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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转实践中如何识别痴迷者的异常心理现象

作者:华夏正声 · 2009-06-30 来源:凯风网

  世界卫生组织宣言指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不体弱,而是一种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均为良好的状态。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美好人生。这一定义有关良好状态的三个方面中,两个都是行为方面的,强调了心理功能和心理社会因素对健康的重要意义。

  在对“法轮功”痴迷者心理分析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的法轮功弟子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心理疾病,这与他们追求健康、长寿的美好愿望背道而驰。而这种由修炼引起的心理疾病与一般的心理疾病有着不同的特点,在教育转化过程中,我们要注意识别,尤其是要认识“与气功相关的心理障碍”中的异常的心理现象,从而建立起积极有效的家庭社会支持系统,并使因修炼法轮功造成的心理失常者得到恰当的矫治。

  一、习练法轮功给弟子带来的心理和行为方面的改变

  与李洪志和法轮功弟子所渲染或神化的各种“奇异功能”不同,一般的法轮功痴迷者会出现如下的心理和行为方面的改变。

  1、感知觉变化:感知觉减退消失,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外激感降低)。感知觉过敏:身体有冷热、刺痛、酸麻胀与浮沉感(内激感增强)。催眠与暗示性幻想:天眼通,天耳通,香味,命令性幻听。感听综合障碍:出神,离魂或离体感,降神或离体感。

  2、思维变化:催眠态下强迫性与刻板性思维(重复思考同一问题)。思维被控制感,被洞悉感,象征性思维或特殊意义体验,顿悟体验,精神自动症,异语症即“宇宙语”,偏执观念,妄想,以神灵自居。

  3、情绪变化:情绪淡漠,包括无喜,无忧,无惧,无虑,无欲。高原体验:持续的轻松,愉快,幸福感。高峰体验:(宗教性)销魂状态,狂欢。负性情绪:焦虑,抑郁(可导致自杀),恐惧。

  4、行为变化:自动发功,梦游或神游状态。

  二、正常的心理活动应具有的特点

  1、人的正常的心理活动与周围客观世界有一致性的关系。这种一致性关系是指心理反应的强度,形式和内容,都有与其相对应的外在原因,外部世界的各种事物作用于感官时,也都能引起在强度,形式与内容方面与自己相应的心理反应。

  2、正常的心理活动自身具有协调性,即认知、情绪情感和意志活动之间,保持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调节的关系,正是这种协调性保证了精神活动的完整性和正常地发挥其作用。

  3、正常心理活动的另一重要特点是个性心理特征的相对稳定性。个性心理特征是人与人之间的个性差异在心理方面的表现。个性心理特征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在没有充分原因存在时,它不会轻易改变。

  4、正常心理活动必须具有自觉性和能动性的特征,所谓自觉性,是指人对自己的心理活动和状态有充分的认识,知道自己的内省过程并能用语言表达出来,能主动地、符合逻辑地进行是否准确和正确,能动性表现在精神活动支配自身的行为去完成某些合乎规律的、有实际效益的活动。自觉性和能动性是否存在,是判断正常精神活动的重要标志。

  三、如何区别正常心理活动与异常心理活动

  从心理学原则来判断心理正常与否,大致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看他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他生活的环境,对他提出的要求,他的谈吐和各种行为活动能否被常人理解,有没有明显离奇和出格的地方,这是就主体的心身活动和外界环境的影响作用之间须能维持和谐统一,即从心理与环境的统一性看问题。而有心理障碍的法轮功习练者大都自我封闭,难于融入生活环境,多数有孤独和抑郁倾向,缺少自信导致自卑、自贱或自命清高。在李洪志正法思想的蛊惑下,感到自己肩上责任很大,担负着“弘传大法”,“讲清真相”,“度世救人”的光荣而神圣的任务。由于他们融于社会现实受阻,不适应自己生存的社会环境,面对社会现实感到消沉;缺乏应对逆境和挫折的策略;喜欢用迷信、宿命论看待问题。

  第二、是看各种心理活动过程之间,他的认识过程,内心体验和意志活动是否平衡协调一致。比如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应当在感知到它的同时有愉快的体验,并伴有愉快的情感。这种协调性是否存在,可以帮助我们鉴别人的精神活动正常程度。而由于“法轮功”人员长期受李洪志及其经文的蛊惑、欺骗,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其思索认识过程、内心体验和情感的表达都严重偏离正常。李洪志要求弟子“放下人心”、“去掉执着”,这样才能“上层次”获得“圆满”。这就致使弟子人为的压制正常的心理反应,因害怕“人心重”和“执着心强”而不敢有正常人该有的各种情感反应,久而久之即使是遇到高兴的事,也不会有愉快的体验和情感的表露。

  第三、是看个性特征是否相对的稳定性,并且在他的各种心理活动过程中和全部行为中,这种个性特征都表现得恰当、连贯,这就是说,从精神活动自身的经过看问题。而有精神障碍的法轮功习练者个性特征极不稳定,易喜易怒、孤独不合群;经常有奇异的、反常的信念、想法或行为,言语怪异,让人能不明白他想干什么或说什么。(
  因此,在对法轮功习练者的帮教中,要注重发挥心理学专家和心理医生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正确地识别习练者是否已处于异常心理状态之中。对由于痴迷“法轮功”而诱发心理障碍的习练者给予恰当的心理引导和心理矫治,以防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对于虽未出现心理失常,但仍痴迷者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解决已出现的心理问题,结合教育转化工作,以达到能够彻底决裂的目的。心理学专家和心理医生可以向“法轮功”帮教人员讲授有关心理卫生的知识,使他们在工作中将心理学知识适当地应用到教育转化工作中去,提高教育转化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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