被劳教?三是解决自以为是,把“我是对的,我没有错,你们是迫害我”转变为“对自己违法性的认识”,可围绕这样几个问题展开交流:法轮功为何是邪教;列举法轮功的违法性;政府为什么要取缔法轮功;你在什么地方是违法的;你给家人和社会造成哪些伤害和危害;你修炼的后果是什么等等。第二步是揭露“三性”促其转化。“三性”即“法轮功”的手段欺骗性、政治反动性、社会危害性。揭露手段欺骗性可围绕“真善忍做好人”、“开天目出功能”、“去执著求圆满”、“法轮说法身论”、“形神全灭”等问题展开交流。揭露政治反动性可列举“法轮功”反道德、反法律、反国家,投靠境外反华势力,勾结“藏独”“台独”等事实,批判其逃离本土后,走向边缘化、泡沫化。揭露社会危害性则批驳其造谣惑众、蒙骗世人,聚集闹事、制造混乱,残害生命、扰乱社会,逢国家喜事大事必捣乱,遇反华势力必投靠或纠集。第三步是重塑“三观”促进转好。“三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紧扣“三观”主题进行思想教育,确立最基本的做人理念,树立起家庭、社会责任意识,扫清思想和认知上的障碍。


  8、先破后立法。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症结,但究其根本都相差无几。那就是对祛病健身的愿望,对追求“圆满”的幻想,对“法轮功”所谓“法理”的相信,对李洪志的崇拜,对“形神全灭”的恐惧。在长期的教育转化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许多相对成功的方法,只是根据不同的痴迷情况有所侧重,但通常的做法是先“破”后“立”。“破”就是“破神”、“破法”、“破功”、“破网”(明慧网),分析、揭露、批判“法轮功”的“神”是精心神化的,“法”是胡编乱造的,“功”是七拼八揍的,“网”是欺骗世人的,通过系统地“破神”、“破法”、“破功”、“破网”,使其从根本上产生怀疑,观点上发生动摇,立场上进行摧挎。“立”就是从正面理论灌输,理性施教,系统地介绍科学知识,讲解科学理论,阐明科学道理,使其看清邪教嘴脸,跳出泥潭做人,重新树立“三观”(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教育转化方法很多,还有“比较分析法”、“迂回突破法”等等。


  以上几种教育转化方法,是本人长期实践的经验积累,较有实用性、操作性,可单独运用也可兼用,这要看具体对象而定。但无论怎样,每个方法都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帮教人员灵活掌握,灵活运用,灵活发挥,并不断创造出更新、更多、更加实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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