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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迷惑人心的哲学分析

作者:鼎 郡 · 2007-12-14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的《转法轮》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世界观,是完全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对立的。一些“法轮功”习练者所以受李洪志散布的歪理邪说毒害,一步步放弃自己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听信所谓“大师”李洪志的“教导”,正是在科学与迷信、无神论与有神论、唯物主义与唯心论的界限上逐渐视线模糊,陷入到“法轮功”所编造的“泥潭世界”中。因此,从哲学的层面分析“法轮功”迷惑人心的原因,并对“法轮大法”所散布的那套谬论予以揭穿,是十分必要的。

   一、“法轮功”利用人们求真向善,完善人生的需要,宣扬“真、善、忍”的说教迷惑人

  李洪志宣扬,“真、善、忍”是“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是“佛法的最高体现”,是“最根本的佛法”。“基本粒子都是由真、善、忍宇宙特性组合而成的”,“空气微粒、石头、木头、土、钢铁、人体,一切物质中都存在着真、善、忍这种特性”等等。总之,人和整个宇宙就是“真、善、忍”中产生出来的。李洪志虽然没有对“真、善、忍”做出具体解释,但却在他的“佛法”中告诉人们:修炼“法轮功”的最高境界就是“真、善、忍”,谁能达到这一境界,谁能掌握这一“法理”,谁就能修炼成“神”。他还说:“炼成以后的人体,和常人一样,常人看不出来,但又可以穿越时空”,“在各空间中自由来去。”“修成以后,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李洪志鼓吹“真、善、忍”颇具迷惑性,是控制痴迷者的精神和行为的重要教义。自古以来求真向善一直是人们的一个基本道德需求。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认识到:只有追求真,即努力掌握真理,用真理指导实践,人们才能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只有大家都能做到与人为善,才会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大度谦忍,才能化解无谓的争斗,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李洪志正是打着扬善抑恶的旗号,迎合了部分人的心理。他一方面利用人们向真向善的心理,千方百计把人们认可的道德规范纳入其邪说“理论”体系之中,用“真、善、忍”的谎言欺骗一些心地善良、对其本质缺乏了解的人,以为练“法轮功”就是修身行善。另一方面,他极力攻击国家,丑化社会,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描写成“被邪恶搞得一塌糊涂”,攻击说,现在国内无论国有或其他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极其特殊。在其他国家,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这一种现象,所以在利益上矛盾显得特别尖锐,勾心斗角,为一点小利争斗,发出的思想、使出的招数都很坏,做好人都难。扬言现在这个社会,特别是中国内地,美的不如丑的,正的不如邪的,善的不如恶的,新的不如旧的,香的不如臭的。他利用现实社会中的一些阴暗面——而且是经他极力渲染和夸大的阴暗面来反衬他的“真善忍”世界,迷惑了一大批人,使得一些自我理想和价值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得到满足的人心甘情愿地追随他的虚幻世界。

  诚然,真、善、忍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中具有合理因素的内容。但是,对真、善、忍的肯定和赞美必须建立在对它们的科学理解之上。

  所谓“真”是指客观事实及其内在联系(本质、规律),是反映客观事实及其内在联系的知识或知识体系,这就叫做“真理”。真是相对假而言的。真和假都是认识论中的概念,是指人的认识的一种性质。人的认识都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其中有些是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正确的,这就是真理,它们具有“真”的性质;有些认识不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是对事物歪曲的反映,这就是谬误,它们具有“假”的性质。真理和谬误都是人的认识,“真”和“假”都是人的认识的一种性质。认识是意识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从物质派生出来的。除人之外,其他事物都没有认识,既没有真理,也没有谬误,因而也不具备“真”或“假”的性质。把认识说成是世界的本原,已经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进而把认识的一种性质即“真”的性质说成是一切事物、整个宇宙的本体,就更是荒谬之至、不知所云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的“善”,属于伦理学范畴,是关于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和准则。“善”是相对于“恶”而言的。善和恶都是伦理学中的概念,是指人的道德行为的一种性质。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去评价各种社会行为,分别褒贬为善的行为或恶的行为。与人的行为、人类社会无关的自然现象是无所谓善或恶的,它们都不具备善的或恶的性质。李洪志居然把“善”这种人的道德行为所特有的性质说成了宇宙的根本特性和万物的创造者,这是一种极其武断、野蛮的、非理性主义的唯心主义。

  “忍”,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并不作为一个单独的范畴而存在。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不会无端地要求人们去“忍”。人们日常话语中所说的“忍”,无非是指忍耐、忍受等含义。在心理学上,它表现为一个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心理过程。作为科学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要求人们自觉地按照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办事。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武装起来的共产党人,在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行动中,在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历程中,任劳任怨,忍辱负重,坚持不懈,坚忍不拔,都是积极的、有意义的人生品格。这当中当然也包含着日常用语意义上的“忍”的内容,而且“忍”到了可歌可泣的程度。但这种“忍”,是认识了客观规律的自觉行动,是为了实现人类的美好理想。它是理性的,是积极向上的。这种“忍”,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真和善,而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积极的承受力,是一种伟大的人格力量。另外,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来说,“忍”是有是非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对无原则的论争以及当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从大局出发,以整体利益为重,做到大度谦忍,对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动,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非但不能忍,而且还要斗争到底。

  事实上,李洪志兜售的“真、善、忍”与科学的真、善、忍截然不同,李洪志所兜售的“真、善、忍”是完全虚伪的,是用来欺骗人的招牌和幌子。他们编造种种谎言欺骗群众,是为不真;乘人之危昧心敛财、聚众扰乱社会安定,是为不善;当有人提出批评意见时,动辄秘密串联煽动信众围攻,是为不忍。这充分表现了“法轮功”的不真、不善、不忍的邪教性质。

   二、“法轮功”抓住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和现代科学发展的局限性,肆意兜售伪科学欺骗人们

  李洪志的“法轮大法”所以能在一个时期内蔓延开来,从思想上、组织上控制那么多群众,致使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东西谬种流传,贻害四方,其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抓住人类认识有限性的一个方面,特别是抓住现代科学在发展过程中的某些暂时的局限性不放,肆意诬蔑和攻击现代科学。如李洪志宣称:“现在的科学不算科学——因为用科学这条路永远都探测不到这个宇宙的奥妙。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的,所以在修炼界我们修炼的人根本就不承认现在的科学,认为它是一个错误。”这其实是在公开宣扬不可知论。当然,这个不可知论只是对除他以外的一切科学来讲的,对于李洪志本人及其“法轮大法”而言,哪里有什么“不可知”,他讲的话就是“真正的科学”,他本人就是终极真理的化身。如他宣称“‘法轮大法’是最高的科学”,修炼的人是“最高的科学家”,“要完全揭开宇宙、时空、人体之迷唯有‘佛法’”,“佛法”可以为人类洄彻无量无际的世界。千古以来能够把人类物质存在的多个空间、生命及整个宇宙圆满说清的唯有“佛法”。他一面宣扬整个世界的不可知,一面又以“救世主”的姿态出现,李洪志正是要为其造神运动营造理论前提,以使他那套歪理邪说肆行于天下,在广大信众中确立他本人不容置疑、至高无上的“教主”地位。他打出“科学无用论”的旗号,是要造成这样一种定论:既然科学都解决不了这些问题,那就只有相信并依靠冥冥之中的神灵保佑了。许多人就是犯了这样简单化、片面性和绝对化的毛病,用常识思维代替科学思维,结果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法轮功”的泥潭。

  在这里,那种把哲学认识论上的有限与无限、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绝对与相对割裂开来,以某种极其粗糙、极其拙劣的形式予以包装的形而上学的做法,充分而彻底地暴露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唯心主义本质,暴露出它的反科学、反人类、反政府、反社会的邪教嘴脸。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真理的任务,不是奢望追求什么最终的、永恒的终极真理,而是应该在有限中追求无限,在相对中认识绝对。人类的认识,一方面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即是说在一定的条件下是绝对正确的。另一方面,由于客观世界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再加上人的认识本身的局限性,它又不能一劳永逸、最终完全地把握绝对真理,所以又是相对的。从有限与无限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我们只能认识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无限离不开有限,有限中包含着无限,所以,我们在认识有限事物的同时,也是在认识无限。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每一个科学认识都是相对真理,无数相对真理之和就是绝对真理。科学每前进一步,有了新的成就和发现,打破了旧的认识界限,就是向绝对真理跨进了一步。绝对真理不是不可以认识和接近的,只要我们不断地从实践过程中抽出新的真理,丰富我们的认识,就能够通过无数的相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但是,无论到什么时候,我们也不可能穷尽客观物质世界的一切真理。无限性、反复性和上升性都是人类认识固有的特性。事情绝非李洪志胡诌的依靠什么“佛法”就可完全认识宇宙的“真相”。

  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迷恋事物中的特例和偶然,并且把它们推向绝对化,他用各种粗糙的循环论取代客观世界运动变化的规律性,其实质是否认规律存在的客观性,是和神秘主义有着不解之缘的纯粹的相对主义。在这一点上,正像历史上一切徒劳者所做的那样,任何企图最终把握客观物质世界的绝对真理的想法或做法,必将跌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泥沼;那种借口科学发展过程中某些暂时的曲折而矢口否认人的认识能力和无限性的看法,在现代科学和工业日益迅速的进步面前,也必将遭到最有力的驳斥。

   三、“法轮功”散布世界末日论,吹捧天国神圣论,鼓吹自杀升天论,宣扬来世幸福论,吓唬、诱惑、残害、控制人们

  “法轮功”用地球和人类的所谓“大劫难”来吓唬人们,用“天国”、“天堂”的美丽幻想来诱惑人们;用自杀无痛苦,自杀最圣洁,自杀是升入“天国”、“天堂”的唯一途径来残害人们;用苦行僧式的或神秘体验的修炼方法来控制人们。从本质上讲,这些都是“法轮功”的邪教人生观。许多“法轮功”痴迷分子就是受“法轮功”邪教人生观的精神控制,而走上自杀或杀人的绝路。“法轮功”邪教人生观就是要诱使人们蔑视生命,蔑视生活,抛弃学习、工作、事业、家庭,一心痴迷于通过“修炼”以至自杀,而求得“天国”或“来世”的幸福生活。

  人是自然界的物质合乎规律地一步步演变、进化而来的,人的生命机能是自然界的一种生命现象,人是社会性的智能动物,人是自然界最高贵的生灵,是社会性的智能动物,而绝不是什么被神抛弃后掉到地球上的“垃圾”。

  人是有思想、有精神的,但人的思想和精神是与肉体紧密相关的。说人的精神、灵魂可以离开肉体单独存在的说法,是唯心主义的迷信观点,毫无事实和科学的根据。因此,李洪志编造的《转法轮》一书和小思影的妈妈告诉小思影的“肉身留下,元神离开”而升到“天国”的所谓“大法”,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人的生命作为自然界生命现象的一部分,永远摆脱不了新陈代谢、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时间总要流逝,也不会倒流,人总是要死的,人也不会死而复生。人来到世界上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且到目前为止,人的生命最多也只能维持一百多年,大部分人只能生存几十年。人的生命之所以极端宝贵,就是因为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而且只有短短的百十来年。因此,对于人来说,不能想入非非地梦想长生不老、升入“天国”、做“法王”,而只能严肃地对待人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努力使短暂的人生,放射出灿烂的生命之光。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的主人公保尔,说过这样一段关于怎样对待人生的名言:“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回首往事,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卑鄙庸俗而羞愧;临终之际,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解放全人类而斗争’。”这段名言激励了中国几代优秀青少年健康成长,他们向保尔学习,为祖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并不是说要贪生怕死。蔑视生命是错误的,贪生怕死是可耻的。所以,对待死亡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中国古人说要“死得其所”,就是说要死得值得。为人类的解放而死,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死,就是死得其所,这样的死重于泰山;为自己的私利而死,为邪教而死,为李洪志的“法轮功”而死,就不是死得其所,这样的死就轻于鸿毛。所以,树立正确人生观,既要树立正确的生命观,还要树立正确的死亡观。这样才不会上当受骗。

   四、“法轮功”编造“业力说”,宣扬“宿命论”,促使人们怀疑以至否定原有的人生信念、理想价值目标而一门心思地“练功”、“弘法”

  李洪志在其《转法轮》一书中编造“业力说”。他说什么,人的现世一切都是前世命中注定的,都是业力回报,上一世造的业,在这一世回报,这一世造的业,在下一世回报。他编造“业力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编造一种宿命论,即把人的生生世世都看成是被规定好的,是命中注定要不断还债的过程。人生在世,一切行为的价值都是为了“消业”,即还前世的债,去掉做了坏事以后看到的“黑色物质”,通过修炼“法轮功”,不断“上层次”,以达到“最后的圆满”,重新升入“天国”。他的“业力说”这一十分荒谬的人生价值论,使一些人对原来已经形成的人生价值观产生怀疑以至彻底否定原来的人生信念、理想、价值目标,抛弃正常的社会生活,丧失丰富多彩的生活乐趣,一门心思地“练功”“弘法”,以求所谓的“消业”和“最后的圆满”。许多“法轮功”痴迷者不认自己的亲人,丢掉原有的工作,嘲笑过去的生活,一心“练功”,甚至到外地四处游荡,搞什么“弘法”活动,不惜同政府和法律相对抗,都是因为中了“业力说”的毒害,从而一步步走入绝境的。

  人生的价值,真像李洪志的“业力说”所描绘的,是在于“消业”和还前世的“业债”吗?完全不是。“业力说”只不过是李洪志骗人的鬼话,是彻头彻尾的邪教价值观,必须进行认真清算。

  价值观是与一定的人生观相联系的,我们谈论价值观,主要是谈论人生价值观,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价值观。价值问题是一个关系的范畴,不能凭空衡量,而要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判断。人生的价值,特别是个人的人生价值,要在个人与自然界、与社会、与其他人的关系中去判断与评价。

  如果从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的积极人生观出发,那么人生的价值,当表现在与自然界的关系上时,就应当是努力地认识自然界的规律,从自然界获取个人和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财富。这样的人生价值,就在于创造性的劳动。其劳动能力越强,人生的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如果从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的积极人生观出发,那么人生的价值,当表现在与社会的关系上时,就表现为个人对于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其贡献越大,人生价值越大,反之,则越小。

  如果从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的积极人生观出发,那么人生的价值,当表现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上时,就表现为对其他人的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其贡献越大,人生价值越大,反之,则越小。

  总起来说,对于自然界的关系,人生的价值主要在于创造性劳动的能力;对于社会和其他人的关系,人生的价值主要在于贡献。拿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李洪志“业力说”所鼓吹的“消业”人生,不但连一丝一毫的价值都没有,而且还有极大的负面价值,是祸国殃民的邪教人生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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